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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

日期:2024-03-20 09: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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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服务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哈尔滨市结合本市实际,近日印发了《哈尔滨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简称《政策措施》),涉及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鼓励险资投资哈市、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六方面内容。

在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在哈市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资本(扣除省内出资额后)的3%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按类型及贡献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外资本在哈市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省外金融机构在哈市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专业公司及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在哈市首购自用办公用房且为省内首购的,分别按购房合同及发票金额的10%、5%、5%给予奖补,省市分别叠加奖补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

在鼓励各类基金投资方面,《政策措施》明确,设立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当年超过约定返投比例且对哈市企业的超额投资已满3个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及撬动省外基金投资哈市,对哈市投资规模超过出资额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超额投资额(扣除省内资金出资额后)的1%给予奖励,省市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在鼓励险资投资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吸引险资支持哈市经济社会发展且贡献突出的机构、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按险资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省市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鼓励发展直接融资方面,《政策措施》明确,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哈市的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其中,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哈市的,按照在哈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境外主板等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补助500万元。

在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支持哈市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金融研究机构(智库)突破地域等限制柔性引进金融人才,对与上述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且服务半年以上的,根据其在哈市工作时间及实际贡献,按个人年薪酬总额的15%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15万元。

在强化政策保障落实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强化工作协同,确保政策落实”“提升政务服务,健全信用体系”等内容。其中,涉及省市共同奖补的政策,按照1:1的比例执行,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记者 李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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