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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10-13 13: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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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

《关于支持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关于支持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

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22〕34号)要求,推进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农高区)建设,根据农高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对照建设目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1.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精准对接水稻生态循环、智能农机装备、绿色有机稻米加工、现代科技服务等产业发展需求,在农高区打造省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设立分支机构,打造科研基地、教学基地和实验实践基地。支持农高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推动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与农高区合作,探索建设涉农大学生共享型实习实践基地。对农高区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农高区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农高区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建设资金。农高区新建或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工作经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2.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农高区联合成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农高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属初创期内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视资本金到位额度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适当加大建设资助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培育双创孵化平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综合评价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4.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对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0万元,省级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60%,项目所在市(县)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4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

5.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为农高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通道。对农高区装备制造产业、生物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快速预审。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深入园区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农高区内的企业转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的10%补助,每项转化专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二、培育壮大产业发展

6.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农高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支持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农高区,对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研发投入,全部视同为增量投入,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7.强化主导产业支撑。围绕水稻全产业链,支持优质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完善繁种田配套设施,推动种子生产、加工、仓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提升品种研发和良种生产能力。支持推进粳稻深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农高区内生产主体积极入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搭建基地与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支持农高区打造百亿级稻米加工产业集群,发挥农业和农产品招商引资工作牵头部门作用,以农产品加工100强等大企业集团为重点,重点聚焦稻米精深加工项目,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农高区。对农高区粮食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储局、省商务厅)

8.加强产业配套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区域内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上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项目予以支持;在智慧能源应用、铁路物流园区建设及增加铁路专用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争取国家对建三江新一代天气雷达运行经费投入支持政策;支持建三江分公司七星农场、创业农场申报国家级制种大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

9.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推进农高区省级数字农业试点县(场)建设。开发“农业智慧大脑”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上网、上云、上链”,深化农业“网联、物联、数联、智联”应用,把农高区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数字农业先行示范区的标杆和样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10.支持农高区“新基建”及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农高区5G基站、千兆光纤网络、北斗卫星基准站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服务、营销等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荐农高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向符合发行条件的农高区新基建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在农高区建设的数字农业、生物农业、农机装备等领域重点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计划集中推动,发挥“市地+厅局”“1+1”双牵头作用,实施绿色审批通道,支持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大要素保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项目建设推动农高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佳木斯市政府)

三、拓展人才引育渠道

11.构建灵活人才管理体系。农高区内事业单位按规定可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设置报名条件、组织开展招聘。畅通农高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支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对农高区内专业技术人才密集、职称系列(专业)集中、自我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逐步赋予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支持农高区内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收入分配自主权,鼓励单位对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政策,调动农业科研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12.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畅通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打破学历、年龄、职称等限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参与农高区建设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跨地区跨部门引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到农高区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的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农高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3.支持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农高区建设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一批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对符合“春雁”支持计划的,给予创新团队全周期3年最高2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头雁”团队积极对接农高区合作建设工作站,对在农高区内创新创业并通过遴选进入“头雁”团队支持计划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全周期5年最高500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14.加强人才干部交流。打造省东部地区人才集聚中心,推动省内高端人才向农高区适当倾斜,每年选派省内大专院校、各领域专家、人才到农高区实地工作,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和农高区互派干部,双向交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北大荒农垦集团,佳木斯市政府)

15.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农高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吸纳农高区农业企业加入“政校企”联盟,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培养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6.加大财税专项支持。支持农高区与省直部门建立直通车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上级专项资金可以直接向省直部门申报,省直部门现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向农高区倾斜,优先支持农高区发展建设项目。根据农高区经济发展情况,5年内对农高区所在佳木斯市给予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由佳木斯市统筹用于农高区建设任务。充分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统筹科技相关资金,每年给予1亿元额度,按规定程序参与各类科技计划,吸引撬动更多科技资源向农高区集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17.强化信贷支撑。探索农高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农模式,开展“首贷”培植,对当地重点企业“一对一”融资辅导,推动银企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高区开展权属清晰的股权质押,农机装备、农业设施等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及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农高区“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引导扩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规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涉农金融机构针对农高区制定灵活的担保创新政策,促进金融与农业科技深度融合,大力推广线上信贷产品;聚焦农高区主导产业,实现建三江地区信贷投放增量、降价、扩面,提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研发针对建三江水稻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农业科技、农机装备等全产业链的信贷产品,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高区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数字农服金融服务业务。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农高区金融需求,因地制宜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依法合规延长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对农高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金融辅导。发挥驻企金融联络员工作机制作用,组织银行机构向农高区企业派驻金融联络员,为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9.发挥保险期货市场作用。提高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开展水稻制种保险试点,助力育种制种产业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综合运用农业保险和货物运输险等保险产品,为农高区农产品“种植-收割-运输”等环节提供优质保险服务。支持农高区涉农主体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等功能,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涉农主体通过“保险+期货”等模式管理风险,支持通过多渠道拓宽保费来源,推广“保险+期货”试点。(责任单位: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

20.支持农高区企业上市。支持农高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股权清晰、主业突出、业绩稳定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事项快速办理机制。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相关许可证件补办等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证监局,佳木斯市政府)

五、优化土地配置

21.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加大省级统筹调剂力度,每年优先安排农高区农业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农高区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和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及时提供用地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22.打造黑土保护示范样板。支持农高区黑土地保护建设。大力推广黑土保护“三江模式”,全力建设建三江黑土保护和粮食产能协同提升的万亩级示范样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引进秸秆利用新技术,探索秸秆产业化、高值化利用路径。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和贮存,鼓励开展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北大荒农垦集团,佳木斯市政府)

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23.强化外经贸政策支持。指导农高区绘制产业招商图谱,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积极拓展渠道,实施“飞地经济”,助力农高区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经济区和已获批的国家级农高区等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农业产业对接,围绕我省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引进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条。依托对俄口岸优势,引入大型外向型企业,培育农业外贸主体,打造外向型农业集聚区,探索复制、推广自贸区、综合保税区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24.扩大国际交流合作。聚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鼓励与“一带一路”国家等开展国际合作,在农高区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佳木斯市政府)

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25.创新农高区体制机制。组建农高区管理机构,按“三化三制”创新改革,探索“管委会+公司”市场化运作新模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着力激发农业科技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营商环境局,佳木斯市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

26.发挥北大荒农垦集团主力军作用。北大荒农垦集团围绕主责主业,发挥在资源、产业、科技、人才、机械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在大型企业集团子公司设立、集团新产业新业态、绿色发展、乡村建设等方面,聚焦农高区建设,发挥农高区建设主力军作用;创新农高区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佳木斯市政府)

27.领跑建设先行示范区。将农高区纳入开发区能级提升行动计划激励促进,享受百千亿级园区晋位提升、内外资考核等奖励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八、加大宣传展示力度

28.丰富宣传载体。支持打造农高区科技文化阵地,创办农高区农业期刊;支持建立农高区官方门户网站,对外展示农高区产业发展等信息,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佳木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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