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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5 15:47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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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以及《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相关要求,深入挖掘、全面保护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讲好龙江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加快构建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2024年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北部的边境省份,特殊的区位条件和地理位置、特定的历史背景,形成了大量独特的自然与人文历史遗存。虽然省级层面以及各地相继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文物保护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成立了管理机构、出台了法规规章、编制了相关规划、开展了保护传承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重视不够、系统梳理不完善、涵盖范围不全面等问题,需从省级层面统筹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24至2035年,包括文本和附表两个部分。文本分为总则、基础研究、专题研究、核心价值提炼和梳理、构建保护传承体系、活态保护传承与利用、管理实施体系7部分;附表分为保护对象名录、重点培育名录2部分。

《规划》文本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编制原则以及规划目标。力争到2025年初步搭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框架;到2030年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到2035年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第二部分 基础研究。根据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总体框架,包含:构建黑龙江文明标识体系;对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演进脉络进行全方位的系统梳理;省级工作重点包含保护对象体系与管理制度体系;全面保护展现黑龙江省各时期的历史文明,挖掘增补对接世界级、国家级的物质、非物质历史文化成果,活化传承历史文化。明确了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及研究任务,进行现状情况和问题分析。

第三部分 专题研究。为更好地支撑黑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编制任务,提炼黑龙江特色文化价值,落实省级各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历史沿革、社会经济、历史遗产空间以及保护理念方法四个方面十个专题研究。在历史沿革方面,包括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沿革专题、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专题、“当年看第一,今天讲发展”黑龙江之最专题;在社会经济方面,包括屯垦文化保护传承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题、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与传统民居保护专题;在历史遗产空间方面,包括线性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规划专题、工业遗产保护与老工业基地文化振兴专题、历史公园与古树名木保护专题;在保护理念和方法方面,主要是国内外保护理念方法和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研究。

第四部分 核心价值提炼和梳理。从黑龙江历史纵向脉络中的十大发展阶段和四大文明高峰,以及“五位一体”特色价值特征的横向分类入手,通过对黑龙江省历史文化核心价值中历史文明遗存脉络、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历程脉络、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脉络三条主线的系统梳理,凝练出黑龙江省历史文化的核心价值,主要包括:发源地——黑龙江省是我国大河文明、北疆多民族文化及寒地黑土文化的发源地;红色廊道——早期红色文化传播重要通道和中心;共和国长子——支援全国解放及新中国建国初期建设的大后方,我国近现代经贸、工业、农业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石;诞生地与弘扬地——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诞生地与弘扬地;战略基地——新时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国防安全的战略基地;践行地——国家生态文明和“两山”理论、新质生产力理论的践行地;文化中心——国家主要文化、教育、体育、科研和交通中心。

第五部分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在分级分类完善黑龙江历史文化保护名录系统的基础上,确立“四区、一带、三廊道”、“两核、五城、六支点”的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空间格局,形成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发展的良性循环,明确黑龙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点工作。确定了专项保护和分类保护内容,梳理建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名录,以及保护传承技术支撑体系。

第六部分 活态保护传承与利用。从融入时代价值、活化促保;城乡融合利用、扩面更新;文化旅游结合、打造品牌;文化叙事引领、擘画点睛四个方面详细阐述黑龙江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与活化路径。

第七部分 管理实施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联动管理体制,并从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健全教育宣传引导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规划》附表部分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村落、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村落、工业遗产、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与纪念馆、屯垦(农业)文化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上的“之最”和“第一”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和重点培育名录30个,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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