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年6月11日)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龙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抢抓国家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重大历史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新增长点,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局部和全局相协调、治标和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加快形成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龙江建设新格局。锚定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
坚持绿色低碳引领,推动全领域转型,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坚持分类有序实施,推动全方位提升,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打造美丽龙江先行区;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推动全地域建设,梯次推进美丽龙江建设全域覆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全社会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到2027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龙江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龙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龙江全面建成。
二、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系统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空间布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到203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13万平方公里,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993万亩。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坚持先立后破,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加快推动黑河市、哈尔滨经开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深化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继续稳油增气,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推进风电光伏集约高效开发、生物质能有序利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开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推进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支持鸡西市等城市和产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加快探索具有地方特色和产业特点的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路径、有效模式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低碳城市试点,探索形成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经验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编制并更新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三)落实产业振兴计划,开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高质量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大力培育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新增长极,发展壮大新能源、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布局高技术产业,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严把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品质,推进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狠抓建筑能效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交通枢纽场站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到2027年,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72%,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和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重点用水行业和产品的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标杆,推动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跟进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粉煤灰、建筑垃圾、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在建材生产、回填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进哈尔滨国家级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齐齐哈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庆、鸡西、七台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三、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加强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整体问题协同治,深化落实“三省一区”合作框架协议,以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联防联控。坚持城市问题周边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稳步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坚持末端问题源头治,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落实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坚决打击非标油品。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坚持常规问题专项治,统筹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恶臭、扬尘、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绿色原辅材料替代。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市(地)稳定达标;到2035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3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六)聚焦“三水”统筹,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以松花江等流域为重点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聚焦“干流水”,落实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保障讷谟尔河、双阳河、乌裕尔河等10条河流生态流量。守护“水源水”,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管好“工业水”,探索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建设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处置“城镇水”,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治理“身边水”,大力推进控源截污,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推进江河湖库清漂治理。持续推广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到202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左右,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七)突出综合施策,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污染。聚焦安全利用,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探索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国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强化源头管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国家部署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重点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风险排查。系统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八)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等“无废城市”建设,建设一批“无废细胞”。推动实现城乡“无废”、环境健康。提高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水平,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巩固固体废物零进口改革成效,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比例达到60%,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全覆盖,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实施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构建“一带两区四廊”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打造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重点支撑区域。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强16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配合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开展中俄东北虎保护国际生态廊道建设及重要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促进中俄自然保护地联合保护。组织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按照先治污、后评估的原则,对污染问题突出的矿山开展污染治理,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到2035年,生态系统格局更加稳定,展现美丽山川勃勃生机。
(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培育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松嫩平原为重点,因地制宜恢复草原植被。围绕三江、松嫩两大平原湿地和松花江沿岸,实施重大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依托“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优化西部平原区、低山丘陵区防风固沙体系建设,加强盐碱地改良治理。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释放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推动森林碳汇开发及转换储存。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6.0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1%以上,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6.01%,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十一)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聚焦东北红豆杉等旗舰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开展“清风行动”,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全面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深入推进松花江、乌苏里江等流域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严格执行禁渔制度,重拳打击非法渔业捕捞行为。开展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逐渐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18%以上,黑龙江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十二)落实重点工程及建设任务,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强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用养结合、综合施策,强化数字技术和生物技术赋能,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黑土区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推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优先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利用,推广标准地膜。持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侵蚀沟治理,打击私挖盗采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加强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切实保护黑土耕地,实施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面积5600万亩。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保障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强化风险防控和应对体系建设,守牢美丽龙江建设安全底线
