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

省级
736916951/2024-001956
2024年08月07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幸福龙江的意见》,有力支撑幸福龙江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1.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等。

2.推动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3.强化就业支持服务。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等重大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放宽开考比例,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4.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5.加快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科技型企业,省、市按1∶1比例出资建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支持生态圈内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6.全力做好央企用工服务保障。开展“央企就业专项行动”,点对点对接驻省央企,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开通“就在龙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央企用工招聘专区,加大推介力度,提高覆盖面。

7.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工代赈。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8.强化人才就业需求保障。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保障机制,全面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管理公共服务,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9.开展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实施“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每年从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中专项招收师范教育、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定向安排到边境县级及以下相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企业岗)、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场(企业岗)相应岗位工作。

10.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壮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就业群体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

二、推动教育扩优提质

11.推进基础教育提标扩能。争取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稳中有升。

12.推动产粮大县教育补齐短板。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13.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发展。对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按照规定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多样特色发展示范校、示范基地、示范学科和示范课题,健全多样化考评机制。

14.推动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深度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给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支持。

15.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按照规定支持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高校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6.提升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水平。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残疾儿童,按规定减免保教费。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在校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三、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按规定给予医保支持。

18.全力推动组建县域医共体。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派出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9.方便居民配药开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

20.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按照规定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提升。

21.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

22.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卫生院动态补充招聘机制,每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医学毕业生,保证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聘用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每年每名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3.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的医疗保障,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推动高标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

24.落实老年群体津贴保障。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失能护理补贴。

25.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支持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日育儿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6.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扶持力度。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对评级一至五级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床每月100―500元发展补助。

27.推进养老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单体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对已经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28.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省级财政安排社区养老服务扶持资金,建设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29.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建设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床位按照相关规定可向社会开放。

30.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独居老年人信息台账,根据独居老年人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科学制定关爱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对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各类补助金协助申报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途径,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服务。

31.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健康指导服务,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32.建设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33.积极开展孕产妇健康服务。免费为常住居民中的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五、构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4.强化教育保障能力。对符合义务教育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并按国家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35.强化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实现“应兜尽兜”。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惠民减免政策。

36.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对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实施家庭监护情况、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户籍登记情况等进行排查和监管。指导基层工作队伍加强儿童排查探访、社会力量关爱、救助保护等服务。

37.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围绕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消除城中村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利用各类补助资金,合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六、推动新时代文化建设

38.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围绕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体育场中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等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39.大力促进优秀文化传承。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要文物保护传承,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地方戏曲、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抢救保护工程。

40.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会展活动。对在我省举办国际或国家知名艺术节、民族文化节、旅游节、影视剧节、动漫游戏展、演艺展、出版发行展等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给予活动主(承)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1.加大文旅消费惠民力度。支持各地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发放文旅消费券,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减免门票政策。

42.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3.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围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相关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完善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智慧停车场、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44.加快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推动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

45.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

46.深入实施净土治理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47.深入实施碧水治理工程。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以松花江等流域为重点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

48.深入实施蓝天治理工程。推动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4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50.加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51.推动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对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利用老旧小区现有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老旧小区楼栋单元加装电梯。

52.大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供热企业须公示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完善投诉服务平台,及时解决用户诉求,实现投诉办理全过程可追溯。供热期常态化开展入户“访民问暖”活动,实地解决供热问题。

53.着力扩大绿色消费。推动需求迫切、拉动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报废更新,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以旧换新。支持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八、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54.推动多元化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在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向辖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55.推进基层法治德治建设。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宣讲阵地,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德礼满龙江”等道德实践活动。

56.加强基层智慧治理。支持开发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广电、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建立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

57.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统筹融合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平台。

58.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综合考虑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

59.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60.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建设。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及社区、校园、公园、景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畅通参与志愿服务渠道,提供便民生活、心理关怀、医疗保健、安全救援、维权调解和信息技术等专业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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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736916951/2024-001956
        2024年08月07日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

        日期:2024-08-07 07:47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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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新时代幸福龙江建设60条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幸福龙江的意见》,有力支撑幸福龙江建设,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1.促进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等。

        2.推动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补贴支持。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3.强化就业支持服务。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等重大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可按规定放宽开考比例,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4.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5.加快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技术溢出孵化科技型企业,省、市按1∶1比例出资建立创新创业生态圈联合引导资金,支持生态圈内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各类创新要素全面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6.全力做好央企用工服务保障。开展“央企就业专项行动”,点对点对接驻省央企,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开通“就在龙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央企用工招聘专区,加大推介力度,提高覆盖面。

        7.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工代赈。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资金建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8.强化人才就业需求保障。建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兜底保障机制,全面优化民营企业职称管理公共服务,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9.开展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实施“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每年从我省普通高考考生中专项招收师范教育、医学、农业、林业、水利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定向安排到边境县级及以下相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和北大荒农垦集团所属农场(企业岗)、龙江森工集团所属林场(企业岗)相应岗位工作。

