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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涉及产权)。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哈尔滨市
(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
保护范围:
1.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遗址城垣内侧及南侧、西侧、北侧城墙外侧外延20米,东侧城墙外侧外延30米。
2.刘秀屯宫殿基址:西北方向至绥满高速路边(自主殿几何中心点至路边弧线顶点约190米)为界;西南方向至绥满高速路边(自主殿几何中心点至路边弧线顶点约250米)为界;东北方向自主殿几何中心点向外平行推移130米,划定直线为界;东南方向自主殿几何中心点向外平行推移270米,划定直线为界,各界所围合区域为保护范围。
3.半拉城遗址:遗址城垣内侧及城墙周围外延23米区域。
4.小城子遗址:遗址城垣内侧,以及城垣外侧周围城壕外延20米区域(包括各处瓮城内区域)。
5.驸马城遗址:城墙外侧墙基外延10米及城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
1.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刘秀屯宫殿基址、半拉城遗址、小城子遗址:北界顶点至八垧地南侧公路以南,东界顶点至常胜屯,南界顶点至双丰乡,西界顶点至陈家屯东侧。
2.驸马城遗址:保护范围外延40米。
(二)亚沟石刻。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50米,东北角以隧道为边缘。
(三)哈尔滨文庙。
保护范围:文庙院墙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7米至黑河路东侧路边石,向南外延28米至文庙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36米至西墙外道路西侧路边石(南端至嘉荫路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22米至北墙外道路北侧路边石。
(四)哈尔滨颐园街一号欧式建筑。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向东外延18米至建设街步行街颐园街1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南外延24米至颐园街1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西外延64米至邮政街颐园街3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北外延至颐园街1号及颐园街3号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3米至建设街步行街东侧路边石,向南外延6米至颐园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13米至邮政街西侧路边石。
(五)圣索菲亚教堂。
保护范围:以文物本体各立面的最突出点为基点,向四周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76米至地段街东侧路边石,向南外延27米至透笼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68.1米至兆麟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141米至石头道街北侧路边石。
(六)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北外延9米至红军街西南侧路边石,向东外延16米至省博物馆门前路边石,向东南外延12米至满洲里街西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60米至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外延22米至红军街中间绿化带东北侧边缘,向东外延10米,向东南外延11米至满洲里街东南侧路边石。
(七)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
保护范围:
1.本部旧址、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遗址、地下通道旧址、锅炉房遗址、南门卫兵所旧址、结核菌实验室旧址、病毒实验室遗址、冻伤实验室旧址、动物繁育室旧址、黄鼠饲养室旧址、小动物地下饲养室旧址、细菌弹组装储存室旧址、瓦斯发生室旧址、瓦斯地下储藏室旧址、特殊武器研制厂旧址、铁路专用线旧址、地下回水池旧址:各文物本体边缘起,东至兴建街西侧道路红线的延长线,北至新五路及其延长线,南至新疆大街北侧道路红线,西至友协大街东侧道路红线。
2.航空指挥所旧址:自建筑外墙外延10米。
3.动物焚烧炉旧址:自建筑外墙外延10米。
4.焚尸炉旧址:东、南、西三面自建筑外墙外延10米,北至东轻厂新建厂房外墙。
5.给水塔旧址:东、西、北三面至外围建筑边界,南至新疆大街北侧道路红线。
6.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北区(焙烧窑体一、烟囱一、烟囱二),南区(焙烧窑体二、烟囱三、烟囱四、小五楼)各文物本体占地外边界外延10米。
7.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址:护城壕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
1.本部旧址、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遗址、地下通道旧址、锅炉房遗址、南门卫兵所旧址、结核菌实验室旧址、病毒实验室遗址、冻伤实验室旧址、动物繁育室旧址、黄鼠饲养室旧址、小动物地下饲养室旧址、细菌弹组装储存室旧址、瓦斯发生室旧址、瓦斯地下储藏室旧址、特殊武器研制厂旧址、铁路专用线旧址、地下回水池旧址、航空指挥所旧址、动物焚烧炉旧址:保护范围向东至双拥路(哈平副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西、北三面边界各外扩100米为界。
2.焚尸炉旧址:保护范围向东至上述建设控制地带西侧边界,向南至新疆三道街的北侧道路红线,向西外扩20米为界,向北至东轻厂新建厂房外墙。
3.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南区(焙烧窑体二、烟囱三、烟囱四、小五楼)保护范围向东、南、北三面至规划道路内侧红线,向西至规划公园用地西界。
4.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址: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八)马迭尔宾馆。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2.1米至西八道街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2.5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向北外延2.9米至西七道街南侧路边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5.8米至马迭尔集团办公楼外墙,向南外延23.1米至西八道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14.1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16.9米至西七道街北侧路边石。
