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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2-01-10 17: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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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9日

黑龙江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进一步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较好实现了“十三五”规划目标,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消防法制化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地方消防制度体系,修改《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制定《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技术规程》《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评价标准》《灭火救援经济补偿计算标准》《轮胎仓库火灾扑救行动指南》《冰上遇险事故救援行动规范》等地方标准9部。为适应消防改革需要,出台《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扎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全面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气火灾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20余次。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督改火灾隐患190万余处,省、市、县三级政府累计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75家。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油田发现60周年、全国和全省“两会”、中俄博览会等消防安保工作。

——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完善以灭火救援指挥部为主体的现场作战指挥和战备值班体系,应急响应机制逐步成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机动支队,建强“高低大化、山水矿核”和搜救犬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单位对象预案、类型灾害事故预案以及各类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和行动指南基本实现单位全覆盖、灾种全覆盖,协同地方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演练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成功处置哈尔滨“1.22”悦荟广场火灾、牡丹江“2.4”轮胎仓库火灾,以及伊春“3.28”鹿鸣矿业尾矿砂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抗击台风“立奇马”“玲玲”“巴威”“美莎克”“海神”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省新建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12个,新建改建小型消防站28个、特勤消防站2个,新建战勤保障消防站4个,建成培训基地10个。投资14.23亿元,新增执勤消防车570辆、配备更新消防装备41.5万余件。新建消防水鹤1754个、地上式市政消火栓1544个、消防取水码头22个、消防水池取水口178个。省、市、县全部制定城市消防规划,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依据。

——公共消防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精简消防审批,试点推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改革消防监管理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和消防事项“网上办”等便民利企举措,打造消防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全省共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011项。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稳步提升。扎实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构建电视台、报纸、网络、客户端、宣讲团、体验馆、示范街“七位一体”的立体化消防宣传网络。组织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25万余场(次),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播发消防知识1.3亿余条(次)。常态化开展巡回消防知识宣讲活动,发放消防宣传材料1000万余份,建成消防安全体验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主题餐厅100余个,组织消防安全体验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开放5万余场(次),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打造全省消防政务新媒体矩阵,关注者数量达750万余人,累计转载、发布消防提示信息、短视频500万余条(次),阅读和播放量达20亿次,公民消防法律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

——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全省数据灾备系统和4G无线图传系统建设,升级改造13个支队级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依托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汇集卫星、4G图传、营区监控等4000余路图像资源。升级消防一体化业务系统,完成消防实战指挥平台基础版建设,实现全省警情展示分析和辅助决策等功能。全省配备卫星通信指挥车14台、卫星便携站25套、无人机47架、4G图传设备365套、各类卫星电话339部。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存在问题和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开创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安全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消防事业发展,社会各界对消防安全关注更加强烈,为我省抓好消防工作提供了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存在问题。

“十四五”时期,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各类风险大量增多,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相互交织,消防工作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始终支持消防工作,但受经济下行、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消防安全投入存在下滑趋势。有些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没有充分履行组织本行业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能。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主检查和整改隐患能力欠缺,火灾防范措施不力。一些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抓消防工作还缺乏主动性,老旧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

——火灾潜在风险不断增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带来的行业性、区域性火灾隐患增加。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商业促销活动增多、线上经济发展导致仓储、物流业火灾荷载加大。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广泛应用,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和轨道交通、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大空间、大跨度建筑不断增加,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量不断增多,对火灾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带来新挑战。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和老旧住宅小区、“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较多,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易反复滋生。

——消防基础建设相对滞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消防站的需求数量不断增加,而规划建设的城市消防站没有真正落地,消防站数量明显不足。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数量严重不足。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行动。

——原农垦、森工辖区灭火救援力量薄弱。农垦、森工系统改革后,原农垦、森工专职消防队转为由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管理的企业专职消防队,继续承担原垦区、林区的灭火救援任务。通过改革实践,企业专职消防队在承担社会面灭火救援任务时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补偿等问题难以解决,消防站布局不合理、经费保障不足、队员流失和“老龄化”、消防车辆超期服役、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等问题凸显,灭火救援力量急需增强。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对标“主力军、国家队”使命要求,面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消防救援队伍在负责常规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的同时,担负着洪涝、地质等自然灾害事故救援任务,给应急救援能力提出新课题新挑战。灭火救援骨干人才缺失,基地化训练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滞后,装备实战应用能力有待加强,重特大灾害事故实战经验不足。扑救高层、地下及石油化工火灾和实施大型抢险救援的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特别是水域、潜水、地质灾害和山岳救援等高精尖装备缺配较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数量不足,政策保障制度、调度指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

