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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关于取消、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07 14:55 来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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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基层赋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措施。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2023年省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以及《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保证全省权力事项规范统一,黑龙江省对部分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2025126日,省政府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关于取消、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主要内容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作出规定;第二部分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作出规定;第三部分对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作出规定;第四部分对委托和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实施作出规定。

此次动态调整共涉及76项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7项权力事项,涉及8家省直单位的6种权力类型;委托33项权力事项,涉及2家省直单位的3种权力类型;属地化管理16项权力事项,涉及4家省直单位的1种权力类型。

事项调整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调整设定和实施依据的权力事项30项;二是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调整省级主管部门名称3项;三是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修改许可事项名称9项、将2项委托权力拆分为4项;四是考虑到实际承接能力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安全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将已委托市级实施的1项行政许可收回省级实施并重新调整修改行政处罚事项名称1项;五是着眼规范委托事项的承接实施,调整29项委托权力事项的备注内容。

《决定》要求,一是省直部门要承担赋权移交的主体责任,履行好承接确认手续,加强对赋权承接实施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赋得好。二是市、县两级要承担赋权事项承接实施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审批服务有序衔接,确保为企业提供不间断的便捷高效审批服务。三是明确要求委托、属地化管理的部门要及时与赋权承接单位签订《赋权委托书》和《属地化管理行政处罚事项承接确认书》,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有力有序、无缝衔接、移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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