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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省自然资源厅
  • 黑政规〔2018〕1号
  • 2018-02-01 13:47:09
  • 2018-02-01 13:47:09
  •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8-02-01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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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矿业是黑龙江省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也是我省有竞争优势和较大发展空间的潜力产业。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稳增长、调结构重大战略部署。为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特制定《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我省是矿产资源大省,资源种类较多。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5种(含亚矿种,下同),其中探明储量的有84种,正在开发利用的有59种。2015年,我省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产有50种,其中石墨和水泥用大理岩等列第1位,石油、金矿(砂金)等4种列第2位,钼矿、铂族金属等4种列第3位。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矿业成为我省重点推进的“十大产业”之一,累计投入地质勘查经费96.25亿元,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成果丰富,发现并探明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矿产地,开发利用取得长足发展,形成了以能源矿产为主、金属非金属水气矿产为辅的矿业发展格局,奠定了我省现代矿业发展基础,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15年底,全省累积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410个图幅、12.81万平方千米,占全省可调查面积的49%,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大幅提升。二轮规划期间,地质找矿成果显著,新发现大兴安岭松岭区岔路口特大型钼矿、伊春市鹿鸣特大型钼矿、黑河争光大型金矿、嫩江县永新中型金矿等大中型矿产地20余处。主要矿产在开采强度持续加大情况下资源储量普遍增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2.矿业经济发展波动较大。全省采矿业总产值由2008年的2537.93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982.25亿元,2013年开始矿业经济规模逐年萎缩,到2015年采矿业总产值仅为1536.2亿元。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通过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准入条件,培育优质矿山,矿山总数从二轮规划期始的4575个压缩到期末的2555个,其中大中型矿山353个,占比由6.4%提高到13.8%,矿山年产矿石量由14502.16万吨提高到14664.31万吨,建成一批国内一流水平的现代化矿山。通过结构优化,一些重大矿业纠纷得到协商解决,集约开发、节约利用、安全生产、秩序良好的资源开发新局面基本形成。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二轮规划期间,全省开展矿山复绿等专项行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92个,治理恢复面积1077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达到14.73%),城市周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等地的废弃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7个,国家矿山公园3个。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已经建立,矿山“三废”排放率和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面临形势。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十三五”期间,国内外矿业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矿产资源需求增速逐渐放缓,但需求总量仍将维持在高位运行。受大宗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影响,我省石油、煤炭等传统资源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待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培育新动能,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稳步实施矿业管理改革创新,有效破解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低、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矿业产业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稳增长、调结构的重大任务。
  1.推动矿业产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的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矿产资源管理需要顺应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导向,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束缚,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资源产业精深加工、节约与高效利用、行政审批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提高矿产资源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面对矿业市场低迷、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更加严格、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等新形势,要切实加快科技创新,引导矿山企业技术提档升级,增强矿业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推进东西两环城市圈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结构。落实以东环城市圈和西环城市圈为重要支撑,辐射带动鹤岗市、伊春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的矿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构建区域资源优势互补、勘查开发定位清晰、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做大做强石墨新材料产业,做精做深煤炭、钢铁等传统产业,发展铜、钼、金等金属加工产业,培育珍稀矿泉水、高岭土陶瓷、地热清洁能源等新兴产业。
  3.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绿色矿业。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为契机,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在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全流程中着力推广绿色标准,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探索建立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深加工;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确保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4.全面建成节约型友好型社会,提高矿产资源利益共享水平。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区域协调、生产生活安全,高度重视矿业权有偿取得、利益协调,强化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协调化解矿地矛盾,推动以矿惠民,支持鼓励甘南等14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脱贫致富。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社会和谐安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创新实施“五大规划”和发展“十大重点产业”,以推进找矿突破和矿产资源产业化发展为主线,以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矿种为重点,以精深加工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释放资源潜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矿业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协调统一。立足省内,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统筹规划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兼顾蒙古、俄罗斯等境外资源,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由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2.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3.科技创新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统一。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优化矿业结构,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矿业产业提质增效。