——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制不健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落实不到位。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总体偏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智残障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薄弱。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责任体系、基础研究、教育基地、宣教队伍等方面存在短板,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专业平台支撑,系统性、针对性不强。

(二)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开启了龙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消防救援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全省消防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全局中,黑龙江省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承担着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责任,消防安全是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这对不断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层次质效,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政治要求。

——高质量服务龙江经济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支持东北振兴政策措施,为我省加快振兴发展注入强大政治动力,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与此同时,随着我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以及新兴行业发展对新时期火灾防控和消防救援提出了更高的保障需求。

——主动适应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我省提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着眼消防救援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推动火灾防控、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从需求侧向供给侧结构性转变,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火灾防控体系、指挥体系、练兵体系、装备体系、保障体系,提高消防救援的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推进符合中央要求、体现时代特征、切合龙江实际、顺应群众期待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突破、全面实现“六个强省”建设,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对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把我国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优势。

——坚持统筹兼顾,大力夯实消防基础。科学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救援装备等消防基础建设,提升抵御各类灾害事故整体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消防治理体系。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等五项攻坚治理,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坚持服务民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着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龙江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三节  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防范火灾事故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形成,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为高质量服务龙江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消防安全保障。

(一)社会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社会消防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层面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能力显著提升,监管部门排查整治机制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高效运行,各类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清除,有效减少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城乡消防规划要求,推进消防站建设,优化消防站布局。立足消防救援需求,加强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消防通信建设和物资储备。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取水码头、社会单位消防水池取水口,提升公共消防供水能力。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整治活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三)应急救援能力适应发展需要。推进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转型升级。立足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实现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有机融合、布局合理。对标“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求,健全应急响应、指挥协调、专业救援、机动作战、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强化专业训练演练,落实技能培训考核,提升应急救援力量作战效能,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四)消防科技研发水平不断提升。加强与科研单位的交流合作,在防灭火关键技术、消防装备、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推广科技成果应用,提高运用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运用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提高技防水平,实现科技强消。

(五)社会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各类传统媒体、社会新媒体整体联动、集体发声,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建好用好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推广消防宣传体验教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家庭消防器材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和参与消防安全防范的自觉性显著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完善消防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按程序制定修订我省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公共消防给水设施管理办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地上式市政消火栓建设规程》《消防水池取水口建设技术规程》《简易喷淋设计安装规程》《极寒天气灭火救援行动指南》《常见忌水性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处置行动指南》等地方标准。引导有立法权的地区结合火灾防控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地方消防立法、依法制定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二)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双定期”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适时发布防火公告,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开展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

(三)发挥部门消防工作职能作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行业、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定期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督促协调、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四)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深入推进“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严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服务机构、文博单位、学校、医院等为重点,全面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连锁经营、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推行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律和火灾防范水平。探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积分管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能力评价机制。

(五)加强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明确县级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专兼职机构,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实施,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制定完善乡村消防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建设,设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消防监督执法权。推动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发挥行政村基本治理单元作用,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指导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将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城乡“社会治理一张网”以及网格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

第二节  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开展城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火灾事故链研究,建立火灾隐患感知与监测预警网络,深度挖掘分析火灾数据、警情数据,结合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以及各类场所、区域、领域消防安全状况,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综合评估发展建设和火灾风险情况,强化事故监测和风险早期识别。研究制定区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建立火灾风险分析评估模型,构建分级分类管控体系。建立火灾风险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建设快速、精准、高效、共享的省、市、县一体化火灾预测预警平台,强化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

(二)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常态化排查整治和专项行动同向发力,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基础,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地下空间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结合各地、各时段、节点火灾规律形势,确定火灾防控重点,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不合格消防产品,规范市场秩序。

