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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做强绿色食品加工业”重要指示精神,黑龙江省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进行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黑龙江省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涉及多项奖励、补贴,全力推进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政策措施》是《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保障措施,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最有力、体系最完整的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措施,主要分为15条内容。这15条政策措施,有补贴、有奖励、有贴息、有基金、有债券、有金融、有税收、有用地保障、有用能优惠等多种方式,能够适合不同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涵盖范围广泛、可操作性强。
《政策措施》主要突出4个特点: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政策措施重点服务项目建设、企业壮大和晋位升级,着重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力求靶向聚焦、指向精准。
二是突出精深加工。政策措施重点向农产品精深加工倾斜,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向食品精深加工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是突出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引导产业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突出园区引带。鼓励各地强化园区配套建设,打造“龙头企业拉动、配套企业跟进、上下游企业延伸”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
在资金支持方面,包含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增产扩能、科技创新、新品开发、贷款贴息、整合扩张、品牌建设、争先晋位等措施,每年将安排专项支持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
对2022年以来开工建设并纳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指导目录》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符合投资标准的,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10%补贴;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对新获得国家“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每项成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晋升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以上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当年支付的利息,按照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据实贴息,单个企业贴息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在推进措施支持方面,针对发展遇到的要素和环节方面问题,制定了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园区建设、建立链主机制、加强人才引进、创新金融服务、优化土地供给、保障用能需求、落实税收政策等有力度的推进措施,为加快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聚力。
用好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农产品加工子基金,鼓励市县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股,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加入。
对产业定位清晰、基础功能完善、配套体系健全、集聚水平高,能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服务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时,对符合发行条件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继续加大“建租贷”融资模式推广力度,采取优惠利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创新金融担保方式,解决小微加工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10%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地。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将农产品精深加工领域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大用户要素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使用双回路供电,对企业用电给予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