  4.市场化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协调统一。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矿业领域创业、创新活力。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平台,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推动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三)规划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新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重塑矿业发展新格局。实现我省由矿产资源大省向矿业经济强省转变。
  1.矿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矿业结构,稳定石油产量,压缩煤炭过剩产能,大力发展石墨、钼等新材料精深加工业,到2020年全省采矿业产值力争达到2500亿元。
  2.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落实省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成矿区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和区域地球化学测量,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圈定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150处,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5处以上。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省矿山数量控制在2500家以下,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3.77%提高到15%。建成大兴安岭岔路口、逊克翠宏山等18个勘查开发基地。重要矿产资源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煤炭、石墨等优势战略矿产开发得到有效调控。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积极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矿山“三率”国家标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以上。
  到2020年,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力争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创建100个绿色矿山、1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5.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环境治理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和约束机制,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面积25607公顷,复垦率达到35%;在落实24个国家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2个省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工程36个,矿区土地复垦5000公顷以上。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取得较大成效。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最大限度下放矿业权审批事项,落实权益金制度改革,加强诚信系统建设,建立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矿产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审批更加便捷、高效。
  (四)2025年展望。资源勘查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基本建立,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三、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区域布局。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成矿特点并兼顾省内工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以石油、天然气、煤炭、石墨、钼、铁、铜、铅、锌、金、铀、高岭土、水泥用大理岩、矿泉水、地热15种优势和特色矿种为“十三五”期间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
  我省勘查开发布局划分为四个区域。
  大兴安岭铜钼金勘查开发区∶包括大兴安岭地区、齐齐哈尔西部、黑河西部,是国家26个重要成矿带之一,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的矿床有嫩江多宝山特大型铜矿和铜山大型铜矿、大兴安岭岔路口特大型钼矿、漠河砂宝斯大型金矿和老沟小型金矿、黑河争光大型金矿、龙江后六九中型铜矿、嫩江关鸟河大型水泥用大理岩等。该区重点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力度,以铜、钼、金、铅、锌为主攻矿种,实现找矿新突破。促进多宝山铜山一体化建设,争光金矿、后六九铜矿、岔路口钼矿等矿山建设,确保实现点上绿色开发、面上反哺生态,积极筹建绿色生态型有色金属、贵金属采选冶基地。
  松嫩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区∶包括哈尔滨西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主要赋存有大庆石油及天然气、依安高岭土、林甸地下热水、五大连池矿泉水等矿产。该区重点对石油、天然气、铀矿、高岭土、矿泉水加大勘查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促进传统优势资源产业化、集群化,加强油田、地热田、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一步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
  小兴安岭-张广才岭铅锌钼金勘查开发区∶主要包括黑河东部、伊春、哈尔滨中东部、牡丹江西部,是我省重要的钼、铁、铜、铅、锌、金多金属成矿带。该区主要有黑河三道湾子中型金矿、逊克东安大型金矿、翠宏山大型铁钨多金属矿和高松山小型金矿、嘉荫团结沟大型金矿、庆安徐老九沟中型铅锌矿和二股响水河中型铁锌多金属矿、宾县弓棚子大型铜锌钨矿、阿城白岭中型铜锌多金属矿、铁力鹿鸣特大型钼矿和二股西山中型铁锌多金属矿、宁安镜泊中型铁矿等。该区重点开展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继续对铁、铜、铅、锌、钼、金等多金属加大勘查开发力度,治理历史遗留老矿山的地质环境。
  完达山-老爷岭煤炭石墨勘查开发区∶位于小兴安岭-张广才岭以东区域,包括鹤岗、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鸡西和牡丹江。该区主要有鸡西煤田、鹤岗煤田、双鸭山煤田、七台河煤田、宝清-集贤煤田、双鸭山羊鼻山大型铁矿、宝清老柞山中型金矿、虎林四平山中型金矿、萝北云山大型石墨矿和260高地大型石墨矿、鸡西柳毛大型石墨矿、密山马来山大型石墨矿、勃利佛岭大型石墨矿等。本区煤炭石墨资源优势突出,工业化程度较高,资源产业基础较好,是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基地。该区重点加强资源枯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煤电石墨一体化发展为主线,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稳步发展煤化工,实现煤炭资源分类使用和优化配置。重点支持石墨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合理调控煤炭生产能力,重点治理采煤塌陷、煤矸石污染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着力打造我省东部煤炭、石墨产业基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建设。在4个勘查开发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划分出省级勘查开发基地18个,包括国家级能源资源基地4个。其中大兴安岭铜钼金勘查开发区包括砂宝斯、岔路口-塔河二支线等4个基地;松嫩盆地勘查开发区包括红星等3个基地;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勘查开发区包括三道湾子-西岗子、鹿鸣-二股等7个基地;完达山老爷岭勘查开发区包括金厂-洋灰洞子、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4个基地。作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和重点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聚焦发展。

