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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7-06 1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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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依据《“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面临的形势

一、成效与进展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应急管理领域相关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到位、全面履职。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修改《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出台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系列制度性文件,形成了覆盖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党委政府核心指挥部作用,形成省市县横纵贯通、全域覆盖应急指挥体系。理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管理体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跨部门协同、军地联动、交通运输保障等机制。

面对重大危机挑战应对有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及时处置黑龙江等江河洪涝灾害,积极应对“巴威”“美莎克”“海神”“三台连击”和雨雪冰冻灾害等汛情险情,成功封堵依兰县牡丹江堤防苏格段溃口,有效组织逊克翠宏山铁矿、龙煤双鸭山东荣二矿事故和伊春鹿鸣矿业尾矿库泄漏等应急救援,成功营救矿工44名。“十三五”期间,全省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比“十二五”时期分别下降14.2%、11.4%、79.4%。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中向好。深入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持续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类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分别下降88.8%、59.2%和69.2%,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2.9%、60.8%和59.6%。

防灾减灾救灾效能全面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官制度并配备安全官2799名。统筹推动以防灾减灾工程为核心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完善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重点地区活断层探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成1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12个地市级、45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创建176个全国、234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三五”期间,全省共下拨救助资金8.42亿元、救灾物资15.56万件,救助受灾群众479.37万人次。

应急指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建成省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推动市县两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达标升级。制修订省级专项应急预案43部,其他各类预案1.9万部,连续开展“龙威”系列森林扑灭火、抗洪抢险、防汛防山洪等应急演练,实战能力有效提升。完成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和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推动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七台河基地、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鹤岗基地和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支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专业、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建设,依托省森林消防总队哈尔滨支队成立200人的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组建144支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1.9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实施“科技兴安”三年行动,整合成立安全工程检测检验中心,建立582人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

二、问题与挑战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地方立法建设相对滞后。应急预案系统性、针对性、实用性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专业人才较为匮乏,职能分工还存在模糊地带,特别是基层“防”和“救”衔接不紧密,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

全面防控安全风险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需要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细致深入,部分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本质安全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地区还不能很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招商引资安全生产把关不严。

应对巨灾超前防范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全省森林林下可燃物载量大,扑火队伍人员年龄老化,森林防灭火压力大。中小河流设防标准较低,大型现代化防汛抗旱抢险装备缺乏。应急避难场所不足,基层减灾能力不强,公众避险意识薄弱,自救互救技能缺乏。极端天气、江河洪水、雨雪冰冻和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突发链发对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应急救援基层基础能力尚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力量还需整合,救援能力有待提升。专业性救援力量尚不完善,管理、训练等有待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救援需求还有差距,地方财政对应急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仍然不足。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系统应用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安全监管、抢险救援信息化、智能化高科技装备还需不断充实。

三、发展与机遇

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确定了发展目标和行动纲领。

发展动力更加强劲。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推进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支持东北振兴的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强大动力,政策红利叠加,给我省应急管理事业带来乘势而上的契机。

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重视程度普遍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防灾避险意识不断提升。国家陆续修订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2018年改革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显著成效,为应急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发展基础为主题,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力防范和化解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再创龙江新辉煌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发展力量。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凝聚力量、提供保障。

——坚持两个至上,推进依法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各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和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理顺“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走向深入;完善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应急管理工作突出问题,提升应急管理治理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深化理念革新。树立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提高风险研判前瞻性、精准性、针对性;持续加强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科学应急,落实超前准备。科学认识和系统把握灾害事故致灾规律,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分析识别应急需求,合理布局应急资源,做好预案准备、队伍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做到预警发布要及时,抢险救援要迅速,恢复重建要妥善,监管执法要精准。

——坚持社会共治,强化科技支撑。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应急管理全民参与新格局。大力弘扬应急文化,强化群防群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自然灾害和事故风险防范化解、应急处置、综合保障等核心能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升。力争到2035年,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现代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基本建成,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

“三项改革”纵深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不断走深走实,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持续跟进落实。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指挥体制、协同机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逐步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更加明晰,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应急管理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工作效率、履职能力全面提升。

