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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9-12 22: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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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30日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要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塑造新优势,引领支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3个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为重点,以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引进培育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为抓手,以政策引导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服务,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使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振兴发展的“最大增量”。

(二)主要目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显著提高,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支撑引领产业振兴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实现12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四年累计达到2000亿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家,高技术产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1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1%。

二、重点任务

(一) 实施三大策源地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

1.实施高等院校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鼓励高校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强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强优势学科专业集群与重点产业紧密衔接,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全面梳理高等院校存量可转化科技成果,发挥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开展成果评价和市场分析,多渠道对接企业,通过技术转让、作价入股和合作实施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发挥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基地作用,强化配套服务,对接创投资本,完善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开展职务成果赋权试点,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机会和效率。深化校地、校企合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力量系统服务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中试和产业化,产校协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到2025年实现6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以下均需市(地)政府(行署)配合,不再列出〕

2.实施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鼓励中直科研院所技术溢出、落地转化、生成企业,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省属科研院所利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熟化一批存量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孵化企业等多种形式,加速实现存量科技成果价值化。开展科研院所进市地、进园区、进企业活动,精准挖掘技术需求,积极参与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成功率。加快培育市场化运行、多方参与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到2025年实现3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实施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创建产学研联盟,强化央企技术溢出效应,推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产业化应用。鼓励国有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带动产业链技术溢出和成果产业化。发挥民营企业机制灵活优势,推动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承接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引导各类企业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汇集优势创新资源,高效解决企业和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到2025年实现300项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重点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1.推动数字、生物、冰雪、创意设计等新经济形态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聚焦数字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传感器、网络安全等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促进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城市等产业集群发展。围绕生命科学、生物技术,聚焦健康、医药、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的重大需求,推动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产业化。深度挖掘整合冰雪经济科研资源和人才优势,推动冰雪运动装备、冰雪建造工艺与装备、冰雪数字化等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创意设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促进设计软件、设计工具等领域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我省创意设计竞争新优势。(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农机装备等产业,加快飞机整机及部件制造、卫星设计制造、在轨交付、铝镁合金、钛合金、焊接材料、石墨烯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精密超精密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油气钻采及石化成套设备、煤机装备、精量播种和智能收获机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围绕能源、化工、农产品加工、汽车、轻工等产业领域,加快石油、页岩油气、煤炭开采,乙烯、聚烯烃、褐煤腐植酸、褐煤蜡,绿色食品、功能性食品、微生物基未来食品,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用空调压缩机、汽车仪表,亚麻、化纤材料、特种用纸、饮料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三)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载体。

1.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推动黑龙江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建成“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高质量成果转化平台,发挥产学研联盟协同作用,重点打造集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汇聚资源要素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于一体的成果产业化平台,多部门建立政策服务“直通车”,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面向重点产业,按市场机制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整合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完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集聚需求、成果、政策、投资、服务等各类要素,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各级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托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公开挂牌、竞价拍卖等服务。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引导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畅通成果转化市场渠道。(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建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发挥计划引领、政策激励和绩效考核的作用,促进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面向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加强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和成果产业化。加强对新兴产业领域布局,重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建100家以上省级创新平台。鼓励龙头企业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为产业振兴不断提供成熟技术和产品。(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4.做优技术转移服务载体。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学术组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在我省创办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达到100家。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需求开展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投融资合作等专业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中俄大学联盟、中俄科技合作联盟等平台,引进国外科技成果在我省中试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外办等部门配合)

5.构筑科技成果产业化载体。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重点园区、大学科技园等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围绕新经济形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特色优势细分产业领域,分年度、分梯次布局建设十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各方优势资源汇聚、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打造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为导向,具有服务体系完备、产业链条清晰、创新要素集聚的载体,形成支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骨干力量。(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6.夯实开发区产业承载载体。鼓励各类开发区突出特色主导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错位发展。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孵化机构在园区内建立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孵化器等平台载体;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园区内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土地、投融资、人才、技术、产业等要素配套保障力度,强化园区的成果产业化承载能力,促进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四)壮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

1.做强存量企业。鼓励央企、省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人员比例和获得核心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展充实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字商务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主体规模,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先进技术迭代更新和应用推广。(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孵化生成企业。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作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向专业领域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一批要素集聚、服务优质的孵化机构,服务科技人员、大学生等携带成果创办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加速转化,到2025年孵化初创科技型企业2000家。(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3.引进外埠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埠科技型企业整体迁入我省。鼓励外埠科技型企业在我省建立分支机构。各市(地)承接外埠科技成果项目来我省落地产业化并注册成立企业。通过我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吸引外埠投资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五)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

1.健全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设省科技成果信息库,建立常态化机制,会同行业部门梳理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清单,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国内外科技成果入库,面向产业和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建设省、市、重点机构“核心节点+区域分节点+专业分节点”三级有机融合对接网络,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拓展技术应用场景,组织项目对接路演,促进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的常态化精准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与我省重点领域产业化计划有序衔接。(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2.健全产学研协同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出资创办企业、产业化收益分享、知识产权运营等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模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发挥产学研合作组织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从技术创新协同向成果产业化协同延伸,整合产学研各方比较优势,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

3.健全科技与金融联动机制。加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黑龙江子基金对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力度, 扩大天使基金投资规模,统筹现有省级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持续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探索“银科联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扩大融资担保资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紫丁香计划”,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体系。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协作、省市联动,形成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强大合力。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分别制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方案,按部门分工形成作战图、时间表、任务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各市(地)政府(行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加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按期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各类相关政策集中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科技、教育、财政、投资、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环境,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等各类资金和产业振兴、成果转化引导等各类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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