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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编制了《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2019年3月21日
附件
黑龙江省清洁能源消纳专项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清洁能源消纳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深化能源结构供给改革的有力措施,也是落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随着我省清洁能源产业日益壮大,风电消纳存在一定困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促进我省清洁能源消纳,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实际,以推动清洁能源消纳为核心,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安全优先、清洁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推动、公众参与的清洁能源消纳新机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工作目标。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
2018—2020年,全省风电利用率逐年提高,弃风率逐年下降。其中,2018年,全省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弃风率低于10%;2019年,全省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2%,弃风率低于8%;2020年,全省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4%,弃风率低于6%。2018—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利用率、水能利用率均保持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发展清洁能源。优化各类发电装机布局规模,科学调整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有序安排清洁能源投产进度。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新增清洁能源项目电力市场消纳条件,严禁违反规定建设规划外项目。积极推进天然气清洁能源利用,抓住2019年底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建成输气的有利契机,积极拓展天然气在各领域中的利用。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用气,布局建设LNG加气站,推动公交、货运等交通运输车辆用气,通过对园区直供、大用户直供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在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机场、医院等有需求的地方,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以气定改,实施“煤改气”。
(二)促进煤电有序清洁发展。根据国家发布的年度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指标,严控新增煤电产能规模,在国家的指导下合理安排煤电建设投产时序。加大关停煤电落后产能力度,淘汰落后煤电机组50万千瓦以上。积极推进煤电改造,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0万千瓦、节能改造500万千瓦。
(三)提升电源侧调峰能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十四五”初期建成投产,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开工条件。积极探索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地布局天然气调峰发电示范项目,组织实施一批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核定火电机组单机最小技术出力率和最小开机方式,逐年进行更新和调整。结合国家政策要求,适时引导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消纳清洁能源。
(四)提升电网接纳和外送能力。高水平编制全省电网规划,提高主网架、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规划建设标准,增强电网分布式清洁能源接纳能力以及对清洁供暖等新型终端用电的保障能力。继续谋划以我省为起点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发挥扎鲁特-青州特高压输电通道和省间联络线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比例。优化适应清洁能源接入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方式,加强可再生能源功率预测和考核,研究探索多种能源联合调度,完善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确保清洁能源电力优先消纳、交易合同优先执行。
(五)推动绿色消费方式变革。积极实施电能替代,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倡导绿色电力消费理念,研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向消费者延伸,有序引导终端用户优先选用清洁能源电力。积极探索清洁能源发电与储能技术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发挥储能的调峰、调频和备用作用,推动清洁能源就近消纳。按照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积极推进哈尔滨市清洁供暖试点,提升供暖消纳清洁能源能力。
(六)扎实推进齐齐哈尔、大庆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按照就地消纳、存量优先原则,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统筹规划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示范区建设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市场机制,发挥电网平台优化配置作用,力争到2020年,齐齐哈尔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占比60%,清洁能源供热比重10%以上,清洁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35%以上;大庆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占比65%,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5%以上,清洁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7%以上。
(七)完善清洁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优先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健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统筹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改革试点工作。规划内的清洁能源优先发电,鼓励清洁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清洁能源与火电等电源以打捆方式与大用户、自备电厂负荷等主体直接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扩大清洁能源消纳规模和跨省区市场交易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对本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清洁能源消纳的总协调,组织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电网规划,综合汇总清洁能源消纳情况。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下,负责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督查和清洁能源消纳重点专项监管,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省电力公司负责清洁能源发电优先调度、优先开展市场化交易,定期报送清洁能源消纳信息。省内各类电力主体共同承担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二)营造氛围,完善政策体系。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大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宣传力度。结合国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工作,组织做好可再生能源法的宣贯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浓厚氛围。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等政策和要求,切实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三)建立考评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对清洁能源消纳实行月监测、季评估、年考核,及时开展现场调研和检查,解决清洁能源消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按国家要求开展专项督查、专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