“五大体系”基本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综合预测预警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制和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晰明确,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得到有效落实。预案管理数字化实现突破,应急救援处置流程更加规范,指挥决策效能得到提高。灾害事故易发多发频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感知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有序开展,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五项能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科技人才支撑能力、基层应急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救助力量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救援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航空应急救援能力保持引领地位。应急物资集中统筹管理,多元化储备有效落实,全省储备网络基本形成。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高标准完成,防灾减灾基础建设有序推动,城乡抗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常态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铺开,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应急管理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全民应急素养普遍增强,信用体系、奖惩机制健全完备。推荐符合条件的地区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持续推进,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五大工程”取得实效。应急救援能力、灾害防治能力、本质安全水平、全民应急素养、应急管理信息化提升和建设工程创新实施。建成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省级综合救援队培训训练基地,推动应急航空救援站和机降点建设,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实现基本具备救大灾、抢大险快速救援和保障能力。化工园区和尾矿库专项治理体系完备,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地震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展现成效。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设施更加完备,“智慧应急”试点建设成果显著,数据驱动的应急管理核心业务基本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建设研学一体、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科普体验和实训实操培训基地。

第三章  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积极创新应急管理理念,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一、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健全应急指挥体制。落实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常态应急与非常态应急相结合构建指挥体系,建立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统筹灾害事故应急指挥决策和抢险救援全过程管理。全面推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训练体系,强化政治担当和战斗准备。进一步厘清应急管理部门与涉灾部门“统与分”“防与救”的职责分工,明确职能边界与工作责任,理清抢险救灾关键节点责任链条。健全省市县分级响应机制,明确各级各类灾害事故响应程序,进一步理顺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机制。

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议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明确各部门合力防范化解风险、处置灾害事故的工作职责。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建立健全统筹跨区域、跨部门的防汛抗旱救灾全过程实时协调机制。建立规范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督导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完善省内驻军单位、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沟通和对接机制,明确参与救灾行动的程序和方式、不同规模及数量兵力使用办法、兵力动用提报流程,推动信息共享和资源共用,优化行动协同。强化军地联动指挥,开展常态化联演联训,坚持互补建设、一体推进,统筹运用好应急力量。

二、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压紧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夯实属地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监督管理职责清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健全责任链条,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对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按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责任考评和奖惩制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手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推动形成系统完善的安全防范责任考核体系。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风险隐患公告制度。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督促企业合理提取、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推动落实工伤预防行动计划。

完善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灾害、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机制,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严厉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健全完善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坚持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推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管理、标准技术等方面。加大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力度,严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复盘辨析,加强对涉险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修订黑龙江省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建立健全定期开展重大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制度,推动各地各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三、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演练和实践检验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应建尽建、相互衔接、科学适用。编制部门工作手册,明晰职责、规范流程和技术路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动态组织省级应急预案修订,推动市级政府编制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强化各级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探索建立分行业企业预案种类编制标准,提升企业预案编制水平。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分级管控措施,建立防救合一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基础,明确政府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等方面的职责。建设应用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模块化调用、智能化辅助,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提高演练实训效果。建立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制度,制订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结合灾害事故情景开展形式多样、集约高效的实战化演练。严格落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职责和引导作用,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探索实施“电子沙盘”推演,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常态化预案演练,定期组织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应急演练,不定期开展军地联训和跨市地等综合应急演练。

四、健全完善综合预测预警体系

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推进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北斗卫星、图像识别、5G等技术和地理测绘成果,建设自动化、智能化水旱灾害监测感知网络。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积极推进城市安全信息模型基础平台、交通运输安全感知网络、城市“生命线”感知网络等感知能力建设。进一步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完善覆盖重点区域的气象、水旱、山洪、地质、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站网布局,保障监测信息采集和共享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健全森林火险分级预警模式和预警模型,提高重点区域火情感知覆盖率。

增强预警发布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强化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重大风险早期识别。发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优化地震长中短临和震后趋势预测业务。完善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形成连通中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县的信息报送网络。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灾害事故预警信息共享,强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特定时间的精准发布能力。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执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精准度和时效性,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推动全省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以灾害事故风险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村屯“大喇叭”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应急广播使用人员培训和信息发布演练。

