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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23 08: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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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9年,原省管高速公路移交省交投集团运营管理,我厅负责行业管理,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同时由地方建设运营管理的845公里高速公路长期以来也一直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顺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的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内容包括公路养护、服务区服务、收费服务、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高速运营管理五个方面。

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承担全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日常考核工作,重点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情况、设施运行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综合执法分局按照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1),结合日常执法巡查,每月组织开展1-3次随机检查,对发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登记、取证,发送问题确认书,建立台账并且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随机检查,抽查各分局日常考核工作情况。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年终考核工作,组织成立统一考核工作组,按照年终考核价内容和评分标准(附件2)对全省高速公路开展统一考核评价,重点考核路况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和年度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同时将考核情况通报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每年1月31日前,通报上年度全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并在有关网站、媒体上公布。同时专报省政府、抄报省国资委。

根据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责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限期整改、提升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整改期满,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罚款、责令停止收费、指定或通过法定形式选择其他养护运营单位进行养护和维修,费用由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等措施确保公路达到规定标准。

同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也给出考核异议复核申请解决办法。

三、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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