  (三)重点工作布局。推进我省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358”工程),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划定大兴安岭洛古河金多金属矿、大兴安岭二十八站-二十五站金多金属矿等重点调查评价区44个。持续稳定推进地质勘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勘查重点和优化工作布局,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大找矿力度,落实多宝山-大新屯等国家级重点勘查区9个,划定大兴安岭地区二十一站河-主功河河谷地区金矿、黑河市大西江农场高岭土矿等省级重点勘查区81个和扎龙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生态等禁止勘查区124个。落实萝北石墨等国家规划矿区6个,划定铁力鹿鸣钼多金属矿等省级重点矿区22个。划定鹤岗、鸡西等煤炭限制开采区4个和扎龙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生态等禁止开采区124个。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落实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区24个,包括哈尔滨市阿城区1个、黑河市嫩江县1个、鸡西市滴道区等6个、双鸭山市岭东区等4个、伊春市翠峦区等4个、鹤岗市兴安区等2个、七台河市新兴区1个、牡丹江市林口县1个、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等4个,划定省级黑河市煤矿、非金属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个,集中在鹤岗、双鸭山、七台河、鸡西等地。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整体推动矿业布局优化。根据资源相对富集、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矿业秩序良好、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原则,促进我省绿色矿业健康发展。
  四、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一)基础地质与矿产资源调查。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围绕重要成矿带、重要矿集区、大型矿床所在地区,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大工程)44个,其中1∶5万煤炭调查6个、1∶5万金属矿产调查21个、1∶5万石墨矿产调查4个、1∶5万高岭土矿产调查2个和1∶10万地下热水矿产调查11个。在大小兴安岭和东部成矿区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达到可调查面积的65%,提高我省基础调查工作程度;在哈尔滨、牡丹江、伊春、黑河、大兴安岭等地开展航磁、化探异常查证工作,力争圈定可供进一步工作的找矿靶区150处。
  (二)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按照创新发展、绿色开放、节约集约的思路,提升地质科学研究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深部地质找矿、地质复杂区找矿等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加大黑色岩系的研究力度,以深化认识地球表层或浅部的化学元素分布规律与机制,探索各种类型矿床的成因;研究成矿规律、找矿模型,以期在重要矿种上实现找矿突破。规划期内,开展多金属、石墨、高岭土、地热资源勘查综合研究,探索研究钇、萤石、膨润土、硅藻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地质找矿工作。

  (三)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以地质信息资源的持续积累、集成数据为基础,实现地质资料信息服务的集群化,开展地质资料“云数据”建设,充分挖掘地质信息潜力,提升地质资料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和社会化服务共享。以“收全、管好、用活”地质资料为原则,实现“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积极推进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升信息集群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加强著录、管理和全面数字化工作。完善地质资料委托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空间信息检索服务系统。
  五、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矿产与规划分区。
  1.勘查方向。突出石墨专项勘查,加强金、铜、铅、锌、钼等金属类矿产勘查,加强高岭土、矽线石、硅藻土等非金属矿产勘查,适度安排铀、油页岩、煤层气等能源矿产及宝玉石、萤石、“三稀”矿产勘查,提交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矿产地。禁止勘查砂金和泥炭。
  2.勘查规划分区。围绕全省矿业产业发展,优选一批成矿条件好、资源潜力大的找矿靶区实施重点勘查,落实全国规划划定的多宝山-大新屯铜矿、松岭区岔路口钼矿、伊春鹿鸣-小西林钼矿、延寿(滨东)钼矿、漠河砂宝斯金矿、塔河宝兴沟金矿、老柞山-羊鼻山金矿、东宁金矿、东安-汤旺河金矿国家级重点勘查区9个,划定省级重点勘查区81个,其中能源矿产重点勘查区29个;金属矿产重点勘查区26个,勘查矿种包括铁、铜、铅、锌、锡、钼、锑、金、银、铀10种;非金属矿产重点勘查区25个;水气矿产重点勘查区1个。实现基础地质调查、异常查证和深度勘查3条主线紧密衔接、有序推进。重点勘查区内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对重点勘查区优先投放探矿权,优先安排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大区域综合勘查,优先安排省内紧缺矿产勘查和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
  全省划定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兴凯湖湿地生态等禁止勘查规划区124个,面积5.71万平方千米。禁止勘查规划区内,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禁止勘查规划区内已有的勘查项目,对禁止勘查规划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矿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探矿权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禁止勘查规划区。
  (二)探矿权设置区划。充分考虑我省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储量规模、资源潜力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的影响,科学布局、合理设置探矿权,拟新设勘查规划区块260个,包括能源矿产81个、金属矿产103个、非金属矿产71个,水气矿产5个。在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中拟新设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29个,包括鸡西矿区7个、鹤岗矿区3个、双鸭山矿区16个、七台河矿区3个;在2个石墨国家规划矿区中拟新设探矿权勘查规划区块21个,包括鸡西矿区11个、鹤岗矿区10个。
  勘查规划区块在设置探矿权和安排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时起指导性作用。对于高风险勘查的多数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和少数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按照申请在先和招拍挂方式设置探矿权;煤炭和低风险非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以及勘查程度较高的金属矿产勘查规划区块以招拍挂方式设置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1个勘查投资主体。
  (三)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1.统筹安排老矿山外围及深部勘查。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先安排老矿山外围、深部资源勘查和矿山生产性勘查。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及生产矿山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发现并查明新的资源储量,为现有矿山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服务年限。