五、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立法研究,推动《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加大典型案例普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把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有效措施和方法固化为制度,全面提升防大汛、灭大火、救大灾能力。加强应急管理领域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应急管理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省应急管理地方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研究构建我省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管控、隐患治理、安全管理、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现场处置、灾害救助等环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重要标准的应用实施,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落实。推动优化交通运输、电动自行车和渔业船舶等安全技术与安全配置水平。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应急产品及服务类团体标准。

第四章  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优化应急要素资源配置,加强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急难险重任务处理能力。

一、提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

实现应急力量全覆盖。承接完成国家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任务,建立与我省支援协作机制。推动省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严格抓好教育训练管理,配齐配强防护救援装备,全面提升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具备“全灾种”救援能力和快速机动能力的省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强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所属各行业领域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地市依托现有资源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重点国际铁路、跨国能源通道等重大工程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配合做好消防和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力量整合提升工作,促进消防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一体化,加强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实现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加强各类救援力量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共训共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

构建航空应急网络。依托省内通用航空机场、改造升级现有应急航空救援站、与航空公司签订协议等方式支持区域内重点应急救援航站和起降点建设,加快构建覆盖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区的航空应急救援网络,航空应急救援(覆盖范围200公里以内)响应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制定航站建设指导规范,推行“站队库”协作、“一站多点”建设模式,开展直升机简易起降点建设,实现航空机动、物资储备和救援力量一体化建设。采取直接投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构建大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与无人机高低搭配、远近结合、功能完备的航空力量体系,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基本覆盖。组建省航空应急救援联盟,推动完善航空应急救援空域使用管理机制和航空器跨区域救援协调机制。支持航空应急救援配套专业建设,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培养。

优化应急物资储运。统筹应急救灾、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应急物资储备,优化省级储备布局。建立统筹管理、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构建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产能储备多措并举的多元化储备机制。加大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力度,根据本行政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所需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落实储备物资,扩大应急物资储备规模,丰富储备物资品种,推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深化应急交通联动机制,统筹应急运输资源,科学规划运输方案,健全完善应急运输保障预案体系,保障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资源快速高效投送。

强化灾害应急救助。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机制。建立损失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健全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建立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机制,提高受灾人员救助保障能力。制定黑龙江省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建立救灾捐赠协调联动机制,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快速下拨和救助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10小时以内。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属地为主的社会应急力量调用机制,建立社会应急力量激励机制,落实伤亡保险和抚恤政策,引入保险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服务制度,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加强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等工作,加大政府实训设施向社会应急力量开放共享力度,提供集中救援训练和能力测评基础设施保障,探索建立单位评级和个人职业技能评定标准,提升社会力量应急救援能力。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意见,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青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二、提升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完成灾害风险普查。开展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完成省市县三级评估区划,以县为单元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形成“一库两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普查核心成果,推进普查成果在各领域发展规划的融合应用,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提升城乡抗灾能力。开展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完善危房改造技术标准,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农房抗震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宅容灾备灾水平,落实安全监测要求。推进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居民搬迁避让,有序引导灾害风险等级高、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防灾减灾能力较弱的乡村人口适度向灾害风险较低的地区迁移。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落实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后评价机制,严禁随意变更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基础设施的使用性质。

筑牢灾害防御设施。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落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提升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城市内涝治理,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雨水源头减排工程。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分散管理、统一调配、容量充足、快速机动的应急电源保障系统。将地面塌陷、沉降纳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范。推动完善大江大河及重要江河主要支流防洪减灾体系建设,促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协调科学调水,加强抗御水旱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强野外作业安全管理,开展林区、草原等目标的隐患排查,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森林火灾多发区等重点区域可燃物管理,构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等林火阻隔系统,探索建设生物阻隔带。

三、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风险源头管控。强化红线意识,严把安全准入关。坚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常态化,定期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适时发布评估报告,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推动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有效化解重特大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化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贯彻国家关于非煤矿山的“禁限控”要求,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建立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空间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合理规划布局。

