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增设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章节。从提升生态功能、加强黑土地周边山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农田林网体系建设、草原保护、湿地保护、土壤生物保护等8个方面,对山地、水生态、林地、草原、湿地以及黑土土壤生物多样性实施全方位保护。
增加了黑土资源保护与监管条款。增加了在黑土地上禁止建窑、建坟,禁止擅自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垃圾等规定,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增加对破坏黑土资源综合治理,对剥离黑土集中管理的规定。(记者 李威兵)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