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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齐齐哈尔市传统老字号的挖掘保护,充分发挥老字号企业在传承地方特色文化、繁荣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齐齐哈尔市商务局决定在齐齐哈尔市开展第六批“鹤城老字号”认定工作。
认定标准为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商贸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且商标或品牌创立于20年(含)以前(2004年11月30日以前),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良好信誉、信用良好的诚信企业或市场主体。
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鹤城老字号”的市场主体,需准备好“鹤城老字号”申报表、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市场主体名称相符合或近似符合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市场主体简介,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品牌或市场主体创立20年以上的新闻报道、领导题词、政府奖励证书、地方史志、历史档案及其他佐证材料,还有由申报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申报材料于11月29日前送到市商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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