(九)哈尔滨犹太人活动旧址群。
1.哈尔滨犹太总会堂、犹太中学。
保护范围:犹太中学向北外延6.6米至红专街南侧路边石,哈尔滨犹太总会堂向东外延6.19米、犹太中学向东外延7.4米至通江街西侧路边石,哈尔滨犹太总会堂向南外延9.6米至东风街北侧路边石,哈尔滨犹太总会堂向西外延8.5米至哈尔滨犹太总会堂西侧建筑外墙,以及哈尔滨犹太总会堂和犹太中学之间的院落。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1.4米至通江街东侧路边石,向南外延9.9米至东风街南侧路边石,向北外延8.9米至红专街北侧路边石。
2.犹太新会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西北外延0.33米至经纬五道街东南侧路边石,向东北外延4.3米至经纬街西南侧路边石,向东南外延22米至文物本体东南侧居民楼外墙及其延长线,向西南外延3.5米至文物本体西南侧居民楼外墙及其延长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外延19米至经纬街东北侧路边石,向西北外延21.8米至经纬五道街西北侧路边石。
3.犹太医院、“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远东银行。
保护范围:犹太医院向北外延4.8米、“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向北外延2米至西五道街南侧路边石,“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向西外延4.8米、远东银行向西外延4.2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远东银行向南外延4.6米至西六道街北侧路边石,犹太医院后身院落及“戈洛布斯”犹太电影院和犹太医院之间的夹空。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南外延9.5米至西六道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10.7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10.3米至西五道街北侧路边石内。
4.犹太国民银行。
保护范围:由文物本体向西外延5.4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向北外延6.3米至西十一道街南侧路边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西外延10.7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11.8米至西十一道街北侧路边石。
5.秋林洋行道里分行。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西外延3.3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向北外延2米至西六道街南侧路边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西外延10.9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5.2米至西六道街北侧路边石。
6.梅耶洛维奇大楼。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四周各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外延13米至国民街东北侧路边石,向东南外延22米至哈尔滨市少年宫东南侧外墙及其延长线,向西南外延29米至博物馆转盘道东北侧路边石,向西北外延6米至东大直街东南侧路边石内。
7.穆棱煤矿公司。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西南外延6.18米至阿什河街东北侧路边石,向西北外延4.2米至文物本体西北侧建筑外墙及其延长线,向东北外延5米,向东南外延0.64米至省委幼儿园外墙及其延长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西南外延8.6米至阿什河街西南侧路边石。
8.斯基德尔斯基故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外延84米至建设街步行街颐园街1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南外延31米至颐园街3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西外延9米至邮政街颐园街3号院墙一侧路边石,向北至颐园街1号及颐园街3号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3米至建设街步行街东侧路边石,向南外延6米至颐园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13米至邮政街西侧路边石。
9.协和银行。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南外延6.4米至西十道街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4.7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向北外延7.2米至西九道街南侧路边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南外延10.8米至西十道街南侧路边石,向西外延10.7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北外延8.6米至西九道街北侧路边石。
10.米尼阿久尔餐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外延4米至中央大街西侧路边石,向南至文物本体南侧建筑外墙,向西外延1.3米至文物本体西侧建筑外墙,向北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北外延13.73米至霞曼街南侧路边石及其延长线,向东外延11.59米至中央大街东侧路边石。
11.犹太商人索斯金故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南外延2.5米至围栏,向西南外延8米至围栏,向西北外延2.1米至围栏,向东北外延4米至围栏。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南外延4.4米至居民楼外墙,向西南外延17.2米至居民楼外墙,向西北外延6.6米至居民楼外墙,向东北外延5.4米居民楼外墙。
(十)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北外延4米至抗联博物馆外墙及其延长线,向东南外延8米至一曼街西北侧路边石,向西南外延7.9米至烈士馆家属宿舍和文献信息中心外墙及其延长线,向西北外延21米至烈士馆办公楼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南外延22米至一曼街东南侧路边石。