  2.引导商业性勘查。规范项目运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拍挂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方,确定投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加大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和服务监管作用。
  3.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统筹利用国家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企业的资金优势,各类矿产地质勘查在提交主矿种资源储量勘查报告的同时,必须对共伴生矿产实施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降低勘查成本。通过加大投入、加快勘查进度,调整省级重点勘查区,部署下一轮重点勘查工作,推进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4.推进绿色勘查。地质勘查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推行绿色勘查,把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依靠创新驱动,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努力作保护生态和保障资源的双赢者,实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并重的转型发展。
  六、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围绕省内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加强矿种差别化管理,科学调减矿山数量,持续提升矿产开发调控水平。
  1.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调控方向。鼓励开采铁、铜、金、银、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矿产,在资源条件好、环境承载力强、配套设施齐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集中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矿山,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限制开采煤炭、钨、石墨,规划期间全省煤炭产能只减不增,除脱困安置替代项目外,暂停审批各类煤矿新增产能项目。禁止开采砂金、泥炭和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2.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对铁、铜、金、银等金属矿产创新采矿技术,引进先进工艺,扩大开发规模,提高保障能力。对高岭土、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特殊重要功能性非金属和水气矿产鼓励规模开发。对煤炭、钨、石墨矿产严格按照国家年度开采总量指标进行控制性开采,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增长,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停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型矿山,大幅压缩砖瓦用粘土矿山数量,科学调控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
  3.规范砂石土开采管理。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需求、环境承载力、地质条件、资源保护等因素,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矿山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允许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和备选开采区;严格控制矿山数量,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按需求投放采矿权;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矿山复绿等方面的工作。
  (二)开采规划分区。依托资源基础,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战略,围绕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规划分区管理,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时序,建设开发供应基地,构建协调有序的资源保护和矿产集聚化开采布局,保障资源有效供应。落实国家及省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将本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划分为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
  ——重点矿区:国家规划矿区以及资源储量规模达中型及以上,能合理设置采矿权,矿产开发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采后易于治理恢复的矿产地作为省级重点矿区,共计28个。
  积极落实鹤岗矿区、双鸭山矿区、七台河矿区及鸡西矿区4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萝北矿区、鸡西矿区2个石墨国家规划矿区。建设省级黑河西岗子煤炭重点矿区1个,漠河砂宝斯、塔源二支线等金属矿产重点矿区16个,嫩江、依安等非金属矿产重点矿区3个,五大连池、林甸等水气矿产重点矿区2个。
  重点矿区中煤炭国家级规划矿区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清洁利用,通过化解过剩产能,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煤炭洗选比重,加大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力度,逐步实现煤炭开采零排放。以资源或财税政策引导矿山企业积极建设绿色矿山。石墨国家级规划矿区,要加强石墨资源的合理高效开发利用、优质优用与有效保护,全力打造鹤岗萝北、鸡西柳毛石墨资源勘查开发基地,淘汰落后产能与引进新技术相结合,优先保证高端新能源、负极材料、石墨烯材料、环保材料、渗硅石墨、生物医药材料等深加工产业的资源需求。
  ——限制开采区:将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4个地区列为煤炭限制开采规划区,坚持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年产15万吨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加快退出。
  限制开采区,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格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减少原煤等低端产品在利用总量中的占比,加大推进“煤头电尾”“煤头化尾”等深加工力度,延长产业链条、增加科技附加值,实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
  ——禁止开采区:依据有关规定划分五大连池火山地质遗迹等禁止开采区124个,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按照禁止开采区要求进行管制。
  禁止开采区,不得新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已有的开发项目,对之前已存在的合法矿业权以及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矿业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
  (三)采矿权设置区划。全面落实新立矿业权设置区划制度。达到详查程度的一类矿产和所有二类矿产由省级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落实。三类矿产不设开采规划区块。全省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26个,其中在国家规划矿区设置煤炭开采规划区块17个,探矿权转采矿权1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3个;石墨开采规划区块22个,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19个,已设采矿权整合2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个。引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优化资源开发布局。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采主体,严格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四)矿产开发准入管理。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要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实行新建矿山最小储量规模准入,进一步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鼓励矿山企业做大做强。
  1.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实行石墨、钼等矿产新建矿山最小资源储量规模准入制度,限制小型及以下矿山开发。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禁止新建低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
