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2024年5月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1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宣布失效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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