(十一)阿城清真寺。
保护范围:院墙向四周各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00米,向南、西、北各外延20米。
(十二)王脖子山遗址群。
保护范围:王脖子山中心遗址、东山头遗址、乔家崴子山头遗址、乔家崴子山下遗址、沙场遗址周围10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王脖子山中心遗址、东山头遗址、乔家崴子山头遗址、乔家崴子山下遗址、沙场遗址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十三)土城子遗址。
保护范围:古城墙墙基(包括护城壕、河)外延20米及城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四)庆华古山寨遗址。
保护范围:
1.庆华古山寨遗址:墙体两侧外延22米。
2.胜荣屯遗址、农安屯遗址、城子屯南遗址、城子屯北遗址、城子屯东北遗址、爱耕屯遗址、香坊屯西遗址、香坊屯北遗址、桦树屯遗址、务本屯遗址:文物本体外延22米。
建设控制地带:
1.庆华古山寨遗址:保护范围两侧外延20米。
2.胜荣屯遗址、农安屯遗址、城子屯南遗址、城子屯北遗址、城子屯东北遗址、爱耕屯遗址、香坊屯西遗址、香坊屯北遗址、桦树屯遗址、务本屯遗址:保护范围外延20米。
(十五)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旧址。
保护范围:以旧址现有院墙为界,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45米。
(十六)中东铁路建筑群——香坊火车站。
1.香坊火车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北外延1米至香站街西南侧路边石,向西南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外延7米至香站街东北侧路边石,向西北外延11米至出站口西北侧建筑外墙,向西南外延11米至站台西南侧边缘。
2.水塔。
建设控制地带:本体周围20米以内。
(十七)中东铁路建筑群——一面坡中东铁路建筑群。
保护范围:
1.铁路北侧区域。
(1)51处文物点:东以铁路局一面坡红色教育基地内广场东侧边界为界;南以铁路线北侧边界为限;西北以24和28号住宅西北侧街道为界;西以中东铁路护路军松花江支线司令部旧址西侧围墙、房产分段办公室旧址所在院落西侧围墙、20号住宅所在街坊西侧围墙、22号住宅西侧街巷为界;北以30号住宅北侧街道为界。
(2)葡萄酒厂办公楼旧址和车间旧址:东、南、西侧以所在场地的边界为界;北以蚂蚁河为界。
(3)51号住宅:以建筑所在场地的东、西、南、北侧边界为界。
(4)52号住宅:东侧以街巷为界,南侧以院墙为界,西侧以建筑西墙为界,北侧以街道为界。
(5)53号住宅:东、南侧以街道为界,西侧以院墙为界,北侧以街巷为界。
2.铁路南侧区域。
(1)公和利火磨厂旧址:东以东侧粮库外墙为边界,南以绥满公路为界,西以公和利火磨厂旧址西侧街道为界,北以所在场地北侧道路为界。
(2)路南铁路办公用房旧址:东以路南铁路办公用房旧址东侧街道为界,西、北、南以建筑所在院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
铁路线北侧区域,东侧以葡萄酒厂东侧围墙为界,东北以蚂蚁河沿河堤岸为界;南以铁路线北侧边界为限;西侧以农田边界为界线;北侧以53号住宅所在街坊的北侧街道为界。
铁路线南侧区域,东以铁路办公用房旧址东侧街道为界;南以绥满公路为界;西以公和利火磨厂旧址西侧街道为界;北以铁路线围墙为界。
(十八)中东铁路建筑群——滨洲线松花江铁路大桥。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20米。
(十九)中东铁路建筑群——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东南外延55米至院墙,向西南外延49米至院墙,向西北外延50米至院墙,向东北外延44米至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北外延16米至公司街东北侧路边石,向东南外延33米至西大直街东南侧路边石,向西南外延13米至工程师街西南侧路边石,向西北外延15米至邮政街西北侧路边石。
(二十)中东铁路建筑群——霁虹桥。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四周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20米。
二、齐齐哈尔市
(一)昂昂溪遗址。
保护范围:
1.五福A遗址:南北长180米、东西长3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五福B遗址:南北长80米、东西长3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五福C遗址、五福D遗址:东南-西北长420米、东北-西南长180米为文物本体,C、D遗址相连,文物本体外延4米。
4.五福E遗址:南北长110米、东西长6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5.滕家岗遗址:东北-西南长460米、东南-西北长24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6.霍托气遗址、霍托气遗物点:东南-西北长300米、西南-东北长240米为文物本体,遗物点包含于遗址内,文物本体外延4米。
7.额拉苏遗址:东西长12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8.北岗遗址:东西长11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9.南岗遗址:东西长7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0.莫古气遗址:东西长70米、南北长8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1.胜利三队一号遗址:东西长140米、南北长6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2.红旗营遗址:东西长55米、南北长7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3.胜合遗址:南北90米、东西8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4.心合遗址:东西150米、南北11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5.龙坑遗址:东西与南北均6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6.前五家子遗址:东西长128米、南北长8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7.后五家子遗址:东西与南北均6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8.大阿拉街遗址:东西长110米、南北长16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19.水师营遗址:东西长120米、南北长14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0.