努力夯实安全基础。深入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档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健全完善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号和整改效果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报告制度。健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完成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做到应联尽联。应用国家统一建立、各级联动的风险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生产信息与政府互联互通,强化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综合分析。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督促企业按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推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落实重点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要求,在高危行业推行“机械化换人、智能化减人”,进一步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结合供给侧改革,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

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一线执法工作力量,市县两级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坚持“属地监管、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各层级监管执法权限和重点领域执法权责,编制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强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建设,完善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强化执法装备配备保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0%。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聚焦重点执法事项,健全执法对象名录库、执法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差异化执法。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完善监管监察执法装备测试、验证、维护、校验平台和智能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辅助决策支撑平台。

系统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应急管理包容免罚清单,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做到可回溯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评价体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确保依法执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

创新实施精准执法。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事故倒查追责为保障的“五位一体”安全监管执法模式。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检查机制。推进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科技人才支撑能力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先进装备研发应用。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应急管理领域科技成果使用制度,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创新要素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先进安全技术装备在应急各专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通过展会宣传推广、推荐纳入目录、建立重点实验室等方式推进科技装备实战化进程。持续推进科技兴安专项行动,实施重大灾害事故防治等科技计划项目,分阶段完成智能化示范煤矿和智能采掘工作面建设任务。依托航空、兵器等军工和大中型企业,加快推进适应大冰雪、大森林、大沼泽应急装备研发,打造一批拳头产品。推动气象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研究和业务系统、装备建设。

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发省“十四五”智慧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系统推进“智慧应急”试点建设,建立符合大数据发展的应急数据治理体系。利用国家和省级集约建设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工业互联网体系和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感知体系,建设全要素网络化连接、敏捷化响应和自动化调配能力。实现对灾害事故的提前感知、指挥决策的数据支撑以及提供灾后统计的数据来源。深度挖掘数据应用,强化灾害事故统计分析。广泛应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发挥智能化引领作用,实现不同企业、不同部门与不同层级之间的协同联动,推动防灾减灾“三个转变”,实现应急管理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人性化服务。保障重要通信网络畅通,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通信保障。

打造专业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立健全具有应急管理职业特点的“选、育、管、用”干部管理制度,树立讲担当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选优配强讲政治、懂应急、敢担当、有作为的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内容纳入各级党(干)校教学内容,通过在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增设课程、上传视频,印发教学读本等形式,扩大应急知识覆盖面。推进应急管理系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交流,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和选拔使用。建立健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交流培养和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采取定向招录、委托培养等方式,提高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比例。落实国家应急职业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职业荣誉激励、表彰奖励、工伤保险和疗休养制度。

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引导本地高等院校开展应急管理领域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加强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设应急管理专业院校和应急管理职业学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录用支持政策,拓展应急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供给渠道,努力培养一批应急管理实践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应急管理事业提供智力人才支撑。加强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伍建设,拓展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职能,充实专业人员和力量,提高省减灾中心专业支撑能力,加强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和分区域安全生产综合技术支撑中心实验室建设。将应急知识纳入各类职业培训内容,强化现场实操实训。推动安全实训实操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企业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和岗位能手。制定黑龙江省应急救援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评“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不断提升应急救援人才队伍业务能力、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优化专家结构,规范专家管理,提升专家服务水平。

五、提升基层应急治理能力

着眼基础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推动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实行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区域内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实现应急管理全覆盖。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培养发展基层灾害信息员,推动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社区、村应急服务站建设,指导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县级政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动争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吸收优秀青年干部等力量充实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升群众对应急救援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加快发展社区安全应急服务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等社区惠民服务。

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将应急文化建设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推动安全素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提升互联网的科普宣教培训能力。持续推进“五进”“五宣”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国际减灾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推动应急广播与“智慧广电”、新媒体平台等有机融合,巩固和发展应急广播和省应急信息联盟工作成果,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做好应急状态下的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推动安全应急产业逐步发展。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咨询、检测检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等活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核,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建设实操考试示范基地。研究制定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以保险机构为纽带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贯彻落实。推动保险在灾后救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域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托全省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推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我省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不同的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五章  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扎实推进基础建设,以工程落实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走向深入,逐步实现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

