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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7日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5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下)
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186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9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0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规范86项,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6年1月29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90项)
2转化的中介服务事项(10项)
3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8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