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省政府>省政府公报>2006>第5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07-08-17 10:57 来源:null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成  员:黄文平  中央编办副主任
            王春正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王东进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江  帆  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吴  刚  中医药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兼任。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2006年2月8日

主题词:卫生  机构  通知

点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hi!我是智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