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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改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环境,以高水平开放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优惠政策和务实举措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和外来投资,不断提升我省文化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日前,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适用于在我省登记注册,并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相关要求的文化旅游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若干政策》所指投资是企业(个人)资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资不在统计范畴。
《若干政策》围绕龙头引链、项目固链、业态延链、财税活链、土地稳链、人才兴链、服务塑链,从市场主体、项目建设、重点领域、财政金融、用地保障、人才保障、服务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27条政策措施。其中:
市场主体扶持政策措施,突出对世界50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全国文化企业30强”和“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文化旅游企业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化旅游企业,“升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文化旅游企业的鼓励和支持。
项目建设扶持政策措施,突出对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遴选推荐、投资建设的支持。
重点领域扶持政策措施,主要聚焦数字文化、文化创意、影视产业及冰雪旅游、生态旅游、对外文化贸易等6个具有比较优势或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领域。同时,细化了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并从服务、平台、宣推等方面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的相应服务举措。
《若干政策》体现了“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政策的系统集成,科学谋划了7个方面政策举措,基本涵盖了招商引资的各个方面;二是注重政策的互利共赢,相关奖补政策均设置了门槛,比如实现营业收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等,在企业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达到既定目标后予以兑现,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三是注重政策的切实有效,坚持“贵精不贵多”的原则,除用地、人才、服务等保障性措施以外,其他政策基本直接与奖补挂钩,切实提高政策的含金量。在坚持优惠政策导向的同时,也注意切合我省实际,避免盲目攀高,简单地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上粗放式让利,更加关注服务等软环境建设,尽量减少财政负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若干政策》明确了扶持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注重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推动重点文化旅游行业集聚集约发展。比如:
推动我省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从研发投入、创作生产、新兴业态、平台建设等关键环节设计了扶持政策;
为提升我省文化产业附加值,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从培育主体、打造集群、建设园区等3个方面设计了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冰雪旅游产业注重文化和旅游融合,统筹考虑产业链上游的场地建设、下游的赛事活动,分门别类设计了不同层次的扶持政策。
此外,在制定《若干政策》过程中,认真对比测算各省区优惠政策力度,结合我省其他领域相关政策确定了扶持标准。比如,引进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最高500万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设奖补政策最高200万元,电影公映票房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100万元,这些奖补政策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扶持政策更具有吸引力。
《若干政策》还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兑现形式、监督评估等落实举措作出了规定,确保每条政策都有责任单位、每项奖补都有资金来源,充分调动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市(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审核评估及兑现机制,对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外来企业和投资者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