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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增进健康、增添幸福的基础保障,是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省全民健身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重点推进城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1块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7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1.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制度规划。编制《黑龙江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各类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主体:各市(地)、县(市)政府,以下各项任务与措施责任主体均涉及,不再列出;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2.丰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供给。推动县级“三个一”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即: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县级区域至少建有一个体育场(或田径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体育馆)和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室外冰雪运动场。按照规模适当、方便实用的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城乡“金边银角”、非体育(空闲)用地,加大适儿化、适老化、无障碍化健身设施建设,建设群众身边多样化健身运动场所。完善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重点的球类集体项目和冰雪运动项目场地设施建设,新建社会足球场不少于200个。更新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场地器材设施,新建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不少于100个。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滑冰场(馆)及游泳、冰壶、门球、曲棍球等场地设施不少于80个,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180公里,新建或改造数字化公共体育场所、户外运动服务设施、智慧健身设施不少于90个(处)。提升城市“15分钟健身圈”和“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品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民族宗教委)
3.落实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监管,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1.开展社区健身活动。制定《黑龙江省“社区健身活动月”方案》,按照因地制宜、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每年8月组织“社区健身活动月”活动。积极组织省内并参与全国社区运动会。(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推进群众性赛事活动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每四年开展一次全民健身运动会,努力扩大赛会规模和覆盖人群。开展好毛主席题词纪念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冰雪活动日等重要节点日主题活动。大力发展“三大球”、田径、乒乓球和羽毛球等基础性、普及性强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发展业余联赛。用好足球场地设施,推动县域足球发展。贯彻执行群众赛事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规范和引导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市场化发展。(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妇联、省残联)
3.推动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加强妇女、青少年、农民、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加大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中国传统体育项目的推广力度。利用农民丰收节、传统节日等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娱乐性赛事活动,促进残疾人提高身体素质、增强自信。(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妇联、省残联)
4.培育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巩固提升哈尔滨马拉松、“百团大战”、亲子健身嘉年华、冰雪趣味运动会等品牌赛事影响力。鼓励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举办具有风土人情、界江极地、雪山森林等龙江特色的马拉松、徒步、登山、自驾、水上运动、广场舞等项目品牌赛事活动,逐渐形成“一城一品”“一城多品”新格局。(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5.推广普及群众冰雪运动。以“30分钟冰雪健身圈”建设为核心,研究后冬奥时代群众冰雪运动发展举措。继续开展“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在青少年中普及冰雪运动。继续推动冰雪汽车运动、冰雪马拉松、雪地足球、冬泳等大众冰雪赛事活动。大力宣传冰雪体育文化,让更多的人喜爱冰雪运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6.持续开展对外体育交流活动。构建“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区域性政府体育合作机制,推动武术、围棋、健身气功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走出去”。不断扩大中俄区域间体育交流合作框架交流对象,持续开展体育竞赛、体育交流周和体育大会等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拓展日本、韩国、朝鲜等国家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外办)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1.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指导中心(站)建设,更新体质测试器材,提高运行人员业务水平。鼓励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服务点。持续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与运动指导活动。支持体育行政部门联合高校、科研部门、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研究,落实面向大众的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通过组织开展运动水平等级评定赛事或测评活动,扩大拥有运动水平等级的项目人口。(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
2.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制度。探索依托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配置基本测验器材,常态化开展省市县三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系列活动。以体质监测和达标测验数据为核心,适时启动“龙江健身运动星计划”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3.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系列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家培训,不断完善专家库。加强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的研究,以线上直播、公开课、短视频和线下节点日、赛事活动相结合方式进行宣传普及。依托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和“龙江志愿”微信公众号,组织专家学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优秀退役运动员,广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志愿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幼儿园)、进企业、进家庭“五进”等系列活动,打造龙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四)加强各级体育组织建设。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指导员培训质量,优化年龄、人员结构。完善注册登记制度,采取配发统一服装等激励措施,调动队伍积极性。加大体育行业“工匠”人才培养,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并组织开展全省技能大赛。(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2.推动县级以上体育总会和乡镇(街道)全民健身组织全覆盖。以体育总会为龙头,构建“体育总会+老年体协、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健身团队”的“1+2+X”全民健身组织体系。鼓励支持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展各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鼓励支持社区发展群体性体育社会组织、项目兴趣爱好小组。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专(兼)职体育委员,每个村(社区)至少发展1名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采取孵化培训、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激发体育社会组织内生动力、诚信自律。支持全民健身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和健身服务供给能力。(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推动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深入推进体教融合。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校外体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度。(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深入推进体卫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生开展“卫+体”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推动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覆盖延伸。倡导设立科学健身门诊,以运动健康服务和诊疗为特色,开展慢性病、慢性疼痛、运动康复以及青少年脊柱侧弯、肥胖、近视等运动干预。(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深入推进体旅融合。鼓励各地结合自然风貌、地域文化、旅游景区等资源,开展户外露营、水上运动、民俗项目、冰雪运动等赛事活动,推出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赛事,形成各具特色的“一赛一节”。鼓励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深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拉动作用,支持建设一批运转良好、带动能力强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加强体育与文化、健康、养老等行业融合互通,拓展服务内容,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体育消费。(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5.深入推进体育数字化发展。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及时便捷的省市县一体化的黑龙江省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指导各市县在现有和计划新建场馆和体育公园中打造“智慧化场馆”与“智能体育公园”。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器材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营商环境局)
(六)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宣传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及龙头新闻、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普及健身常识,推介健身项目,讲好群众健身故事。继续推进国家全民健身模范市和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示范、调剂作用,市、县级政府应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壮大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体系,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宣传推广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和供给。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
(四)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场地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管,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和户外赛事活动分级管控的有关要求,落实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的管控责任。
(五)强化监督评估。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列入政府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督促指导。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级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