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黑政办发

  • 736916951/2023-004519
  • 交通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23〕20号
  • 2023-06-13
  • 2023-06-1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访问量:
字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服务保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开局起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总目标,持续抓好“两个纲要”和“十四五”交通规划落地实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服务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到2025年,基本形成“5纵2横1边”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10出省、7出境”对外联通格局和“1+4+7”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体系,加速融入“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

  到2035年,基本实现县级行政中心15分钟上国道、30分钟上高速公路、60分钟上铁路;市级行政中心(除黑河、加格达奇外)45分钟上高速铁路、60分钟到机场,逐步实现市通高铁有机场、县通高速有铁路、村通快递有燃气、水运民航通全球、公铁管道通邻国。

  二、建设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

  (一)构筑521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1. 构建由同江(抚远)—哈尔滨—北京、萝北—鹤岗—牡丹江—大连、嘉荫—伊春—大庆—广州、黑河—哈尔滨—吉林、漠河—齐齐哈尔—北京等5条纵向通道和绥芬河—哈尔滨—齐齐哈尔—满洲里、虎林—伊春—加格达奇等2条横向通道以及沿边通道组成的“5纵2横1边”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立体互联快速网建设。

  2. 完善高速铁路网。加快建设哈尔滨至伊春高铁,推进牡丹江至敦化、齐齐哈尔至海拉尔、齐齐哈尔至通辽等高铁前期工作,谋划通东极(抚远)、北极(漠河)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高铁项目。到2025年,高铁里程力争突破1600公里,基本实现除加格达奇、黑河外市(地)通高快速铁路。到2035年,高铁里程约2000公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高速公路提质增效。建设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完善以哈尔滨为核心的高速公路网;建设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推进市(地)间高速公路全联通;建设吉黑高速山河(黑吉界)至哈尔滨段、铁科高速铁力至五常(黑吉界)段、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和牡延高速杏山至黑吉界段,提升省际联通水平;推进吉黑高速哈尔滨至北安段、双鸭山至宝清、哈尔滨至通河至佳木斯等通县高速公路;有序实施哈同高速、绥满高速等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到2025年,高速公路里程超过5700公里,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城市通高速比例达到85%以上。到2035年,高速公路里程约90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交投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运输机场体系。加快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谋划三期扩建工程。实施齐齐哈尔、佳木斯等机场改扩建。新建绥化、鹤岗、亚布力机场,谋划扩建牡丹江机场、新建双鸭山(宝清)机场,打造省内小时航空经济圈。到2025年,运输机场数量争取超过14个,旅客和货邮年吞吐能力达到5000万人次和40万吨。到2035年,运输机场数量达到23个,形成“1+4+18”运输机场布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便捷顺畅干线网建设。

  5. 加快普速铁路提档升级。推进哈绥北黑、哈绥佳同(抚)、富裕至加格达奇、哈尔滨至吉林等既有铁路改造,推进黑河(孙吴)至逊克至乌伊岭、漠河至满归(蒙)等沿边铁路建设。谋划哈尔滨至明水至北安、哈尔滨至通河等市域(郊)铁路和哈尔滨机场轻轨。到2035年,普速铁路里程约8000公里,基本实现“县县通铁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普通国道提级改造。提升同哈、鹤大、绥满、黑大等国道主通道能力,建设“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亚布力至雪乡等旅游公路。到2025年,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比重达到95%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畅通高等级航道。构建“2横2纵5支2出海”航道网布局,提高黑龙江、松花江等高等级航道通畅水平,强化界河航道整治,推进松花江梯级开发航电枢纽建设。会同吉、辽两省谋划建设松辽运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油气管道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推进中俄远东线天然气管道干支线建设,到2035年,天然气管网县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善原油管道,满足进口俄油和大庆原油安全输送任务。(省发改委、中石油昆仑气电有限公司和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广覆深达基础网建设。

  9. 推动普通省道建设。到2025年,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上比重达到5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到2025年,乡镇通三级路率达到95%以上,25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86%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完善通用机场布局。到2035年,通用机场约54个,通航服务覆盖农业产区、重点林区、5A级景区和重要边境口岸。(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筑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12. 打造“1+4+7”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哈尔滨国际性门户枢纽和哈大绥枢纽集群,构建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黑河等4个全国、区域性枢纽和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加格达奇、北安等7个地区性枢纽。(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建设一体化衔接综合客运枢纽。到2025年,综合客运枢纽市(地)覆盖率达到85%。到2035年,形成5个航空主导型、约60个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组成的枢纽体系。(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建设高效联运的货运枢纽。到2025年,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实现多式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全覆盖。到2035年,形成约30个多式联运型货运枢纽、10个口岸服务型货运枢纽、100个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70个邮政快递处理中心。(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省交投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协同融合的综合运输服务系统