小巴虎遗址:东西长265米、南北长23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1.哈钦岗子遗址:南北150米、东西11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2.胜合遗物点:东西长18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3.心合A遗物点:东西长11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4.心合B遗物点:东西长5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5.前五家子A遗物点:东西长70米、南北长10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6.前五家子B遗物点:东西长60米、南北长1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7.后五家子遗物点:东西长15米、南北长1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8.头站遗物点:东西长80米、南北长9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29.衙门遗物点:东西长60米、南北长5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0.水师营遗物点:东西宽62米、南北长12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1.小巴虎遗物点:东西长100米、南北长14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2.大巴虎A、C遗物点:A、C遗物点相邻。A遗物点东西长150米、南北长110米为文物本体,C遗物点东西长110米、南北长110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3.大巴虎B遗物点:东西长92米、南北长112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4.小三家子A遗物点:东西长60米、南北长5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5.小三家子B遗物点:东西长54米、南北长34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36.平房遗物点:东北-西南长28米、东南-西北长136米为文物本体,文物本体外延4米。
建设控制地带:各遗址、遗物点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二)蒲与路故城遗址。
保护范围:城墙外墙基及护城壕边线(以界桩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5米。
(三)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
1.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甘南县段。
保护范围:界壕墙基向属地一侧延20米;堡城内及以堡城外墙基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烽火台以底边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0米。
2.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碾子山区段。
保护范围:界壕墙基向属地一侧延20米;堡城、烽火台以墙基和底边为界向四周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0米。
3.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龙江县段。
保护范围:界壕墙基向属地一侧延20米;堡城以墙基边缘向内、外延20米;烽火台基底边缘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50米。
(四)卜奎清真寺。
保护范围:所有建筑院墙内及院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五)塔子城址。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城门两侧外延25米,城西北两处元代遗址以保护界桩为界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城墙内侧保护范围外延20米,城墙外侧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六)中东铁路建筑群——昂昂溪中东铁路建筑群。
保护范围:所有建筑墙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所有建筑保护范围外延30米。
(七)老龙头遗址。
文物本体范围:以国保保护标志碑为中心向北200米,东至东侧道路边线,西至台地坡底线外5米,南至库勒河。
保护范围:北至北侧道路边线,东至东侧道路边线,西至台地坡底线外5米,南至国保保护标志碑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北侧、东侧、西侧各外延50米;文物本体范围南侧、东侧、西侧各外延50米。
(八)黑龙江督军署旧址。
保护范围:所有建筑院墙内及院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九)黑龙江省图书馆旧址。
保护范围:所有建筑院墙内及院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牡丹江市
(一)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
保护范围:上京龙泉府遗址外边界为郭城城墙中心线外延200米;三灵坟为第一陵园遗存分布范围和第4、5号墓遗存边界外延30米;玄武湖遗址为岸线外延30米;上官古桥址为遗存分布边界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牡丹江西岸,北至牡丹江北岸红岩台地北沿(含三陵村),南界为保护范围外延600米,东界至201国道并向北至牡丹江边。
(二)牡丹江边墙。
保护范围: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为基线向外延170米。
(三)中东铁路建筑群。
1.中东铁路海林站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墙体向东外延2.5米,向南外延4米,向西外延4米,向北外延5.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11.6米,向南外延5米,向西外延8米,向北外延13.2米。
2.圣母进堂教堂。
保护范围:教堂院落院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南外延至道路外侧,西南外延至道路外侧,西北外延至道路外侧,东北外延至G301公路内侧。
3.中东铁路大白楼。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墙体外侧向东南外延4米,西南外延8米,西北外延2.5米,东北外延9.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东南外延6.5米,西南外延至道路内侧,西北外延3.5米,东北外延至G301公路内侧。
