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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更大力度激励地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督查激励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督查激励工作,使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获得更多激励支持,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落实督查激励措施及责任部门分工(附后),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的30项重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国家各有关部委制定的激励措施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促各项工作见实效、出成绩,以政策的有效落实、工作的快速推进、项目的全面建成,争取国务院更大的激励支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及时跟踪了解国家部委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的具体办法,紧盯激励措施中项目、资金投放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激励措施在我省落地。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每年年初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按照激励措施实施办法中的评价标准形成申报材料,经分管省领导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限报送,同时将申报材料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必要时,省政府办公厅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五、对于获得国务院激励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用好用足激励政策,加强统筹整合,优化工作方式,简化操作流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廉政风险,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确保激励措施取得更大实效。省政府办公厅适时对激励措施实施情况加强督查检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