  2.优化矿山企业规模结构。持续推进小型矿山开发整合,引导优势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实施集约化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开采规模大、装备设施先进、开发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绿色环保、经济社会效益好的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15%以上。
  (五)矿业权管理。
  1.加快新探矿权生成。对重点成矿区带科学分析论证,集中布设探矿权。深入梳理已发现的地质异常区和矿产地,形成新的探矿权。优选国有地勘单位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找矿成果,设立探矿权。对以往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广泛征集社会找矿信息,具备条件的设立探矿权。对已注销或吊销的探矿权集中进行筛选,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重新设立探矿权。在老矿区外围及深部毗邻区域,设立探矿权,攻深找盲。
  2.激活存量探矿权。对现有探矿权的勘查进展情况、预期成果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清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已完成勘查工作、具备探转采条件的,加快办理探转采。探明有一定资源量、勘查工作预计在1年至2年内完成的,尽快转采。已取得找矿成果、需进一步勘查的,继续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程度。推进同一矿区、同一矿带探矿权整合,形成有利于矿山整体开发和资源精深加工的矿业权。规范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转让。对探矿权人因资金不足或市场等因素不愿继续投入的,采取合作、转让、托管或重新出让等途径激活。依法注销无进一步找矿前景的存量探矿权。
  3.盘活存量采矿权。加快在建矿山进度,按期投产达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全省小煤矿整治整合工作,开展“多、小、散、乱”非煤矿山整合,提高矿山规模和效益。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分类清理,因企施策。对因市场因素或企业自身原因停产、半停产的矿山,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停产、半停产矿山进行收购、兼并、重组,盘活呆滞矿权,激活存量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合规诚信的原则,探矿权、采矿权新立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储量规模中型以上具备深加工条件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及矿产地以招标方式为主;投资者竞买意向集中的容易开采、市场需求大的矿产资源以拍卖方式为主;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以往有过勘查开采活动可供进一步勘查开采的矿产地及第三类矿产,以挂牌方式为主。
  5.开展大型矿山与产业项目一体化招标。对勘查程度较高、预期成果较好、有望形成规模产业的重点勘查项目,对石墨、煤炭、铁、钼、铜等重点优势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特大型的重点矿山,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与产业深加工项目一体化招标,加快重要优势资源精深加工步伐。
  6.实行矿业权合同化管理。对全省新立探矿权、采矿权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不及时汇交地质资料、圈而不探的,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进行矿山建设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精深加工要求的,列入“黑名单”,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7.实行矿业权管理全面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开矿业权办理流程、报件清单、审批时限;审批过程公开,实行网上报件、窗口受理,严格做到接办分离、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审批结果公开,搭建“互联网+矿业权管理”平台,对全省矿业权配置情况及矿业权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便于社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七、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落实最严格的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利用方式优化升级。按照“美丽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着力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最大程度提高资源环境综合效益,绿色矿业发展力争进入全国前列。
  (一)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全面提高节矿标准,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矿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资源产业转型升级。
  1.提高金属矿产节约高效利用水平。提升铁、铜、钼、金、银、铅、锌等金属矿山采选技术水平,积极推动高效生态的选矿技术研发,提高低品位矿石、难选冶矿石的选矿回收率,强化对钨、铜、铅锌等矿产中共伴生矿产和稀散金属的综合利用,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新建全省金属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
  2.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利用。坚持优矿优用,重点加强石墨向新材料产业发展,依托鸡西、鹤岗等地优质石墨资源,把我省打造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硬石墨生产基地,石墨导热膜、高性能石墨密封材料、核石墨产品生产基地,石墨烯、快速充电大容量动力电池、大颗粒宝石级人造金刚石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依托依安高岭土资源和龙江、讷河陶瓷生产辅料资源,发展陶瓷产业。
  3.推进新能源、水气矿产的开发利用。依托地热资源的绿色、低碳、环保优势,建设以大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伊春等城市为主体的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加强地热资源的动态监测及地热井开采管理,遵循可持续利用原则,创新地热开发利用技术和利用模式,探索地热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浅层地温能评价利用。依托五大连池矿泉水、克东弱碱水、大小兴安岭含锶硅质等优质矿泉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建成国家重要的高端矿泉水生产基地,推进矿泉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4.加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先进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省内先进经验,学习借鉴省外国外先进技术,持续提升我省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水平。重点推广建筑用石料矿山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积极创建资源合理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无尾矿生产的建筑用石料矿产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加强铁、铜、铅、锌、金等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形成以点带面的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新模式。
  (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产周期地质环境全过程管理,全面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持续发展。
  1.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在已建(三批)国家级绿色试点矿山的基础上,按照“应建必建”的原则,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优化绿色矿山建设内容,针对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探索各类型矿山的绿色开发新模式,实现工艺先进、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社企和谐。全力改善矿容矿貌,露天矿山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封闭式加工运输、无尘化作业、减噪降噪生产、无尾砂遗弃和园林式办公的外部面貌;地下矿山形成井口、选厂、堆场、办公等场地整洁、绿化和美化的外部环境。以国家级绿色建设基本条件为依据,探索研究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提高建筑用石料绿色矿山建成率和绿色矿山的占比,树立并推广一批在国内同类矿种起引领作用的绿色矿山标杆。
