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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0年度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4-22 14: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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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议题,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省委书记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和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审定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年度计划,并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年内学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密山市被中央依法治国办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我省确定了13个省级示范地区和项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颁布《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至102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压减24.5%,清理、规范83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采取“一会三函”、容缺审批、承诺即开工,实行“网上办”、“预核准”、“马上办”,全年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办理核准事项104件、备案事项8247件。推动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全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任务。企业开办时间压减到2个工作日内,提前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涉及51个中省直部门的53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三是推动“办事不求人”长效化。印发《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持续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我省“办事不求人”典型案例入选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100例》、《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四是推动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持续打造“诚信龙江”品牌,创造性开展“共享即惩戒”,探索应用“码上诚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定8类红黑名单,信息总量64.5万条。印发《黑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信用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13个市(地)信用平台与省平台互通互联。全省“双公示”信息系统累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全国评估排名第二位。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依法依规严格把关,及时将43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受理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直各部门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73件。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野生动物、民法典的专项清理工作,废止2件、拟修改1件。

(四)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推进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制定省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创新立法方式,委托有关高校起草规章草案,开展《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立法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三是普遍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开设互动栏目,各地各部门重大事项通过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时采集公众反馈信息。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依法防控疫情。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措施,依法打击处理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全省开通25个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成立99个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一对一”法治体检。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部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并开展抽查,编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考资料,印发各地各部门学习使用。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截至2020年年底,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61个,全省行政执法主体6623个。四是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印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标准》。五是推进行政裁决。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逐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6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5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6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489件。二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对全省平台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组织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录入执法基础信息。三是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转办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我省交办问题线索2077条,相关工作做法和取得的初步成效多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充分肯定。四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全力组织推进落实。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699件,依法受理3266件,审结3193件(含2019年结转752件)。印发《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黑龙江省2020年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点》,司法部行政复议平台已在全省各级复议机关广泛使用。二是多元化解决民商事纠纷。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成立绥化仲裁委员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个仲裁委员会,覆盖率达到91.6%,位居全国前列。设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绥芬河片区仲裁法律服务咨询中心,讷河市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中心,双鸭山市成立全省首家市级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推进调解立法工作,设立全国首家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导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设立全国首家省级信访矛盾人民调解中心,连续3年召开高规格全省调解工作会议。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一是全面完成“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黑龙江日报》刊发我省“七五”普法纪实文章《牢记使命守正创新奋力谱写黑龙江普法新篇章》,被司法部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国”等平台转载。二是大力抓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被中国普法网转载。在黑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疫”案说法、“疫”线动态、抗“疫”先锋等专栏,刊发信息300余条。三是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印发《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省民法典学习宣传任务推进计划表》,制作公益宣传片,编印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挂图。制作“好好学习民法典”特别节目21期,受到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电总局表扬,被评为“2020年第二季度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较好地完成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要求,但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党委和政府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强调个别和单项工作,缺少整体规划;对法治政府建设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不强,与本地实际结合不够,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些地方还存在较强的“官本位”思想,很大程度上把管理当治理,导致基层社会治理虚化;一些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创新,仍然存在运用行政干预手段、硬性规定办法解决矛盾的现象,服务机制没有完全跟上,没有做到“疏堵结合”。三是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行政机关“关键少数”还存在拍脑门决策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干部随意许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事后不兑现,缺乏诚信意识、契约精神;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三、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系统部署“十四五”时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动“办好一件事”改革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持续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效能评估和综合分析等功能。进一步完善我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工作方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中心工作,推动落实2021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项目,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涉法问题咨询论证、复议应诉案件法律文书起草和代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并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及专家库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和学习工作,指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推动重点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扰民,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个案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做好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持续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利剑作用,开展保市场主体、纾困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光荣榜”和“曝光台”作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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