(三)推进“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和月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重点监管,统筹抓好专项行动、重大安保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农垦、森工改革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加强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消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实行网上监管。完善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资料共享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依纪依法追究各方责任。完善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

(四)大力加强“智慧消防”建设。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智慧消防”总体架构,强化顶层设计和过程管控,统一关键数据和接口标准,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地区、分层次有序推进全省“智慧消防”建设。制定出台“智慧消防”建设指导意见,分级分地区明确“智慧消防”建设阶段目标,指导依托现有的智慧城市、公安警务信息等平台,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建设。深化先进技术在消防领域创新应用,推进“智慧感知、智慧防控、智慧指挥、智慧管理、智慧保障”工程建设。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探索建立积分管理制度,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消防安全信用体系,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发挥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孵化作用”,加强指导和监管。培育壮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队伍,逐步推动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拓展投保范围,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

(六)优化消防执法服务。进一步简化消防审批环节,优化监督执法模式,畅通消防服务渠道,创新便民利企举措。梳理消防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和流程指南,向社会公示。落实消防执法改革举措,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严格法律法规执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明确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途径,严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服务转型升级,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节  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编修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同时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训练基地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消防水鹤、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码头等公共消防设施布点明确。2021年,各市(地)、县(市)、乡(镇)全部完成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中消防规划内容编修工作。结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推进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各市(地)县(市)编制完成城市消防专项规划。

(二)推进消防站建设。根据消防规划、应急救援需求和原垦区、林区消防力量布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消防站,优化消防站点布局,逐步提高普通二级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建设密度,全省建设消防站114个(特勤消防站3个、原垦区、林区新建普通消防站9个)。2019年以前已投入执勤的特勤、普通消防站补建室内体能训练馆28个,2021年至2025年新建特勤、普通消防站同步建设室内体能训练馆(不含原垦区、林区新建普通消防站)。提升远离市区的文物保护建筑群的火灾扑救能力,在齐齐哈尔昂昂溪、海林横道河子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群所在地,依法建设小型消防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

(三)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大力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依法做好涉及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规划许可、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推动完善法规制度,落实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城市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联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作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推动纳入文明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平安建设等各类考核评价体系,压实各方责任。

(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与城镇建设发展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加强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以市政地上式消火栓为主、消防水鹤为辅、社会单位消防水池取水口和天然消防水源为补充的消防水源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城乡消防供水能力。开展消防水鹤防冻技术攻关。2025年,具备天然水源取水条件的市(地)、县(市)、乡(镇)至少建设1处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五)加强消防救援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2021年普通消防站装备配备全部达标,2024年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装备配备全部达标。新建消防站投入执勤前装备配备必须满足本辖区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需要。加强灭火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到2021年,满足基本救援任务需要,从2022年到2025年,高层、地下、水域(冰上)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大跨度大空间、石油(煤化工)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地质灾害、森林(山岳)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矿山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逐年完善,逐步形成面向实战、配套兼容、优势互补的装备建设体系。加大高科技高端技术装备配比,提升装备科技化含量。推行装备物资管理物联网建设,提升装备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四节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建设

(一)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以大屏幕多席位的省、市两级消防指挥中心为载体,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网络与信息技术,依托智慧城市与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分别建设总、支队本级“消防智慧大脑”,对接处警和实战指挥系统进行智能化升级,达到海量采集、智能研判、精准应用、迭代进化的智慧能力。建设贯穿到底的消防救援公专网融合通信平台,链接应急指挥系统,打通前后方通信指挥“最后一公里”。完善平战一体化的作战指挥模式,规范全勤指挥部战备值班、分级响应、遂行作战的运行机制,规范各类灾害力量编成,建立初、中、高级指挥员能力分级考评制度,完善专业化指挥措施和保障办法,建强专业化指挥队伍。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的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实现常态化互联互通。统筹协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民间救援队等社会救援力量,实现平时联勤联训、交流磨合,战时充实力量、协同作战。

