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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有关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集中采购,采购结果将于5月8日执行。为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卫健委确定公布的检测单位,含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主体),应当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上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中选价格采购并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支付货款。
二、各采购主体要密切关注检测试剂的使用情况,遇有质量问题要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三、各采购主体要根据需求量向供应企业有计划进行采购,遇有供应、配送不及时情况,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