        10.推动新就业形态发展壮大。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就业群体提供学历教育、技能培训。

        二、推动教育扩优提质

        11.推进基础教育提标扩能。争取教育强国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学前教育入学率和义务教育巩固率稳中有升。

        12.推动产粮大县教育补齐短板。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

        13.加快普通高中建设发展。对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按照规定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多样特色发展示范校、示范基地、示范学科和示范课题,健全多样化考评机制。

        14.推动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深度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给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支持。

        15.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按照规定支持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教学实验平台、校企联合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高校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6.提升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水平。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助。经审核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残疾儿童,按规定减免保教费。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在校残疾学生,发放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三、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17.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引入的新技术、新项目、新方法,按规定给予医保支持。

        18.全力推动组建县域医共体。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标扩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派出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19.方便居民配药开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并逐步扩大慢性疾病病种覆盖范围。在确保信息真实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对高龄、卧床等行动不便的慢性病签约患者,经患者本人授权后可由家属代开药。

        20.加强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按照规定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建设,推动我省公共卫生防控能力提升。

        21.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

        22.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生队伍建设。建立乡镇卫生院动态补充招聘机制,每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医学毕业生,保证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聘用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每年每名本科毕业生4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3.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健全职工医保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的医疗保障,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推动高标准养老托育体系建设

        24.落实老年群体津贴保障。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按规定发放高龄津贴;对具有黑龙江省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失能护理补贴。

        25.完善生育支持体系。支持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10日育儿假。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6.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扶持力度。满足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对评级一至五级且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给予每床每月100―500元发展补助。

        27.推进养老服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单体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通过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对已经建成的城镇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算)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

        28.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省级财政安排社区养老服务扶持资金,建设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29.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建设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床位按照相关规定可向社会开放。

        30.强化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独居老年人信息台账,根据独居老年人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科学制定关爱计划,安排专人定期对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各类补助金协助申报等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途径,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需求对接和必要救援服务。

        31.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健康指导服务,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32.建设公办托育服务网络。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33.积极开展孕产妇健康服务。免费为常住居民中的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五、构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4.强化教育保障能力。对符合义务教育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并按国家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35.强化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实现“应兜尽兜”。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精神卫生福利、殡葬服务、褒扬优抚、残疾人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推行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惠民减免政策。

        36.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对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实施家庭监护情况、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户籍登记情况等进行排查和监管。指导基层工作队伍加强儿童排查探访、社会力量关爱、救助保护等服务。

        37.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围绕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和消除城中村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利用各类补助资金,合理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六、推动新时代文化建设

        38.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围绕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公共体育场中田径跑道和足球场等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39.大力促进优秀文化传承。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要文物保护传承,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地方戏曲、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抢救保护工程。

        40.积极开展文化旅游会展活动。对在我省举办国际或国家知名艺术节、民族文化节、旅游节、影视剧节、动漫游戏展、演艺展、出版发行展等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给予活动主(承)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1.加大文旅消费惠民力度。支持各地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发放文旅消费券,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减免门票政策。

        42.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历史街区、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改造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3.加强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围绕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相关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完善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智慧停车场、景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44.加快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设立)开发户外休闲、自然游憩、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康养度假等特色旅游的文化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推动高品质人居环境建设

        45.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发展。争取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

        46.深入实施净土治理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有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47.深入实施碧水治理工程。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财政污染防治资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以松花江等流域为重点的江河湖泊保护治理。

        48.深入实施蓝天治理工程。推动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49.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模式。

        50.加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建设。按照规定利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能力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按照规定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51.推动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对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完善老旧小区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利用老旧小区现有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便民、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老旧小区楼栋单元加装电梯。

        52.大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供热企业须公示24小时维修服务热线,完善投诉服务平台,及时解决用户诉求,实现投诉办理全过程可追溯。供热期常态化开展入户“访民问暖”活动,实地解决供热问题。

        53.着力扩大绿色消费。推动需求迫切、拉动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报废更新,推动汽车、家电、家装等以旧换新。支持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八、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54.推动多元化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引导行政事业单位、公益团体、企业等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在保证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向辖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体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55.推进基层法治德治建设。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宣讲阵地,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开展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德礼满龙江”等道德实践活动。

        56.加强基层智慧治理。支持开发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广电、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建立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

        57.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统筹融合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等平台。

        58.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社会组织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待遇,综合考虑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给予职业津贴。

        59.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60.积极推动志愿服务建设。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以及社区、校园、公园、景区等人群集中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畅通参与志愿服务渠道,提供便民生活、心理关怀、医疗保健、安全救援、维权调解和信息技术等专业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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