(二)构建专业力量体系。适应“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依托各市地消防救援队伍,分层级、分区域、分灾种建设各类专业队伍。按照“立足省内机动、兼顾省外支援”定位,深化省级综合性消防救援机动支队建设,配齐配强专业装备和救援物资,开展专项训练,承担覆盖全区域、多灾种的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化工产业链分布,在哈尔滨、大庆、绥化组建3支重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在齐齐哈尔、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组建5支轻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根据洪涝灾害特点及水系分布情况,哈尔滨组建1个省级抗洪救援队,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组建4个支队级抗洪救援队,在全省洪涝灾害高发的区、县组建70个站级抗洪救援分队。同时,各市地针对高层建筑、地下(轨道)建筑、大跨度建筑、危化品、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水域冰上、山岳遇险等救援需要,选建本地应急救援急需的8类灾害处置专业队。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为中心划分4块灭火救援作战协作区,依托各市地特勤消防站、主城区消防站或专业队组建战区机动支援队,建立“平时联勤联训、战时联动联战”协作机制和“2、4、8、12”小时应急救援圈,承担省内“高层、地下、大跨度、化工及主灾种”跨区域增援作战任务。开展卫生员培训业务,掌握常见急症现场初步处理方法,充分发挥院前急救功能、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及大型灾害事故现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遂行急救工作,促进消防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一体化。

(三)改革执勤训练体系。紧盯打赢制胜目标,探索建立适应新体制、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执勤训练体系。规范各层级、各岗位、各专业训练内容和组训程序,制定“菜单式”训练清单和考核标准,建立训练监察机制,建强示教骨干队伍,推行基层轮值实践、等级达标考评、专业资质认证等训考模式。围绕化工灭火救援和山岳、水域、洞穴、地质、车辆破拆等特种抢险,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战例复盘分析、实战拉动演练、比武竞赛,推动训练模式从处置“单一灾种”向“全灾种”转型。按照《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全灾种训练基地,依托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建设功能突出的专项训练基地,其他市地结合辖区灾情特点建设疑难火灾、地质灾害、水域救援等实战化分训中心。建设国家级消防竞技运动训练中心,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互访。

(四)提升特种灾害救援能力。加强各类救援专业队能力建设,强化各支队下属特勤大队建设,设置特勤救援班承担特种救援职责。加强特种灾害救援骨干人才培育和救援专家库建设。修订完善地震、洪涝等各类典型灾害预案,建立数字化特种灾害救援预案库,针对辖区典型灾种,组织全流程、全要素拉动演练。组织开展水域、冰上、山岳救援等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开展作战训练、实战演练和新装备应用训练。狠抓基础性训练,创新特种灾害力量常规训练模式。

(五)全面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动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不足的城市市区、县城、经济发达镇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力量,推进国家重点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加强企业专职队建设,在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建设志愿消防队,在未建设专职消防队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制定、完善民间救援力量相关政策,建立全面覆盖的灭火救援网络。大力推动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招聘工作,出台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从政府专职消防员中择优选拔消防员推荐机制,打通考核晋升渠道,增强专职消防队伍对外吸引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统筹指导与指挥,强化联勤联训,建立一体化调派机制,实现平战统一指挥、条块指挥、逐级指挥。

第五节  强化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一)强化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建设。按照全省、战勤保障协作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救援大队(站)逐级建立层级式战勤保障体系,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区域性应急战勤保障中心,在13个市(地)建立4个战勤保障协作区,每个市地建立1个战勤保障消防站。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齐齐哈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2个应急救援战勤保障编组,用于跨区域作战时省级现场指挥部战勤保障。落实《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省、市两级逐年制定战勤保障装备物资储备标准,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逐年加强装备物资储备,并配齐运输车辆、搬运机械,加强全地形模块化运送装备配备。依托原省消防救援总队医院改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健康中心,参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完成健康中心用房基础设施改造,配齐相关人员和医疗设备,具备承担康养等相关任务能力。

(二)全面提升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配齐配强先进智能、实用可靠、轻型便携的关键通信装备,打造高效畅通、稳定可靠的现场指挥应急通信系统,形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的一体化应急通信体系。完成支队级单位卫星通信指挥车、消防站无人机、单兵图传等车辆、装备配备。提高消防站无人机、单兵图传等关键装备配备标准。开展消防救援领域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宽窄带智能中继、无人机集群作业等新装备、新技术、新战法建设应用,满足特殊灾害现场实时通信需要。深化应急通信训练演练和岗位轮训,培养一批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速报员、“轻骑兵”通信小队等机动灵活力量,延伸应急通信“触角”。