  (六)打造快速便捷的客运服务系统。

  15. 加快旅客联程运输发展。推动不同运输方式间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发展旅客联程运输电子客票,实现“一站购票、一票(证)通行”。推行跨运输方式安检双向或单向认可。(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提升城际客运水平。打造哈长城市群2小时交通圈,谋划哈尔滨都市圈轨道通勤圈。完善哈尔滨枢纽机场航空网络,加密与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地区航空联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哈尔滨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快城乡客运体化。巩固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成果,鼓励重点乡镇及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农村地区,通过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等方式,提升城乡客运均等化水平,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到2025年,县(市)城乡客运一体化AAA级以上比例达到98%。(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城市公交线网,加快城市公交枢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城市创建“公交都市”。(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能力。建成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谋划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开展大庆等城市轨道交通研究。(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哈尔滨市政府、大庆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动汽车租赁产业发展。发挥头部汽车租赁企业引领作用,推动我省汽车租赁市场规范发展,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服务旅游强省战略。(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与物流服务系统。

  21. 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持续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公铁联运配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强公铁、铁水、空陆联运,推广多式联运装备,提升铁路(高铁)快运、航空货运能力。加快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水平。完善以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为支撑的配送网络。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区域、配送时间。推动建设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推动客货运输站场、邮政快递站点、农村供销网点综合开发利用。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种植基地+生产加工+商贸流通+物流运输+邮政金融服务”体化农村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推动专业化物流发展。加强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市场监测。实施邮政、快递“进厂”“进村”。推动智能配送、无接触寄递、即时直递等新模式发展。(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邮政管理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安全畅通的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系统。

  26. 推进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综合运输体系,促进国际(对俄)物流体系发展,服务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对外开放格局。提升黑河、同江界河大桥运营效能,建成黑河中俄跨江索道,推进东宁界河桥建设,畅通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跨境通道,谋划漠河—加林达界河大桥和东宁、抚远、虎林等跨境铁路,推动绥芬河至格罗捷阔沃跨境铁路扩能改造,提升黑河、抚远等界河港口服务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推动哈欧、哈俄、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连港(鲅鱼圈)班列常态化运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丰富航空口岸功能,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航空公司在哈尔滨机场设立分拨中心或运营基地。(哈尔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哈尔滨海关、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提高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推动TIR国际公路运输常态化运行,提高通关查验效率。协助完善基于北斗的国际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跨境运输企业“走出去”。(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智慧绿色平安交通建设

  (九)打造数字智能的智慧交通体系。

  30. 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推广北斗系统、5G、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到2025年,重点领域北斗系统应用率达到99%,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交投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提升客运信息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二级以上客运站电子客票覆盖率达到99%。(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推动城市交通智能化发展。强化数字化管理,提升城市交通运行分析和预判能力,推动城市交通精准治理。(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健全网络货运管理,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创新智慧物流营运模式,鼓励物流园区、货运场站、机场、港口广泛应用物联网技术。(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集团、省交投集团、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提升数字监管水平。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多式联运电子化单证。强化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数据共享融合。(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清洁低碳的绿色交通体系。

  35.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到2025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分别达到72%、35%、2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强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转运设施有效衔接。完善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推进超标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统筹通道资源,科学选线选址,加强水土流失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废旧设施材料资源化利用,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保障有力的安全应急服务体系。

  38. 提高抗风险能力。加强交通重大风险预测预警,完善紧急疏散、救援和避难通道系统,增强网络韧性。(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提升设施安全水平。加大公路安防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严格落实长途客运、旅游、危险品运输等营运车辆安全性能和准入标准。到2025年,重点车辆全部安装安全防控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推进营运车辆驾驶员职业化教育。加大非法改装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和打击力度。到2025年,道路运输事故较大以上等级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和20%。(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健全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统筹陆域、水域和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多方式协同的综合交通应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到2025年,般灾害情况下,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时间不超过12小时;到2035年,内河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

  (十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42. 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跨领域、跨区域、跨方式交通运输协同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工作。完善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省级投入与路面技术状况、国省政策执行、养护任务完成、政府责任落实等量化指标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机制;完善定额标准规范、公路养护日常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和信用评级等系列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市场。

  43.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宽竞争性环节市场准入、竞争性业务价格管制。推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壮大运输市场主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运输企业。(省国资委、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出租汽车、“两客”等领域行业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公开、风险监测和安全管理。(省营商环境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对交通运输新业态全链条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省交通运输厅、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46. 强化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行业管理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培育高水平科技人才。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交通运输从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从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两考合一、一考发两证”等政策措施。(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职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岗位工资,落实营运驾驶员定期体检、休假等福利措施。(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49.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

  50. 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出台配套政策,细化年度任务安排,统筹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为实施方案落实创造良好条件,提供要素保证。各地各部门紧扣目标任务,紧盯大项目建设,抓细化、抓落地,全省“盘棋”合力推进全省立体互联交通网。(省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试点示范。

  51. 聚焦对俄跨境物流体系、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寒区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交通强国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引领。

  52. 加强资金保障。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风险可控的资金保障和运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稳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力度。鼓励采用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政府债务风险。(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加强用地保障。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做好土地资源预留和供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加强政策引领。充分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试点通过延长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科学制定收费定价机制、发挥路衍经济作用、鼓励地方政府采用“资源换资金”等政策措施,增强项目融资吸引力,推动项目招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