  2.积极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引领和带动全省绿色矿业达到全国前列,实施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通过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优化矿业布局结构、整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争取创建1个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内大中型矿山占比提高到30%以上,矿山“三率”达标率达到100%,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40%以上,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国家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区。
  ——煤炭矿山。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工程,推进新型建材及发电应用,减少新生矸石山;推进煤层气抽采利用和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金属矿山。提供政策扶持,促进矿山企业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加强中、低品位、难选冶的铜、铅、锌、钼金属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研发新的矿物分离、富集技术及工艺设备,加强矿山尾矿有益元素的开发利用。
  ——非金属矿山。鼓励加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提高非金属矿产资源利用价值。进一步推广应用矿物复合材料,开发具有特殊新性能的非金属功能材料与结构矿物材料。
  (三)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支持矿业城市发展壮大矿业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进鹤岗、双鸭山、七台河衰退型资源城市和成熟型资源城市鸡西可持续(转型)发展。
  1.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坚持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调控、优化布局,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力度,全方位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形成一批矿产资源接续地。深度挖掘衰退型城市资源潜力,加大稳产改造力度,延缓大中型危机矿山产量递减速度,促进新老矿山有序接替。
  2.拓展产业多元化。依托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多元发展和优化升级。深度开发利用煤炭、石墨、铁多金属等矿产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大鹤岗、鸡西石墨开发利用力度,积极建设双鸭山铁矿;支持地质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四煤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创建和谐优美环境。矿山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地质环境显著改善,山青水美,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应着力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失业矿工再就业,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沉陷区综合治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接续替代产业发展,逐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鸡西应注重优势矿产的深度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一批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尽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续替代产业。高度重视地质环境问题,将企业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成本内部化,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镇化质量。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矿区土地复垦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准入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地质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起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新建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把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开发全过程。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全过程管理。针对矿山不同开发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筹建阶段,实行严格的地质环境准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论证。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水土保持、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禁止投产。生产阶段,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闭坑阶段,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对拒不履行企业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依法限制其新的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申请。
  3.加强制度建设及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建立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联动机制。落实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导,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四煤城、大小兴安岭铁多金属和非金属及分布于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的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的快速分析处理与通报。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1.新建矿山。采矿权人应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主管部门及公众的监督。
  2.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规范矿山生产操作规程,严格监督“三废”达标排放,控制和减少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三废”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矿山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采选设备的技术改造。矿山企业必须保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资金投入。
  3.历史遗留矿山。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县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从本级矿产资源收益及其财政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做到专款专用,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整治有机结合。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排险消患、恢复生态、保护环境”的要求,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政策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整合政策与资金。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成效。
