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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狱通〔2023〕20号

日期:2023-05-30 1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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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局机关各处(室)、龙裕集团公司各部(室):

为推进和规范省属监狱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提高预算管理质量,现将《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省属监狱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及时。

第二章 部门预算公开主体和责任

第三条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局)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所属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

第三章 部门预算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四条 省监狱局及所属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开以省监狱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条 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省监狱局向社会公开;经省监狱局批复的单位预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所属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第六条 省监狱局公开的预算信息为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涉密信息除外),由省监狱局预算及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部门职责、部门机构设置、部门人员构成、部门预算构成。

(二)省财政厅批复的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并与上年度预算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三)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及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基本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单位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章 公开监督管理

第七条 按照预算公开管理文件规定要求,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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