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创造与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固化了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强化了知识产权统筹协调与社会共治,厘清了知识产权部门职责,着力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条例》的出台是黑龙江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立足黑龙江省战略定位,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条例》颁布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深入开展《条例》宣贯解读,树牢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及时制定配套政策,丰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时开展实施检查,持续深化《条例》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