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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百大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百大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4日
附件
全省百大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国务院批复河北省冬奥会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相关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重大项目审批机制改革,加快百大项目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抢抓国家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等政策机遇,针对我省项目施工期短的问题,对百大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试行“一会三函”审批流程。探索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精简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早形成实物量,扩大有效投资。
二、试点范围
全省百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
三、实行集体审议,优化工作流程
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省政府或市县政府召开会议,对符合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集中审议,确定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间节点。
(一)属于省内审批权限的,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要求先后分别出具项目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施工意见登记函后,即可开工建设。具体流程为:根据政府会议审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明确项目主体,初步确定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等。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发展改革部门制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项目设计招标、设计方案审查和土地预审等手续。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其中涉及河道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包括洪水影响评价的内容),并出具审查意见。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以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登记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并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交通、水利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施工登记,同步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工作。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
(二)属于国家审批权限的,省内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制”,按照“一会三函”工作流程,有关部门一次性告知可容缺前置要件,先出具国家审批需要的审批文件,直接进入向国家报批程序。待项目单位补齐要件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并替换预审意见。
四、创新审批方式,探索试行承诺制
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除外)开工前涉及的审批事项探索试行承诺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特定产业园区试行承诺制),即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办理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项目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全部实施工作。各项法定审批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外)在项目竣(交)工验收前办理完成,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承诺,按告知要求积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对于确实按标准和要求实施的,予以发放证照。
五、简化审批事项,精简办事程序
(一)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省内立项手续。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二)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对登记表项目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在建成投产前完成备案即可。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分区布局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简化产业政策、选址分析等相关内容。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推进项目尽快落地。
(三)简化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若招标人提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短于法定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特殊说明。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公路项目项目单位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
(四)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实行事后告知性备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市、区人防办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
(五)对适宜由市县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市县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有关审批部门要全面落实试点改革措施,严格按照改革措施开展审批服务,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细化办事指南,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围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登记,明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报省政府审定。试行承诺制的项目审批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本部门审批事项需提供的相关要件和办理程序。
(三)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现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等方面,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确保重大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努力改革创新,推动试点工作不断深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转变管理服务理念,对本部门和单位涉及改革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密切跟踪试点改革进展情况,结合实际,深入研究改进措施,推动试点改革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