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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充分授权 激活用人主体引才用才“原动力”

日期:2022-05-16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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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石启立摄

用人主体最贴近人才、最了解人才需求,是各项人才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和各类人才最直接的服务者。5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介绍,《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紧紧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关键环节,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激活用人主体引才用才的“原动力”。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 石启立摄

在编制管理上实行更加灵活政策。着眼于保障满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用编需求,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在省、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来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解决用人单位因没有空编“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

在岗位设置上赋予更大的自主权。坚持以创新岗位管理方式为突破,通过“提标”“扩面”“增岗”,来进一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提标”就是提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其中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10个百分点,高职高专提高15—20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提高5—10个百分点。“扩面”就是扩大特设岗位引才适用范围,由原来仅限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拓展为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特设岗位,而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增岗”就是增设“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

在用人招聘上赋予更大自主权。在统一政策标准、严格执行规定前提下,充分赋予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三级医院、中职(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同时支持高校、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一事一议”引进。

在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上赋予更大自主权。在全面下放省级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逐步赋予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自主开展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在薪酬分配上赋予更大自主权。主要是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完善绩效工资政策方面,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并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面,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在成果转化上赋予更大自主权。针对以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情况,政策聚焦进一步破解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性约束,突出了“三个赋权”。第一,赋予用人单位收入所有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化方式,所获得的收入可全部留归单位。第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可将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第三,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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