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卫医规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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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就医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原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黑龙江省三级、二级、一级肾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印发你们,在国家出台此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前,请各地严格按照基本标准开展肾病医院执业登记、校验和日常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三级肾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血液透析单元在30个以上,腹膜透析单元3个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肾内科、急诊科、心血管内科、血液透析室、腹膜透析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
(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8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肾脏病学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六)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感染控制与监测工作,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七)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3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有3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配备1名掌握机械、电子学和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的技师;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八)腹膜透析室至少有2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中医内科专业且具有3年以上肾脏病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至少有2名护士。腹膜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腹膜透析工作或培训经历。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三)每透析床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血液透析室和腹膜透析室房屋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当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黑龙江省血液透析室(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黑卫医规发〔2018〕18号)等感染控制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床旁连续血液净化装置、自动腹膜透析机、水处理机、双路供电系统、器械柜;给氧装置、麻醉呼吸机、吸痰机、心脏除颤器、抢救床、抢救车;离心机、血液分析仪、电冰箱(冷藏柜)、血气分析仪、恒温箱、彩色血流量显像仪、凝血/纤溶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仪、尿蛋白成分分析仪、显微镜;彩超机(可移动)、DR机、心电监护仪、免疫分析仪、心电图机;空气消毒装置、消毒灭菌设备、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相关设备;医院电子化办公及网络系统;洗衣机、污水处理设备。(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的,可核减相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条、被子1条、褥子1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床头信号灯1台、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等。
(三)门诊单元设备
血压计1台,听诊器1个,痰盂1个,电动吸引器1台,抢救车1套,办公桌1张,医师座椅1个,电子化办公系统1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和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等。
附件2
二级肾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张至149张,血液透析单元在20个以上,腹膜透析单元2个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肾内科、急诊科、心血管内科、血液透析室、腹膜透析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
(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五)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六)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感染控制与监测工作,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七)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2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配备1名掌握机械、电子学和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的技师;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八)腹膜透析室至少有2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中医内科专业且具有3年以上肾脏病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至少有2名护士。腹膜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腹膜透析工作或培训经历。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三)每透析床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血液透析室和腹膜透析室房屋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当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黑龙江省血液透析室(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黑卫医规发〔2018〕18号)等感染控制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床旁连续血液净化装置、自动腹膜透析机、水处理机、双路供电系统、器械柜;给氧装置、麻醉呼吸机、吸痰机、心脏除颤器、抢救床、抢救车;离心机、血液分析仪、电冰箱(冷藏柜)、血气分析仪、恒温箱、彩色血流量显像仪、凝血/纤溶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仪、尿蛋白成分分析仪、显微镜;彩超机(可移动)、DR机、心电监护仪、免疫分析仪、心电图机;空气消毒装置、消毒灭菌设备、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相关设备;医院电子化办公及网络系统;洗衣机、污水处理设备。(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的,可核减相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条、被子1条、褥子1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床头信号灯1台、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等。
(三)门诊单元设备
血压计1台,听诊器1个,痰盂1个,电动吸引器1台,抢救车1套,办公桌1张,医师座椅1个,电子化办公系统1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和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等。
附件3
一级肾病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张至79张,血液透析单元在10个以上,腹膜透析单元1个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肾内科、急诊科、心血管内科、血液透析室、腹膜透析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信息科。
(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五)应指定专人负责医院感染控制与监测工作,定期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六)血液透析室至少配备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有1名具有肾脏病学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20台血液透析机以上,每增加10台血液透析机至少增加1名执业医师。每台血液透析机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配备1名掌握机械、电子学和医疗知识,熟悉血液透析机和水处理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的技师;医师、护士和技师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工作经历或培训经历。
(七)腹膜透析室至少有2名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中医内科专业且具有3年以上肾脏病专业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至少有2名护士。腹膜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具有3个月以上三级医院腹膜透析工作或培训经历。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三)每透析床使用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0.8米。
(四)血液透析室和腹膜透析室房屋布局和功能分区应当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黑龙江省血液透析室(中心)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黑卫医规发〔2018〕18号)等感染控制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床旁连续血液净化装置、自动腹膜透析机、水处理机、双路供电、器械柜;给氧装置、麻醉呼吸机、吸痰机、心脏除颤器、抢救床、抢救车;离心机、血液分析仪、电冰箱(冷藏柜)、血气分析仪、恒温箱、彩色血流量显像仪、凝血/纤溶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电解质仪、尿蛋白成分分析仪、显微镜;彩超机(可移动)、DR机、心电监护仪、免疫分析仪、心电图机;空气消毒装置、消毒灭菌设备、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相关设备;医院电子化办公及网络系统;洗衣机、污水处理设备。(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的,可核减相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床垫1条、被子1条、褥子1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床头信号灯1台、暖水瓶1个、面盆 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 2套等。
(三)门诊单元设备
血压计1台,听诊器1个,痰盂1个,电动吸引器1台,抢救车1套,办公桌1张,医师座椅1个,电子化办公系统1套。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度
制订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有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质控体系和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制度、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设备设施及一次性物品的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