  4.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落实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4个,以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划出黑河市煤炭、非金属矿山等省级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个。
  ——煤炭矿山。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和鸡西等7个煤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重点进行塌陷区回填、平整土地、综合处理煤矸石,减少土地占用、恢复植被。
  ——金属矿山。伊春市铁多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的小西林铅锌矿和大西林铁矿,重点治理对象是开采区用地、遗留废石堆、压占土地、遗留尾矿库、采空区塌陷、尾矿积聚带、破坏耕地等。
  ——非金属矿山。哈尔滨—阿城区—宾县等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重点对矿山开发造成的自然地形地貌景观、耕地和林地资源破坏,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次生矿山地质灾害进行综合整治,保护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矿地和谐。
  (三)矿区土地复垦。
  1.严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实施。落实土地复垦审查制度,没有土地复垦内容的新建矿山项目不予受理采矿申请,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建立土地复垦监管和监测制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信息公示内容,未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并记入“黑名单”。
  2.加大力度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矿山生产过程中要按照“边生产、边复垦”的原则,及时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损毁面积和程度,采取有效、合理的工程和生物化学措施治理损毁土地,使损毁的土地达到“可利用状态”。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引导个人、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工作。
  九、重大工程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部署双鸭山东辉、鸡西合作等11个煤炭重点矿山,逊克翠宏山、嫩江多宝山等7个金属重点矿山,鸡西柳毛、萝北云山和依安3个非金属重点矿山,共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程21个。其中,11个煤炭重点矿山煤炭年产量达到1500万吨;8个金属重点矿山年产量∶铁矿石100万吨、铜矿石150万吨、钼矿石2200万吨、金2吨;2个石墨重点矿山石墨(矿物)年产量50万吨;高岭土重点矿山高岭土年产量36万吨。
  (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程。实施煤炭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煤炭矿山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和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保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
  以鹿鸣钼矿、萝北石墨矿、鸡西石墨矿、依安高岭土矿作为4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产出率,降低矿产品生产成本,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规划期内,在18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矿区土地复垦重点项目36个,治理面积5000公顷,煤矿山主要进行塌陷区回填、平整土地,综合处理煤矸石,恢复植被等;非煤矿山主要修复地形地貌景观、清理尾矿渣、平整土地、治理地灾、恢复植被等。
  (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工程。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为基础,以市、县为单元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引领全省煤炭及其他矿山绿色矿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争取建成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1个。
  (五)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矿业”,建立地质资料集成与社会化服务系统,开发权威、公益、可持续更新的地质资料数据库信息服务工程。全方位深度挖掘地质资料潜在信息,提高公益性地质资料利用效率,服务于全省地质找矿和地学科研。规划期内,部署“大数据背景下黑龙江省地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等作为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一)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督服务,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推进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保障程度。
  (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节机制,完善最低勘查投入制度。调整矿业权税费方式,理顺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规范征收行为,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落实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
  (三)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矿业权人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主要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产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纳入公示内容,设置“黑名单”,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四)矿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加快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和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推行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高效流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公平竞争和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法规和争议调解机制;加强技术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提高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规划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十一、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规划目标实施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省级规划实施方案,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省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有关要求。
  (三)创建重大工程保障实施机制。创新重大工程投入机制。省财政重点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项目实施。加强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建立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对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对与现实政策有冲突的规划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五)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加强宣传学习,树立规划的权威性,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六)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逐步建立涵盖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将规划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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