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隐匿备案合同 物业反复编造新合同侵害业主权益 |
ID | 25627221 |
| 领域 | 城建 | 类型 | 投诉/求助 |
| 留言时间 | 2026-07-03 | 留言人 | 用户99****5 |
| 留言内容 | 我是哈尔滨市松北区颐品雅居业主,实名投诉颐品雅居小区物业公司拒不公示住建局备案的正规物业服务合同,私自编制未备案新版合同。 针对二期自编合同违规点: 1、备案合同物业费实行包干制,高层上限1.6元/平;物业自编合同拆分为1.6元基础费加1.2元增值费,合计2.8元违规加价收费; 2、备案约定7项配套服务含免费护士站、完整体检福利,自编合同删减服务项目,取消护士站等相关约定; 3、备案写明小区会所归全体业主共有,自编合同擅自将会所划归开发商; 4、备案合同有效期至2021年底,自编合同擅自延长服务期限至2032年,多版合同签署时间互相矛盾。还有更多问题,不一一指出。行业主管可以自行核对。 物业公司目前一期,二期的物业合同作为小区收费的依据,严重侵害业主权益,恳请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该处罚时处罚,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近3000户居民有依法享有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的权利!请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整治。 | ||
| 回复时间 | 2026-07-29 | 回复单位 | 松北区人民政府 |
| 回复编号 | 9001041 | ||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因职能分工调整,原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承担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职责,现已划转至松北区住建局负责。松北区住建局在梳理属地街道移交的备案材料过程中,发现已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部分内容存在问题,即向属地街道去函,属地街道将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撤销。松北区住建局已通知颐品雅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准备相关材料重新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材料不全,目前该小区未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经查,颐品雅居一期应在呼兰区履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程序,但建设单位未履行相关程序。鉴于颐品雅居一、二期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规范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松北区住建局已要求属地街道组织颐品雅居一、二期共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征询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选聘工作,确定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续松北区住建局按相关规定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松北区住建局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对属地街道办事处开展的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欢迎您再次留言,为松北区的好发展快发展提宝贵意见或建议,感谢您对松北区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