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一新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张灿欣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玉和 省统计局局长
魏松贤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
刘 伟 省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李孝军 省委政法委副厅级干部
杨贺新 省委编办副主任
王学峰 省工信厅副厅长
马国利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孙镝飞 省民政厅副厅长
齐作礼 省司法厅副厅长
孙 纲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刘晓东 省住建厅副厅长
邢颖娜 省商务厅副厅长
李忠民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颖哲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张跃文 省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市地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跃文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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