(十三)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完善全省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协作,逐步提升生态和核安全领域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危机处置能力。做好生态空间、生态系统、资源承载、人居环境等领域生态安全重大风险研判、重大问题会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推动形成管理有效、协同顺畅、保障有力的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新格局。
(十四)健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实施国外引种田间病虫疫情监测防控,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防控。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野生大豆原生境保护点,推动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东北寒地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五)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农业、陆地生态系统、水资源、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气候韧性,保障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积极推动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大庆市等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推进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市(县)、避暑旅游目的地等气候生态品牌创建示范。创建黑龙江特色气候小镇。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十六)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完善全省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深化上下游、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夯实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坚持尾矿库分类分级差异性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跨境流域、边境地区等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推动实施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建设。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强化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六、深化试点引领,打造美丽龙江建设示范样板
(十七)坚持功能定位,着力建设美丽龙江先行区。鼓励各地立足区位特点,加强绿色发展协作,打造美丽龙江先行区。大庆市要依托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品牌优势,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打造资源型城市美丽转型典范。黑河市要充分发挥边境区位优势,建设现代化生态口岸,打造美丽边境城市。伊春市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构建现代生态产业体系,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大兴安岭地区要加快生态主导型产业发展,加大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力度,着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造美丽林区典范城市。垦区要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推进“沃土粮仓”建设,打造美丽垦区。坚持以绿色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十八)坚持全域提升,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城市群。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绥化市等综合类城市要增强绿色发展竞争力,构筑支撑黑龙江可持续发展的“绿心地带”。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等煤炭类城市,要坚持产城融合共建,奋力开创煤炭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努力实现“煤城”向“美城”华丽蜕变。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等生态类城市要加强大小兴安岭等生态功能区保护,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十九)坚持宜居宜业,积极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加强详细规划(包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分类施策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推动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盘活城市资源,强化城际、城乡生态共保环境共治。提高大中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推动中小城市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促进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经济规模相适应。
(二十)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百村精品、千村示范、万村创建”行动,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打造一批彰显黑龙江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黑臭水体,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实施村庄清洁、绿化、美化行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农村生活污水管控率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农村劣Ⅴ类水体,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七、凝聚全社会共识,开展美丽龙江建设全民行动
(二十一)繁荣发展黑龙江特色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加快形成全民生态自觉。依托大森林、大湿地、大草原、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等生态资源,打造一批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汲取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营养,鼓励围绕美丽龙江等主题创作推出文艺作品,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通过各专题类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场所,宣传美丽龙江建设生动实践。
(二十二)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发展绿色旅游,打造全国绿色旅游引领地、样板地。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进各市(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落实“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二十三)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龙江环保世纪行”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反馈、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多元参与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新格局。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二十四)强化宣传推广。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实践推广,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全国生态日、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发布美丽龙江建设典型案例,持续拍摄制作生态环境警示片。
八、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健全美丽龙江建设保障体系
(二十五)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健全环境治理信息共享、纠纷化解、案件移送、调查取证、会商研判、案情通报、生态修复等执法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落实公益诉讼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自行监测等有机衔接,加大排污许可监督执法力度。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互信互认,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实施。推动将美丽龙江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创新。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六)强化政策支持。稳步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换,加快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龙江森工集团等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强化税收政策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依法对“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健全价格收费机制,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及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执行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落实生态综合补偿,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和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稳步推进气候投融资创新,鼓励申报基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
(二十七)坚持科技引领。围绕减污降碳、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开展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发展绿色低碳科技,加快培育壮大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一批绿色低碳创新联合体。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依托省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低碳能源等绿色低碳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建设绿色低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导省级新型智库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研究。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培养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
(二十八)推动数智赋能。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黑龙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及指挥调度平台规划建设,完善我省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预警、环境问题处置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强化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九、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美丽龙江建设组织保障
(二十九)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美丽龙江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积极争取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
(三十)强化工作推进。省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国家分领域行动方案,加快形成美丽龙江建设推进落实体系,推动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加强统筹协调、调度评估和监督管理;将美丽龙江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衔接、协调推进、相互支撑,扎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龙江建设按年度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将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龙江建设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拧紧责任链条,有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暗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潜在问题、风险予以通报预警,限时整改解决,推动美丽龙江建设不断深入。
(三十二)严格考核评价。开展美丽龙江建设成效监测评价和进程评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建立美丽龙江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美丽龙江建设成效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龙江建设成效考核,考核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