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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要求,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我省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4个方面28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是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包括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共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和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等6条政策措施。
第二部分是增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包括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强化融资支持、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强化用电需求保障、强化人才支撑和强化土地要素供给等6条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是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包括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支持民营企业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10条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是营造一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包括持续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和不合理限制、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加大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工作力度、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加强涉民营企业政策沟通落实等6条政策措施。
三、突出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精神,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部署,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是深化细化省委省政府要求。《政策措施》聚焦强化要素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等方面内容,细化了财税、融资、土地和人才等要素保障内容,研究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等具体措施。
三是强化关键领域支持措施。《政策措施》聚焦扩大民间投资、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破除招投标壁垒等方面内容,研究提出了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共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等有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