4.中东铁路横道河子机车库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墙体向北外延4米,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4米,西侧南北端点外延5米与南、北外延线交点连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周外延至院落院墙。
5.中东铁路治安所驻地旧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墙体向东外延5米、向南外延8米、向西侧外延5米、向北外延8米的连线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西外延5米、向南外延7米、向北外延至道路内侧。
6.横道河子中东铁路木屋。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最外侧墙体向四周外延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9米,向南外延8米,向西外延9米,向北外延6米。
(四)小四方山城址。
保护范围:东北、西南、西北边界以现状山顶边缘为界;东南侧边界以山顶边缘及石城外墙外延50米的连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西侧以小四方山西侧山脚为界;东、北侧以小四方山山谷连线为界;南侧以高峰村村界和村东侧水泥硬化道路连线为界。
(五)五排山城址。
保护范围:城垣外侧外延30米的范围,以及城内全部范围。东侧无城垣部分,以B1至B8的连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山城西侧J1点为基准点,向东北沿山峰东南侧山谷至绥芬河畔J2点,沿绥芬河左岸顺延至后五排北山山脊J3点,再沿绥芬河至与山路交点J4点,从基准点J1向南至黑瞎子沟J10点,再顺小河至绥芬河畔J9点,再沿绥芬河右岸至J8点,再沿绥芬河右岸至后五排村北山山脊J4点。
(六)侵华日军东北要塞—东宁要塞。
1.瑚布图河左岸。
保护范围:
(1)勋山要塞:北侧以B1至B5点的连线为界,东侧以狗圈东墙外延70米B5至B6点的连线为界,南侧以B6至B9点的连线为界,西侧以勋山要塞最外侧的战壕西侧壕基外延70米B9至B11点的连线为界。
(2)236高地要塞:北侧以防坦克壕北侧壕基外延70米为界,东侧以防坦克壕南侧壕基外延70米B16至B18点的连线,南侧以B18至B19点的连线为界,西侧以防坦克壕南侧壕基外延70米B19至B22点的连线为界。
(3)朝日山要塞及胜哄山要塞:以朝日山要塞南北向防坦克壕壕基外延70米—胜哄山要塞与朝日山要塞连接的东西向防坦克壕南侧壕基外延70米,以及B23至B52点的连线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县道X095西侧路边;南至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的南侧部分—三岔口镇煤矿西北侧农用土路—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与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相接通向矿山村的村路的连线;西至矿山村东侧南北向村路—县道X095东侧路边—通向勋山要塞遗址的县道X095南侧路边—西北侧土路的连线;北至勋山要塞北侧东西向小路—南北向通向南山村的村路—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的北侧部分—县道X095西侧路边。即J1-J43点的连线内范围。
2.绥芬河左岸。
保护范围:
(1)三角山要塞:B1-B23点的连线内范围。
(2)麻达山要塞:西北侧以防坦克壕壕基外延70米为界,以及B24-B44点的连线内范围。
(3)409高地要塞:东北侧以防坦克壕壕基外延70米为界,以及B45-B69点的连线内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东侧以三庙公路西侧路边界;南侧以县道X093北侧路边界;西侧以县道X093东侧路边界—原日伪时期军用道的西侧路边界—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的西侧路边界—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相连接南北向山路的东侧路边界的连线;北至三角山要塞北侧东西向山路的南侧路边界—原日伪时期军用道路—温家沟通往三街村的村路的南侧路边界—三街村向东北延伸的小路的南侧路边界—三庙公路南侧路边界。即J1-J68点的连线内范围。
(七)中东铁路建筑群——绥芬河中东铁路建筑群。
1.绥芬河火车站候车室。
保护范围:北侧外延42.7米,南侧外延7米,西侧外延17.5米至铁路线,东侧至站前路西侧路缘石线。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至新华街南侧路缘石线;南侧至候车厅西南角向东沿建筑外轮廓至站前路东侧路缘石线交点,再沿站前路东侧路缘石线向南至平安街北侧路缘石线;东侧至花园路西侧路缘石线。
2.绥芬河日本领事馆旧址、苏俄领事馆旧址、苏俄学校旧址、东正教堂旧址。
保护范围:北至迎新街北侧路缘石线;西侧由迎新街和大直路交点沿大直路东侧路缘石线向南至建筑物北侧墙体延线,再向东至建筑物东北角,再向南至院墙;南侧由院墙西南角沿院墙向东至光华路西侧路缘石,再沿光华路西侧路缘石线向北至院墙,再向东沿院墙至兴隆街东侧路缘石线;东至兴隆路东侧路缘石线。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新华街南侧路缘石线,南至平安街及平安街延长线,西至花园路东侧路缘石线,东至通天路西侧路缘石线。
3.绥芬河铁路大白楼。
保护范围:北至梨树街北侧路缘石线;西至院墙;南由院墙西端点沿院墙向东50米,再拐向北至建筑物西南角,再向东至建筑拐角点;东自建筑拐角点沿建筑墙体至梨树街北侧路缘石线。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距保护范围200米的院落院墙,南至文化街北侧路缘石线,西至铁路线,东至花园路西侧路缘石线。
(八)宁古塔将军驻地旧城遗址。
保护范围:
1.宁古塔将军驻地旧城遗址:东至东城墙外侧村路,南、西、北三面为城墙基外侧10米的范围,西北角至堤坝路。
2.宁古台遗址:北至自海浪河沿线坐标点B1与宁古台所在山体东侧现有土路的坐标点B2、B3连线,南至道路与水渠交点B4、山体南侧水塘南侧边界B5以及西侧水系与山体交点B6的连线,西至自交点B6沿山体西侧海浪河支流东侧至海浪河与支流交点B1,东至自交点B3沿海浪河岸线至坐标点B4的连线。
建设控制地带:西侧为现有土路外延215米处的连线,北侧为堤坝路南侧及北侧用地边界的连线,东侧为龙头山村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南侧为龙头山村北侧、古城村南侧海长公路J5至J1的连线。
(九)团结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东、西、南侧外延100米,北侧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0米。
四、佳木斯市
(一)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前董家子古山寨。
保护范围:一号古山寨城垣外延35—105米;二号古山寨城垣外延3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一号古山寨、二号古山寨保护范围各外延50米。
