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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09-29 15:12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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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发展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在2019年第三季度对全省政府系统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考核指标》)确定的检查指标对我省正常运行的213个政府网站进行了检查,初查不合格8个,经督促整改复检全部合格,合格率100%;检查政务新媒体72个,初查不合格22个,复检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二)网民留言专版工作完成情况

  各地、各部门按照《“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规范》(国办公开办函〔2018〕8号)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在收到留言后逐级转办,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督办,确保留言问题能够准确、及时地办理和回复,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功能。2019年第三季度我省转办网友找错留言235条,办结率100%。

  二、存在问题

  本季度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空白栏目;互动回应差、办事服务要素缺失。

  政务新媒体存在主要问题是: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内容更新不及时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指引》和《考核指标》要求,逐项对标,压实责任,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坚持“有病治病”、“无病”优化,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周巡检、月监测、季普查、年报告”的递进式监管制度。对多次发现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开展督查和问责。

  (二)严把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关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针对全省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网站存在信息内容表述错漏或存在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内容维护,包括网站内容的及时发布更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信息服务的整合加工、互动诉求的响应处理等。要建立信息发布后的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完整准确、服务实用。

  (三)持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服务功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政务咨询等栏目的建设与维护,把持续优化提升政府网站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作为今后网站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充分分析用户需求和用户使用习惯的基础上,确保网站提供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统一注册登录,实现线上线下资源同源。

  (四)全面排查整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保密意识,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网站数据库安全防护强度,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照“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管理不缺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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