一、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加快完成东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代建任务,建成省级新址指挥中心,将中省直有关部门的重点应用系统纳入平台接入范畴,实现政府与行业部门、重点救援队伍互联互通。指导市县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建设,推动完成13个市(地)和125个县(市、区)指挥中心提档升级,逐步形成互联贯通、灵敏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为有效应对处置灾害事故提供有力支撑。

2.省级综合救援队伍和培训训练场地及设施建设工程。建立黑龙江省综合应急救援队,拓展应急救援功能,配备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灭火、破拆工程等救援设备装备和补给、运输、抢险、指挥等应急车辆。建成省级综合应急救援队培训训练场地,完善配套设施,补齐省内应急救援实训短板。

3.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依托通用航空产业建设,统筹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构建覆盖全省航空救援网。完成幸福站和沾河直升机场升级改造,推动伊春站、佳木斯站移址新建,推进全省直升机应急救援起降点选址立项建设,在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物资储备区、应急队伍集结区、城市人口密集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设置一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为应急力量、物资投放和受灾群众脱险救援提供保障。

4.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建成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哈尔滨中心库,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设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二、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

5.风险监测预警建设工程。依托国家风险监测感知与预警平台,逐步建设覆盖全省自然灾害重大风险与隐患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省市县乡四级贯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6.地震灾害预防救援能力工程。建成以实现地震预警为主,服务行业和社会的黑龙江省地震预警台网,形成我省大中城市和重点行业破坏性地震预警能力、全省范围的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在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的基础上,建设基准站、基本站、一般站,加强对矿山、高铁等重大工程地震监测预警能力。以黑龙江地区地震大数据系统建设为依托,以黑龙江省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设黑龙江省抗震救灾指挥应急综合数据库,实现对应急救援联动协同各个部门的灾情数据、救援信息等进行数据交换、数据汇集和数据管理等功能。

7.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能力建设工程。推动大兴安岭呼中重点雷击区森林雷击火预防试点建设工作。开展以水灭火技术和装备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建设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一张图”,建立二维地图与三维电子沙盘集成服务的可视化电子沙盘系统。开展全省森林防灭火无线应急通信系统建设,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级语音、数据以及视频通信。

三、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8.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指导扶持市县加强安全监管基础装备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全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持续更新补充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配齐配强应急救援指挥装备,合理规范配备现场监督检测、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加大力度配备智能化专业装备、高科技执法装备和远程监管装备。推动基层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和功能服务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9.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工程。推动落实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环保、治安、交通、应急等一体化信息智能平台,构建基础信息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在线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自动预警。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大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四等、五等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实施三等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治理工程。

10.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持续推动哈尔滨、牡丹江、大庆、双鸭山等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进程。强化宣传和典型引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城市做好城市安全发展,推动全省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市地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5个城市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11.“智慧应急”试点建设工程。以数据驱动应急管理业务为核心,持续实施“2315”(双网、三中心、一平台、五类智慧应用体系)建设。建设空天地立体化应急通信基础网络和覆盖全域的感知网络,迭代开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构建智慧应急大脑,加快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广,持续推进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应急指挥、救援实战、社会动员等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建设与智慧应用。

五、全民应急素养提升工程

12.安全培训科普体验基地工程。建设安全教育科普体验基地,推动实现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消防、交通、工贸等安全生产领域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汛抗旱、地震、其他灾害等自然灾害领域的全景式、沉浸式、交互式体验区,配套建设安全教育师资培训场馆和安全产品宣教研发平台。

13.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动大庆国有安全培训机构全类别危化实操基地建设和哈尔滨、双鸭山等地的国有安全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需求建设危化实操基地,建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设备与企业匹配的实训基地,打造“一全多专”的省内危化实操培训格局。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方式,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第六章  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系统筹划,全面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实施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规划落实有力,如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力抓好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研究确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分解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部门协同、省市协同的配合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和工程有序推进,确保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合理安排预算,强化投入保障,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应急管理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应急资金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省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鼓励引导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应急项目建设,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评估

发布规划实施方案,制定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办法,细化方案时间表和任务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督促各地政府加强对本地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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