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呈请批复〈黑龙江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黑水呈〔2024〕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龙江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落实《规划》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紧密结合“六个龙江”、“八个振兴”发展战略目标,着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先行区、集中供水规模化提升区、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巩固区和边境乡村供水提升带”建设,重点推动构建以乡镇为单元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体系,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35年,全省千人以上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80%,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逐步建立起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持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省水利厅要指导各地落实地方政府农村供水保障主体责任。各地要依据《规划》目标和任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或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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