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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08 14:4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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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畜牧产品有效供给,促进黑龙江省畜牧产业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于近日印发。

《若干意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全省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支持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将有力增强我省畜牧业保险对畜牧业发展支持力度,推动打造畜牧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为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若干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其中,主要目标部分结合我省实际,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0年畜牧业保险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量化目标制定为“到2025年,所有政策性畜禽品种承保覆盖率均有效提升,其中,高端肉牛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鹅养殖重点县保险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奶山羊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畜牧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保险深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格局”。

第二部分是持续推进畜牧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包括5项政策措施。一是扩大现有畜牧业保险覆盖面。重点强调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养殖主体保险需求情况,落实县级承担保费,切实提高畜牧业保险覆盖率。提出稳步提高畜禽养殖主体参保率,鼓励支持整村投保、清单到户。二是提高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主要提出了要稳步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保障水平等举措。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新畜牧业保险产品,支持生猪、家禽等重要畜禽品种有序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试点。三是推动优势特色畜牧业保险增品。明确要加大对地方优势特色畜牧业保险品种支持力度,2024年起,将肉牛、鹅等品种纳入我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支持市、县政府对地方特色险种给予保费补贴。面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流程、特色化、高保障的“一揽子”畜牧业保险产品。四是大力推行“畜牧业保险+”服务模式。主要提出要推进畜牧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五是优化财政扶持政策等内容。强调要持续加大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对中央财政补贴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保险,各级财政分比例按照保费的80%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投保的个人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承担小养殖户特别是低收入养殖户保费。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脱贫县县级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5%;其他县县级财政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10%。

第三部分是优化畜牧业保险运行机制,包括3项要求。一是有效调动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性。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保费补贴、创新激励、提供信息服务等方式,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承保机构遴选机制。突出强调地方政府要建立以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保险机构遴选制度,规范遴选行为。合理设置遴选周期,原则上一个遴选周期不少于3年。三是持续完善保险条款制定和费率厘定机制等内容。提出要加强指导服务,推动保险机构综合考虑地区风险差异、历年赔付情况等因素,在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条款等要求。

第四部分是加强保险能力建设,包括4项措施要求。一是提升保险服务能力。提出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能力水平、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主要是压实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基层保险监管,要求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三是加强信息共享。提出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化服务机制和平台,推动行业部门和保险机构建立畜牧业发展政策、生产数据信息与畜牧业保险共享机制等内容。四是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内容。提出畜牧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购买再保险等形式,分散经营风险,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能力。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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