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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2015年4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与《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不一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11日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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