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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桦树液采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日期:2025-03-07 09:29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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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桦树液采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标志着我省在桦树汁产业可持续发展上迈出又一坚实的步伐。今后全省将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对桦树汁施行科学规范利用、适度适量采集,建立采集、储运、加工全过程标准体系,推动桦树汁产业全链条发展,让森林珍品实现更大价值,更好促进兴林富民。

冬季的白桦树林

为什么出台此《办法》?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针对我省桦树资源丰富,桦树汁蕴藏总量巨大以及市场前景广阔的实际,从保护的角度出发,需要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其次,用严格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可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桦树液采集行为,打击违法、违规采集,严防过度采集等行为,促进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基于此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省林草局制定并印发《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与现行有效的《桦树液采集技术规程》(DB23/T 2656-2020)技术要求一致,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和采集主体的责任。主要内容有:明确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采集前要按照三年轮采的要求编制年度桦树液采集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采集,采集前组织上岗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林区森工(林业)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对所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桦树汁采集进行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责任,按职责对辖区范围内桦树汁采集行为进行监管,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盗采国有桦树液资源违法行为的由属地林草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理。(王秋实 记者 唐海兵 摄影 唐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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