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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

日期:2023-12-01 21:26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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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刘心杨摄

12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黑龙江省出台的《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专题介绍和解读。会上,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介绍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强化河湖长制防治水污染的相关措施。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韩福君。刘心杨摄

韩福君表示,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黑龙江省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认真履行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和治水兴水责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河湖长制龙江实践日趋有能有效、不断走深走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实行河湖长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河湖长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落实: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当前,全省江河湖泊、水库、小微水体全面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2.45万名。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了河湖长制办公室,成立作战指挥部,实行挂图作战、专项推进。黑龙江省逐年开展对市(地)、市级河湖长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绩考核,倒逼各地党委、政府和河湖长履职尽责。特别是今年6月,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台了河湖长履职细则,进一步细化了五级河湖长职责任务,省级河湖长引领全省各级河湖长年度累计巡河61万余次,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省水利厅将有效运用履职、考核和述职制度,以制度为约束,督促各级河湖长严格履职,并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纳入河湖长履职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任务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河湖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取用水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侵蚀沟治理、幸福河湖建设等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治理难题。根据河湖保护治理情况,省水利厅每年年初组织省直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河湖长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今年,22个省直责任单位明确年度任务82项,其中水污染防治方面任务11项。年中开展对全省13个市(地)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全覆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并采取“调度、督办、提示函、警示约谈”等措施对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组织河湖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开展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并以“一市(地)一单”形式督办属地党委、政府整改。省河湖长办、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激励暂行办法,建立幸福河湖建设奖补结合投入机制,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资金奖励。省水利厅将继续坚持严排查真整改,用好正向激励机制,聚焦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继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三是狠抓协同落实。严格落实松辽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进《松辽流域“十四五”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等工作实施,强化松辽流域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官”机制作用,组织各地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开展以水行政执法为主、公检法全面参与的河湖管理领域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成立黑龙江河湖长学院,开展河湖长制理论研究和教育培训,为河湖长制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库支持。联合省委老干部局在全省组建离退休干部护河志愿服务队229支4025人。组织全省各地组建河湖保护专业队伍2113支2万人。省水利厅将用好协同联动机制,加强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拓宽社会参与河湖管护渠道,推动各部门、全社会协同治水,为共建人水和谐龙江幸福河湖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韩婷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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