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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1-28 16:31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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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自2018年底开始,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强化养老服务过程监管、结果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日前,我省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完善制度、整合措施、部门联动的工作思路制定形成,立足解决监管中的难题短板,着力构建实际管用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养老服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抓手,有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活力,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共包括6个部分。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提出阶段性目标,到2023年,完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流程整合,到2025年,在全省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

二是明确监管对象。针对我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实际情况,列出监管对象范围,方便各地在实际监管操作中更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三是明确监管责任。以政府主导为核心,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整体推进监管格局。

四是明确监管内容。从加强备案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卫生防疫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等8个方面明确监管重点任务,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五是明确监管方式。从加强协同监管、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监管结果处置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

六是明确有关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水平、提高保障水平、强化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实施意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一是增加监管部门,明晰监管职责。结合我省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实际,加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职能,细化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能,增强监管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是优化监管流程,增加监管事项。增加事前登记备案监管和事后退出服务监管,强化问题跟踪查处机制,建立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程序。增加政府补贴资金使用、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监管,解决资金使用的风险隐患问题。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我省在全国首创的“码上诚信”向社会公开展示自身信用状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

政策文件:/hlj/c108373/202201/c00_31184058.shtml

媒体解读链接地址:/hlj/c108388/202208/c00_30496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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