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经清理,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10件)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7〕1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31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3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19号)
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7号)
6.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35号)
7.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15号)
8.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6号)
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
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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