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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4年6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部署要求,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依法依规、精准科学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塑造绿色发展新动能、助力培育和提高新质生产力,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龙江。
到2025年,全省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生态功能安全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龙江全面建成、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全域覆盖建立分区管控体系
(一)统筹推动科学精准分区管控。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建立调整更新机制,按照国家要求,统筹做好动态更新和5年定期调整,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统筹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安全性、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强度等,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按照“一单元一策略”原则,通盘考虑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风险防控等管理要素,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域覆盖建立“1+3+13+N”(1个省级、3个重点区域、13个地市级、N个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三)加快提高智慧辅助决策能力。加强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聚焦政策辅助性分析、环境准入研判、园区环境管理、执法监管线索筛选等关键环节,推动实现“一张图”管理和服务。推进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共享系统、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综合运用大数据融合、机器学习和空间分析等技术手段,建立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智能化评估管理工具,支撑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项目准入选址、环评审批管理等综合决策,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和日常运行。
(四)依法有序推动管控质效提升。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地方法治保障,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市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地方标准规范研究和实践应用。
三、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领作用,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助力打造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等经济发展新引擎。重点围绕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聚焦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重点工业区,佳木斯市和绥化市等农业核心区,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等重点生态区,精准科学实施差异化分区管控,严格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减污降碳要求,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有序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聚焦工业绿色化,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煤化工等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产业园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坚持以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为基础,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碳汇能力,拓宽绿水青山、冰天雪地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模式和路径,促进生态产品溢价增值。
(七)积极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指导推动区域开发建设、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底线约束和前端引领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企业投资的引导,为项目选址选线等提供环境准入研判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保护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融入国家“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筑以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为主的森林生态屏障,保护以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及临近重要湿地组成的水生态空间廊道,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对我省境内的东北森林带,齐齐哈尔市、大庆市有关防沙治沙的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聚焦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监测预警,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九)推动流域精准溯源整治。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根据管控单元水质目标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持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系统推动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治理,重点改善呼兰河、鹤立河、蜚克图河等流域水质,逐步改善小兴凯湖、镜泊湖等水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全省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融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统筹地上地下,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十)强化大气环境分区施策。根据大气污染状况、传输特点、传输路径,深化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把握高排放区域、布局敏感区域、弱扩散区域、受体敏感区域等大气环境特征,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推动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加强声环境管理,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十一)深化土壤环境分区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与建设用地用途变更、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联动监管,加大三江平原、松嫩平原黑土地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五、完善重点环节机制建设,提升法治化科学化管控水平
(十二)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有关工作,实施水资源差别化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利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的政策,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监督执法协调联动,协同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工作。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领军梯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
(十三)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支撑执法监管快速锁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深化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落实“双随机”监管执法、常态化专项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等机制,始终保持对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十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政策制定修订。按照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等部署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节能减排、环保、循环利用等领域有关地方标准。选择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完善基础数据、成果、应用等衔接机制。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结合美丽河湖、无废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等创建活动,深化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鼓励各地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六、强化组织推进保障,确保分区管控工作效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纳入“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各地区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实施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