(二)桃温万户府故城。
保护范围:南、北、西三面城墙内缘与汤旺河右岸河堤之间的全部区域,及南、北、西三面城墙外侧护城河外缘各向外延20米,东侧无城垣部分外延15米以内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三)莽吉塔站故城。
保护范围:东至外墙的外壕外侧35米处,西至黑龙江东岸的公路东边线,南至外墙的外壕外侧35米处,北至城子山山脚外侧约2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外延约200米,向西外延约50米,向南外延至约130米的山脊线,东北至莽吉塔深水港西边界。
(四)瓦里霍吞城址。
保护范围:城墙内侧至点将台以内区域,以及城墙(包括护城壕)外侧外延35米以内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五、大庆市
(一)白金宝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向西外延20米,向北外延100米,向东外延100米,向南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西外延约30米,向北外延160米,向东外延100米,向南外延约10米。
(二)大庆第一口油井。
保护范围:以井为中心点,向东、南、西、北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米。
(三)铁人一口井井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23米,向东外延20米,向南外延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西外延10米,向北外延20米,向东外延28米,向南外延24米。
(四)小拉哈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50米,向西平均外延约30米,向东外延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北外延5米,向南外延100米,向西平均外延约75米,向东外延50米。
六、鸡西市
(一)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虎头要塞。
保护范围:
1.虎东山地下工事:东侧以乌苏里江边为界,南侧以反坦克战壕外延70米为界,西侧以要塞西入口外延60米为界,北侧以北出口——热力公司东墙外延180米为界。
2.猛虎山地下工事、榴弹炮炮塔遗迹:东侧以G331公路2102段860米处—2103段410米处林地边缘为界;南侧以G331公路2101段540米处沿公路—2102段300米处直线连接2012段860米处为界;西侧以G331公路2101段360米处—要塞西南入口外延70米处—要塞西北入口外延70米—榴弹炮炮塔遗迹西外延70米—榴弹炮炮塔遗迹北外延70米处为界;北侧以榴弹炮炮塔遗迹北外延70米处—2103段410米处连线为界。
3.虎北山地下工事:东、南、西、北侧以反坦克战壕外延70米为界。
4.虎啸山地区遗迹:东侧以原日军陆军医院地表遗迹外东南侧外延30米—沙坑东北侧60米防火公路边缘为界;南侧以原日军陆军医院地表遗迹外延30米—防火公路南侧丁字口—10厘米榴弹炮遗址南侧战壕外延221米防火公路—西南侧防火路为界;西侧以西南侧防火路—西北端道路三岔口为界;北侧以西北端道路三岔口—北侧交通壕外延70米—东侧森林防火路—原日军陆军医院地表遗迹外延30米为界。
5.火石山列车炮地下工事:文物本体向东外延70米,向南外延30米,向西外延30米,向北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
1.虎东山地下工事:南以虎头镇居民房北侧为界,西以林场东路东沟为界,北以保护范围外延至引水渠边缘—乌苏里江边为界。
2.猛虎山地下工事、榴弹炮炮塔遗迹、虎北山地下工事:东侧以G331公路2102段860米处—2103段410米处林地边缘至公路边沟为界;南侧以G331公路2101段540米处沿公路—2102段300米处直线连接2012段860米处为界;西侧以G331公路2101段180米处—砖厂东侧林地边缘延至虎北山西侧农田路距转弯110米处东侧边沟为界;北侧以虎北山西侧农田路距转弯110米处东侧边沟—石场看护房西南侧林地边缘—护林路—G331公路2104段80米处为界。
3.虎啸山地区遗迹:保护范围外延30米。
4.火石山列车炮地下工事: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外延20米。
(二)刀背山墓地。
保护范围:西起北侧山路拐点,顺山势向南至公路拐点界碑,向东南至石堆西侧,向东至刀背山山脊线,沿山脊线向北下至界碑,沿北侧山路至起点闭合。
建设控制地带:西至鸡冠山北侧山坳连线,北至铁路线,东至铁路线西侧向西15米,南至刀背山与鸡冠山之间山坡连线。
七、双鸭山市
(一)三江平原汉魏时期遗址。
1.仁合遗址群。
(1)保安东北城址、保安东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2)滨南遗址、耷拉腰山北城址、耷拉腰山城址、孤坟山遗址、孤山城址、龙头山城址、龙头山西南遗址、龙头山西遗址、龙头山遗址、馒头山城址、仁合东南山遗址、仁合南山城址、仁合南山遗址、仁合西山城址、下七星城址、腰山东城址、园林队东遗址、园林队西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3)狼洞沟城址、狼洞沟西遗址、七星矿东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4)七星矿水塔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2.滚兔岭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0米。
3.凤林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0米。
4.长胜遗址群。
北沟遗址、苍蝇山遗址、大架山遗址、道边遗址、东沟遗址、东坡遗址、二道岗遗址、挂画山遗址、和平城址、猴石北遗址、猴石山北城址、猴石山城址、猴石山遗址、猴石西遗址、老牛圈山城址、平岗遗址、坡北城址、坡南城址、葡萄园城址、上九家遗址、秃包遗址、西坡遗址、下九家遗址、新民东山遗址、新民西山城址、兴胜西北山遗址、兴胜西山城址、幺岗遗址、园西遗址、长爱城址、长胜北山遗址、长胜城址、长胜东南山遗址、长胜东山遗址、长胜西北山遗址、长胜西南山遗址、长胜西山城址、长条山东北遗址、长条山遗址、中兴城址、平台遗址、干滴溜山遗址、库北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5.兴隆山遗址群。
东架子山城址、尖山城址、牧羊场东遗址、牧羊场西遗址、石头山城址、石头山遗址、王勃脊遗址、王勃脊城址(一)、王勃脊城址(二)、西架子山城址、幸福东山城址、幸福西城址、幸福遗址、阎四地城址、张凤岭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6.民富遗址群。
畜牧场北山城址、畜牧场北山遗址、畜牧场东遗址、畜牧场南遗址、畜牧场西遗址、民富东城址、民富东南山遗址、民富东平山遗址、民富东条山城址、民富东遗址、民富南城址、民富南坡遗址、民富南山包遗址、民富南山岗遗址、民富南遗址、民富长条山遗址、十四队南城址、永安东南山遗址、永安东平山遗址、永安南山遗址、永利北坡遗址、永利北山城址、永利北山遗址、永利东南山祭坛、永利东坡遗址、永利西南坡遗址、永利西南山遗址、永泉南遗址、永泉炮台山城址、永泉西南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7.炮台山古城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8.青龙山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9.东辉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0米。
