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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4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印发《黑龙江省编制公布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总体要求、编制责任和编制清单系列工作等进一步明确要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营商环境局统筹54个中省直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国家清单》)认领相关事项,汇总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省清单》),经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政府印发。
(二)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重点内容
《国家清单》公布行政许可事项996项,《省清单》共编制行政许可事项674项,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清单》在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575项,涉及38家省直单位;第二部分为《国家清单》由中央驻我省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96项,涉及16家中直单位;第三部分为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项、涉及2家省直单位。
三、下步安排
11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对省、市、县(区)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同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条件、设置变相许可等行为。
(一)全面准确编制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区要认真对照《省清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推动行政许可统一化、规范化管理,下级清单只能从上级清单中确认,不能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
(二)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部门制定实施规范,各部门严格遵照认领。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制式编制实施规范,确保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三)积极稳妥做好相关清单衔接。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对于正在实施的相关事项,在事项调整期间要研究衔接办法,不能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和服务。
(四)严格遵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完成后,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
(五)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依法、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清单要与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形成无缝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实现协调联动,确保及时更新、全面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