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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厚植生态底色;推动绿色发展,筑牢绿色屏障。双鸭山市始终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围绕“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双鸭山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治理,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河湖长制、田长制多长合一的“生态总长制”,森林、草原、河流、农田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成建龙钢铁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整治入河排污口492个。双鸭山市饮用水源地和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列全省前位;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宝石河被评为全省首个五星级幸福河湖;成功争取2023年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获得国家3亿元资金支持。
双鸭山市坚持环境保护与利用并重,做好文旅资源开发开放文章,成功举办三届文旅产业发展大会,带动双鸭山市旅游收入增长30%以上,集贤县荣获国家级“避暑旅游目的地”称号,宝清县荣获“中国杰出康养旅游目的地”称号,友谊县北大荒农机博览园被评为全省对台交流合作基地,“多彩双鸭山”品牌愈发响亮。
双鸭山市围绕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全力抓好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人居环境更加宜居。
着力抓好生态环境整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和燃煤锅炉改造淘汰,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70天、优良率93.5%,同比提高1.9个百分点。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河湖管护,严控“入河排污口”,建立定期现场巡查抽查制度,双鸭山市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66.7%,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100%。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采样,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8项,剩余6项均按时序推进。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分区,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品质,组织开展《双鸭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总长制”改革,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坚持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稳步推进“双碳”目标,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严控高能耗项目,协助建龙钢铁等4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请获得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94万元,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厚植生态文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