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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3-0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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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 黑政函〔2023〕56号
  • 2023-08-21
  • 2023-08-2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日期:2023-08-22 来源:省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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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黑市政呈〔2023〕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为:127°8′16.168″—127°53′35.803″E,47°42′51.748″—48°27′10.068″N;总面积126644.49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57666.37公顷,缓冲区面积31034.31公顷,实验区面积37943.81公顷;自然保护区类型为自然生态系统类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保护对象为小兴安岭西南坡的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黑龙江南北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公布。

  三、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质量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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