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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2-04-22 16: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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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较好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坚持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位置来抓

突出省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审议通过《法治黑龙江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以省委名义印发实施;召开第57次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21年10月省委书记许勤到黑龙江工作后,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专门就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审定省委常委会会议会前学法内容,将宪法、民法典学习作为重点常抓不懈;选派工作组考核13个市(地)、71个中省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推进全省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中,确保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压实、效果抓实。省长胡昌升审定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全年共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部;在《黑龙江日报》发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署名文章,带头强化政府系统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着眼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的四梁八柱。切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13个市(地)和66个中省直单位进行督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3项。围绕实现智慧督察目标,在全国率先开发建成黑龙江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全面完成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任务,考核结果计入全省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密山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称号,省法院、绥芬河国家安全教育展馆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哈尔滨市、桦南县等13个市县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单位,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服务社会能力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注重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截至2021年年底,公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10.12万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8万个,配备执法记录仪5.16万台、其他执法设备2.4万件,法制审核机构达1776个、法制审核人员达6703人,基本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二是积极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印发《黑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及我省首部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全省培训执法人员1.19万人次。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轻罚清单模式,省市场监管局等13个部门确定免罚事项70项、轻罚事项26项。四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等民生领域执法力度,建立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全年未发生疫情经冷链食品传播事件。

(二)注重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能力。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开展省级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力量建设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的意见》,开展“龙威”系列应急演练8963次,有力提升应急救援和灾害防范能力。二是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体制、执法管辖权限和自由裁量等内容。三是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五大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十查十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3%、8.2%。森林草原防灭火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凌汛、春汛、夏汛“三汛”连抗连防,指导各地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9万人,连续三年实现不亡人、少伤人、少损失的“一不两少”工作目标。

(三)注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与应诉职责。认真落实许勤同志关于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率的批示要求,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攻坚提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案件办结率达99.5%,位居全国第一;化解率达87%。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583件,依法受理5246件,分别较2020年增加1884件、1980件,审结5293件(含2020年结转610件)。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实行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连续第三年100%。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标志性工程顺利建成,提供法律咨询22万余人次。举办第二届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建立全国首个仲裁方向研究生导师库和实践导师库;成立哈尔滨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庭;全省11家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6034件,标的额100.93亿元。三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全省13个市(地)和125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全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创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编写《民法典学习百问》丛书。编制出台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制发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全省75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四)注重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加快“上云迁移”。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已有33个单位218个系统启动“上云迁移”工作。二是启动省级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完成3批中省直单位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的编发工作,满足了各地各部门80%以上数据应用场景需求。三是持续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入选全国第一批14个运用智能技术服务老年人示范案例。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行动方案》,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已进驻省级部门48个、市级部门483个。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2%,市县级达90.1%。四是探索推进智能化执法监督。完成我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第一阶段建设,在全国率先推行动态数据型行政执法证,实现执法人员资格动态化管理。

三、着眼依法行政,强化自身建设,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健全完善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一)注重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对省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完成清理调整本省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省级事权589项、219项。二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任务。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推动523项中央层面设定、7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省覆盖。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惠及市场主体8.1万户。三是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实施方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739项“省内通办”、170项“跨省通办”。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编制《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等文件,优化营商环境“1+N”法规制度体系得到加强。

(二)注重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治理水平。一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发布实施《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规范政府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12部地方性法规。三是强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实现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受理登记各市(地)、省直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7件。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共清理文件392件。

(三)注重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印发《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开展省政府法律顾问重新遴选工作,聘任16名省政府专兼职法律顾问和14家顾问单位,全年省政府法律顾问共承办法律事务19件,其中审查重大行政决策16件。四是普遍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开设互动栏目,各地各部门重大事项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时采集公众反馈信息。

(四)注重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4件、全国政协提案3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357件、省政协提案550件;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函件以及省政协议案和其他函件15件,答复率和协商率达100%,满意率达95%以上。二是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省长信箱《我向省长说句话》(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网民给省长留言3011条,回复率达85.62%;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转办我省群众留言信息3938条,群众满意率达98%。三是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四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办理省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313件;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中,我省在全国16个80分以上省份中居中上位次。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牡丹江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虽然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责任意识仍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行政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2022年,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推动监管数据共享,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二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保障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提质增效。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使各项政策成为助推振兴发展的引擎。四是持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重点执法领域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五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六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推动落实“四个体系”,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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