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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批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7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为弘扬黑龙江传统文化,推动全省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17月14日
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47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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