(二)雁窝岛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
八、鹤岗市
(一)奥里米城址。
保护范围:各文物边界或古城墙墙基(包括护城壕)外侧外延10米,以及城址内所有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各文物边界或古城墙墙基(包括护城壕)外侧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0米。
(二)中兴城址。
保护范围:各文物边界或古城墙墙基(包括护城壕)外侧外延10米,以及城址内所有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各文物边界或古城墙墙基(包括护城壕)外侧保护范围界线外延30米。
九、黑河市
(一)瑷珲新城遗址。
保护范围:
1.1685—1900年内城遗存、1907年城墙城壕及环城路遗存、瑷珲副都统衙署遗存:南部由1907年城墙城壕遗存交界线,即城壕北边缘、城墙南边缘向内延20米,向外延15米;西部由1907年城墙城壕遗存交界线,即城壕东边缘、城墙西侧边缘向内延20米,向外延15米;北部由城墙城壕遗存交界线外延至拱宸街道路南边线,内扩20米;东部外延至东城壕遗存东侧街道,局部扩大至黑龙江堤,内扩至环城路西侧道路,局部扩大至延厘路。
2.城北寺庙区:东至东侧寺庙建筑遗址东侧道路西边界延长线,南至寺庙区南侧道路北边界,西至西侧寺庙建筑遗址西侧道路东边界延长线,北至东侧寺庙建筑遗存外延100米与南侧道路平行一线。
3.水师营遗址:南、西、北三个方向外延5米,东边界至坡脚处。
4.北大营遗址: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外延5米形成的矩形范围。
5.振威将军墓:地表遗存范围外延20米形成的矩形范围。
6.富明阿墓:地表遗存范围外延20米形成的矩形范围。
7.瑷珲籍将军墓(含善庆家族墓):遗存分布范围北、东、南方向外延30米,西侧至森林公园西边界形成的四边形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1.1685—1900年内城遗存、1907年城墙城壕及环城路遗存、瑷珲副都统衙署遗存:东至黑龙江江堤;南至中心区保护范围南边界外延480米以及镇区最东侧道路和中心区保护范围南边界外延100米一线;西至中心区保护范围西边界外延60米;北至中心区保护范围北边界外延100米及天市路西侧道路及瑷珲海关旧址北侧道路。该地带不包括区域内各文物的保护范围。
2.水师营遗址:保护范围向北、西、南外延30米,向东外延70米。
3.北大营遗址:保护范围向北、西外延30米,向南外延40米,向东外延80米。
4.城北寺庙区、振威将军墓、富明阿墓、瑷珲籍将军墓(含善庆家族墓):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二)侵华日军东北要塞—胜山要塞。
保护范围:地上文物遗迹最外侧边缘外延50米;地下文物遗迹以地表散落的遗迹最外侧边缘外延20米;战壕、交通壕及防坦克壕最外侧壕基外延20米。
建设控制地带:文物遗迹所处全部山体。
(三)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保护范围:以泉眼为中心,向东、西、北三个方向外延265米,向南外延1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435米。
(四)墨尔根至漠河古驿站驿道。
1.头站(墨尔根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东、西外延35米,向南、北外延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2.二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东、西外延35米,向南、北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3.三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4.四站(固巴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5.五站(雅鲁萨河台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6.六站(库凌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7.七站(古龙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8.八站(三松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9.九站(鄂多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10.十站(阿鲁河站)。
保护范围:以原站址所在地中心点为准,向四外延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20米。
11.墨尔根副都统衙门。
保护范围:原衙门房基内部及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12.墨尔根水师营故址。
保护范围:营盘内部及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13.崔氏墓地。
保护范围:以崔标墓墓碑为基准,向东延伸244米、向南延伸195米、向西延伸182米、向北延伸25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50米。
十、绥化市
(一)八里城遗址。
保护范围:城址内区域,东、西、南三侧护城壕外侧护堤外延20米,北侧护城壕外侧护堤外延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东、西、南三侧外延30米,向北侧外延10米。
(二)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安达特别实验场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至界桩区域,以及界桩四周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四周外延30米。
(三)郝家城子古城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城内以及四周城墙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城墙外延30米处至城墙外100米处之间区域。
十一、大兴安岭地区
墨尔根至漠河古驿站驿道。
1.十一站(嘎鲁河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各2米,向北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5米。
2.十二站(庆兰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11.5米,向南、西、北各0.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各10米,向南、北各4米。
