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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将企业信用修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全省直管行业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为帮助失信主体纾困解忧,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帮助145家失信主体恢复信用。一是“两书同达”,主动告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除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外,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网站、修复时限、修复方式等内容,便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及时了解信用信息,把握修复进度。二是建立台账,分类管理。梳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信息、已满公示期限仍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建立动态工作台账,清楚掌握失信信息底数,精准定位修复信息,持续推动存量失信主体“应修尽修”,及早提醒新增失信主体尽快修复。三是明确责任,主动服务。按照“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在行政处罚相对人满足修复条件时,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提醒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并帮助完善修复材料,让企业“少跑腿”,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执法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