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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有关指示要求和省田长办相关工作部署,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巡田处置、行业监管、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工程、农艺、生物“三位一体”措施,运用“四个体系”推进。确保田长制工作高效运行、闭环管理,多措并举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防范破坏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全面落实黑土耕地机制。加强巡田频次。督促六级田长按照田长制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巡田工作,截至上半年,已开展各级田长巡田5.5万余次。强化工作调度。发挥田长办作用,积极向下开展调度,准确掌握田长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压实田长制工作,及时发现田长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上级部门及地区领导决策提供了准确依据。严格督导检查。地区田长办工作人员对呼玛县、漠河市和加格达奇区等地实地巡查田长制重点工作,就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秸秆还田离田情况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加强宣传引导。印发了《2024年黑土地保护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坚持黑土耕地保护宣传“入乡、进村、到屯”。5月20日,黑土地保护宣传活动由地区田长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共20多家单位参与,共同举办主题为“保护黑土地当好压舱石”的宣传活动。多措并举营造保护利用黑土地的良好环境,全民保护黑土地意识得到增强。
坚决守住黑土耕地数量。严格管控耕地保有量管控。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大兴安岭地区现状耕地316.29万亩,扣除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耕地重叠面积等6种不允许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情形,剩余耕地数量308万亩,高效完成《黑龙江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大兴安岭地区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305.84万亩。压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2024年上半年,大兴安岭地区经依法批准的建设占用耕地项目4宗,占用耕地19.253公顷,补充耕地19.253公顷,已达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占补平衡”要求。全区应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项目4个,目前,均已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项目开工前实施土壤剥离。
着力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下发工作提示3期,督促各地尽快恢复2023年结转任务施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全部恢复施工。高质量完成秸秆还田离田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春季秸秆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9.54%,超额完成《2023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的既定目标。积极开展春整地。2024年全区计划完成春整地106.53万亩,实际完成春整地120.9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13.55%。大力争取耕地轮作试点。大兴安岭地区已争取耕地轮作试点204490亩。
积极改善黑土耕地生态。大力实施有机肥。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点,与环保部门联合下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培训,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计划填写、粪肥发酵还田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截至上半年,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4.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保持在100%。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各县(市、区)下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提示。目前,全区共设置回收点141个,覆盖全区所有农业生产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