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2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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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2023年8月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保留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8件,修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9件。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