(三)实施消防救援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实施“人才强队”战略,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通过大学生干部招考、消防员招录、其他单位调入等方式,加强人才引进。分岗位建立专业人才库,加强专业培训与实践锻炼,突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鼓励干部参加学历教育,重点抓好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和优秀年轻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积极探索各类专业人才评价方法。探索实践艰苦边远地区干部交流机制。创新职业生涯管理模式,制定指战员职业成长规划,激发指战员活力,提升指战员岗位履职能力。

(四)完善消防职业荣誉体系。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强化落实工资待遇、表彰奖励、伤亡抚恤、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住房保障、家属随调、子女入学等优待政策。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挂职范围,探索畅通消防救援干部和地方党政干部的交流渠道。组织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竞赛表彰奖励政策。推动消防英模、先进个人和典型单位优先参与评选省政府各项表彰奖励,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救援抚恤优待对象,重大庆典活动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不断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第六节  实施科技兴消战略

(一)构建新时代消防信息化支撑体系。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开展智能接处警、智能指挥系统、队伍管理、移动应用等消防业务系统建设,明确总队和基层单位的统分关系,鼓励各地广泛开展功能拓展和个性化开发,形成全员参与、众创众智建设应用格局。加强消防数据治理,推进数据自动化、智能化采集,构建一体贯通、高效共享的数据资源池。加强消防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指挥信息网升级改造,开展电子认证等安全防护系统建设,确保各类基础网络和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从数字档案全局视角构建分级数据分析研判体系,建设一体化档案管理系统。

(二)加强消防科技研究与创新。根据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和装备现代化建设需求,提高应急救援专项科研经费保障标准。加强与科研院校、科技企业沟通协作,重点围绕无人机灭火系统、高寒地区灭火剂、微型可视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寒消防装备、无人侦查技术、VR(沉浸式、桌面式)虚拟培训系统、危险化学品物联查询系统、3D数字化预案搭建平台等方面开展消防救援新装备、新技术研发。积极推动消防科研项目立项和消防科技成果示范性配备。

(三)提高火灾调查装备现代化水平。2021年底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更新配齐火灾现场勘验装备器材和火灾调查个人防护装备。哈尔滨、大庆2021年底前,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2022年底前,完成专业化火场勘查车、全景照相、视频分析装备配备工作。其他市地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采购全景照相、视频分析、电子数据取证等高新技术装备,充分利用视频分析、电子取证等技术提高火灾调查办案水平。

第七节  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一)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建设省、市两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加强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矩阵建设,全面融入广播、电视、报刊,强化各级主流媒体宣传。组织编制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宣传车标准。广泛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手段,着力加强烟热逃生体验设施和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原理展示设施建设。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推动人口 20 万以上县(市、区)建设县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不少于 1 个消防救援站达到对外开放标准。推广应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系统。推动各地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广场、餐厅或街区,加强公共场所、社区(村)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支持设立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站点和流动宣传服务站。

(二)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教育、公安、文化和旅游、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部署开展“3·15”“119”等主题宣传活动。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行业系统、从业人员管理对象的培训内容。教育、司法、科技、人社等有关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民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体系。社会单位加强本单位业务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宣讲队伍,加强消防教育培训供给侧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素质调查评价体系,每年开展教育培训成效评估。

(三)丰富消防文化建设。倡导消防公益文化,弘扬中国消防救援精神,支持创作消防题材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和影视、戏剧、音乐等艺术作品,定期邀请作家、艺术家开展消防文艺创作。开展优秀消防文艺作品的征集、评选、推广活动。加强消防志愿服务工作,健全配套注册、培训、保障制度。开展 119 消防奖项评选表彰活动,培树热心社会消防公益事业和见义勇为的消防典范,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文化程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责任意识,把“十四五”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及时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消防规划实施的计划性。对规划中确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消防救援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结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完善黑龙江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推动消防事业发展。将消防重大保卫、跨区域增援、战勤保障物资储备以及重大抢险救援、维稳处突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渠道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对县级财力困难地区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着眼消防事业发展需求,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对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建设、训练基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站建设等专项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协同推进消防事业全面发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纳入工作任务指标,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偏差。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期末,省政府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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