3.十三站(二根河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10米,向南11米,向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15米。
4.十四站(兴安岭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各2米,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15米。
5.十五站(北实黑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各1米,向西7米,向北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各7米,向南8米,向北22米。
6.十六站(会宝沟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各1米,向西0.5米,向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2米,向南1米,向西2.5米,向北18米。
7.十七站(达拉罕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2米,向南0.5米,向西9米,向北8.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各5米,向南、北各15米。
8.十八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4.37米,南13.38米,向西6米,向北15.8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1.8米,向南2米,向西1.95米。
9.十九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各5米,向南10米,向北3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各10米,向北5米。
10.二十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北各1米,向西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3米。
11.二十一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北各1米,向南、西各9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各5米,向南3米,向北15米。
12.二十二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各4米,向南2米,向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9.45米,向南3.82米,向西19.22米,向北4.05米。
13.二十三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2米,向南3.3米,向西11米,向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12.8米,向西6.6米,向北25.5米。形状为梯形,最窄处17.9米,最宽处40.2米。
14.二十四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13米,向南8米,向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各10米,向北20米。
15.二十五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北各3米,向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20米,向南10米,向西15米,向北10米。
16.二十六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各14米,向北4米。
17.二十七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南各1米,向西2米,向北1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北各10米,向西2米。
18.二十八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7米,向南13.5米,向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南、西、北各5米。
19.二十九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各3.5米,向南、北各4.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各20米,向南、北各5米。
20.三十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各10米,向南5米,向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10米,向南60米,向西30米,向北20米。
21.三十一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3米,向南、北各8.8米,向西1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9.11米,向南2.7米,向西2.7米,向北10.44米。
22.三十二站。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10.27米,向南、北各8米,向西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北各2米,向南、西各10米。
23.三十三站(暂不公布)。
24.雅克萨攻城指挥所古城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35米,向南10米,向北37米,向西9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20米。
25.金沟墓地。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南、北各17.79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西、南、北各30米。
26.老沟金矿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130米,向南97米,向西113米,向北10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南、西、北各50米。
27.李金镛祠堂。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边界外延,向东、西各10米,向北9米,向南7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边界外延,向东21.4米,向西24米,向北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